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22 10:42

[公告]:八站对电玩巴士剽窃行为联合声明(1月25日更新)

关于TGBUS盗取火花、ACE、PMGBA、NW、ZZJB、口袋吧、创造球会中文网、口袋妖怪?皮卡丘八站资料的联合声明:

鉴于日前所谓“中国第一电玩站”的TgBus.com(即前掌机之王gbgba.com)对于火花天龙剑、口袋妖怪网、逆转A.C.E、NW任天堂世界、口袋吧、创造球会中文网、口袋妖怪?皮卡丘等专题网站的严重侵权行为,八站特作联合声明如下:

  该站在未得经以上八站任何管理人员的许可下,擅自抄袭和搬取八站主页或论坛上的巨量文字资料用于自身的利用,并且还忽略掉原出处,这种单方面强迫转载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众创作者的劳动,在道德上也极大地伤害了创作者的感情,在进行多次的相关交涉后,非但无果,作为侵权一方的TgBus却显示出强硬的态度,拒绝任何的删改,这让我们八站成员以及八站旗下的数十万众会员们都感到愤怒和遗憾。故我们作出如下决定:

1、从即日起八站同时无限期暂停与TgBus及其旗下所属任何站点、论坛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和往来。
2、从即日起八站拒绝TgBus及其旗下所属任何站点、论坛转载八站的任何原创性文章和资源。
3、对于八站被转载的曾在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的版权物内容,我们会采取联合各杂志的进一步法律上的行动。
4、呼唤网络道德,请尊重创作者,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来装饰自己的门面,是相当恶劣的侵权行为,对于此行径,我们保留采取下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5、特在此提醒其他同样被该组织侵犯了的网站和个人,均请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成果。
6、劝告TgBus,尽快撤销以上侵权的文字内容,并向相关网站道歉。否则我们将保留一切法律行动的权力


以上

火花天龙剑、口袋妖怪网、逆转A.C.E、NW任天堂世界、重装机兵专题站、口袋吧、创造球会中文网、口袋妖怪?皮卡丘于2005年1月24日

GLARE 发表于 2005-1-22 10:46

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东西

john 发表于 2005-1-22 10:49

除非有杂志发表作品,杂志方可以搞他们
你看那个ROMMAN到现在不是活得好好的

陌生的天 发表于 2005-1-22 10:53

渣,五站
http://www.stage1st.com/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131896

雷文?简化 发表于 2005-1-22 10:55

火花方面有许多已被UCG刊载并享有版权的稿件也被他们剽窃。

fatalize 发表于 2005-1-22 11:29

4个知名大站这么不遗余力地对其口诛笔伐只怕正如电玩BUS的站长所愿。单这四站就起码有数以十万计的会员因此事知道了有这么个站。还不算以外的站点看到的以及口耳相传的效应。

对于根本不在乎名声的玩巴士BOSS来说,这事就像演艺圈的炒作,不管烂事好事,只要能炒出名就行。

人若无耻,百事可为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1:55

最初由 john 发表
除非有杂志发表作品,杂志方可以搞他们
你看那个ROMMAN到现在不是活得好好的

杂志方怎么搞?国内有哪家杂志自己是洁白无暇的?

小司司 发表于 2005-1-22 11:57

最初由 fatalize 发表
4个知名大站这么不遗余力地对其口诛笔伐只怕正如电玩BUS的站长所愿。单这四站就起码有数以十万计的会员因此事知道了有这么个站。还不算以外的站点看到的以及口耳相传的效应。

对于根本不在乎名声的玩巴士BOSS来说,这事就像演艺圈的炒作,不管烂事好事,只要能炒出名就行。

人若无耻,百事可为...

10W,你太看得起中国混游戏论坛的人数了…………

john 发表于 2005-1-22 12:13

最初由 darkbaby 发表
杂志方怎么搞?国内有哪家杂志自己是洁白无暇的? 您懂法么
您这思维大约还停留在好人坏人两分论的时代吧

fatalize 发表于 2005-1-22 12:38

你也太看不起中国混游戏论坛的人数了…………

虽然注册会员数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马甲泛滥也是事实。

御影佳 发表于 2005-1-22 12:40

其实这次某人的办法倒不错,找外国代理去贴毛图

然后举报........

HMC 发表于 2005-1-22 13:07

也不知道怎么想的。。。

寒寒 发表于 2005-1-22 15:01

5站了- -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5:04

最初由 john 发表
您懂法么
您这思维大约还停留在好人坏人两分论的时代吧

很可笑的说法,请拿出有关法律来让大家长长见识?
如果可行的话,现在TV杂志或许早就独一家了!
中国的国情就是关系大于法,谁的后台硬谁有理.
媒体界的情况,阁下还是省省吧...

john 发表于 2005-1-22 15:09

最初由 darkbaby 发表
很可笑的说法,请拿出有关法律来让大家长长见识?
如果可行的话,现在TV杂志或许早就独一家了!
中国的国情就是关系大于法,谁的后台硬谁有理.
媒体界的情况,阁下还是省省吧...... 不知道谁可笑,自己找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看
或者,你把掌机之王的后台和几家杂志的后台搬出来比比瞧?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5:22

最初由 john 发表
不知道谁可笑,自己找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看
或者,你把掌机之王的后台和几家杂志的后台搬出来比比瞧?...

媒体的情况你比我了解?阁下也太过自信了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手头就有,你真的以为完全有用?《逆转裁判》玩多了吧?

Aland 发表于 2005-1-22 15:35

我只想说...现在已经5站了...不知道那上面还有多少东西是直接一箩筐搬过去的...............

另外,能做什么尽量做,如此而已.

藤原 E 发表于 2005-1-22 15:47

真正的黑手始终不敢出来见人……

kanagawa00 发表于 2005-1-22 15:54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opy_research.htm

网络著作权法

现在已经5站联合了[重装机兵加入]
预计会建立更为庞大的革命统一战线

john 发表于 2005-1-22 16:32

最初由 darkbaby 发表
媒体的情况你比我了解?阁下也太过自信了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手头就有,你真的以为完全有用?《逆转裁判》玩多了吧?... 我们在讲网络媒体还是平面媒体
我不是说了您老把GBGBA后台搬出来给大家见识见识么,说这么半天无非都是你知不知道你懂不懂你有我懂么,然后要理论依据拿不出一个,这不和那个谁谁谁一样么
哦不,那个谁谁谁至少还有七大姑八大姨还有遍布世界的关系网来为他举证,您到现在可是空凭一张嘴在这里放神言哦
既然您这么肯定著作权法在咱们中国就是废纸一张,那以您和某杂志的关系完全可以先行劝说他们不要把那些废纸的名目放杂志第一页占版面吓唬人多留些版面出来做广告也是好的,为什么反而选择出事以后在网络上打马后炮呢,您这朋友做得可有点不地道了啊

衰神newsoul 发表于 2005-1-22 16:42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7:07

最初由 john 发表
我们在讲网络媒体还是平面媒体
我不是说了您老把GBGBA后台搬出来给大家见识见识么,说这么半天无非都是你知不知道你懂不懂你有我懂么,然后要理论依据拿不出一个,这不和那个谁谁谁一样么
哦不,那个谁谁谁至少还有七大姑八大姨还有遍布世界的关系网来为他举证,您到现在可是空凭一张嘴在?..

你的大脑抽风了吧?
我什么时候提到过什么GBGBA了?跟我有关么?GBGBA也算是平面媒体?
我很怀疑你跟现在被声讨的某网站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想把一缸水搅浑?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7:14

最初由 john 发表
我们在讲网络媒体还是平面媒体
我不是说了您老把GBGBA后台搬出来给大家见识见识么,说这么半天无非都是你知不知道你懂不懂你有我懂么,然后要理论依据拿不出一个,这不和那个谁谁谁一样么
哦不,那个谁谁谁至少还有七大姑八大姨还有遍布世界的关系网来为他举证,您到现在可是空凭一张嘴在?..

我们?
对不起,我跟你扯不上我们,我一开始就是在谈平面媒体,是某些人自己凑上来自讨没趣。

不要当大家都没有眼睛,谁在搅混水非常清楚!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7:55

最初由 kanagawa00 发表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opy_research.htm

网络著作权法

现在已经5站联合了[重装机兵加入]
预计会建立更为庞大的革命统一战线

我仔细研究了某侵权网站的行迹,发现这是个行事非常缜密的举动,外界很难采取合法手段对其进行制裁。

首先,该网站抄袭的东西有明确选择性,大多是网友心血翻译的官方攻略资料,而并不是原创类作品,在五大站均没有得到过原发行厂商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此类资料并不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国内一些不德网站敢于大肆抄袭的主要原因。

此外,五大站均没有正式注册,不属于经营实体,其登载文章也没有向原作者支付过稿费,如果诉诸法律的话又如何界定案值标的?!

对应此类事件惟有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1、通过网络广泛揭露其恶行,让有良知的公众进行声讨。
2、通过各种途径断绝该网站与媒体杂志的合作往来,例如曹纲兄可以通过工作关系向杂志领导汇报某网站的恶行,今后封杀一切来自该网站的所有投稿。

L舞雪 发表于 2005-1-22 17:58

搞笑了。。真要有心搞他~还出个什么P声明阿~~直接发律师信了~~
声明是最无力的行为~~就这么简单。就比如最后来这么句“我们保留XX的能力”这不是和放P一样么。就事论事~~什么狗P TGBUS我还不知道有这么个站来。

john 发表于 2005-1-22 18:11

我说你有病是不是
抬杠也要先搞清楚别人在说什么

那些被抄袭的五个站站里假如有在杂志上发表的作品被GBGBA抄袭,杂志方有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整个帖子就是在说GBGBA侵权你进来凑什么杂志热闹

我现在到想知道你进这个帖子扯淡是个什么动机,TMD这里是谁在搅不相干的混水

darkbaby 发表于 2005-1-22 18:15

最初由 john 发表
我说你有病是不是
抬杠也要先搞清楚别人在说什么

那些被抄袭的五个站站里假如有在杂志上发表的作品被GBGBA抄袭,杂志方有权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整个帖子就是在说GBGBA侵权你进来凑什么杂志热闹

我现在到想知道你进这个帖子扯淡是个什么动机,TMD这里是谁在搅不相干的混水...

我说什么需要你批准?我不能在这个帖子发言?
我倒想问问你的动机是什么?

john 发表于 2005-1-22 18:19

嘿,真有趣
我在这个帖子里是就主题说事,你进来扯不相干的内容究竟是谁需要坦白自己的动机

minichaos 发表于 2005-1-22 18:19

都是反对抄袭这种做法的,竟然也能争起来……

bonnwang 发表于 2005-1-22 18:56

法律专业并了解目前法律现状的某人路过
个人观点:并不是完全黑也不是完全白,灰色表示一切皆有可能 多想想办法、多走走门路

Aland 发表于 2005-1-22 19:00

...这帖是不是应该置顶........................

月下の阿 发表于 2005-1-22 19:02

这怎么也战起来了...................

yak 发表于 2005-1-22 19:43

..........人怕出名猪怕壮。

有出息的论坛被转了才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是不知名小站,还不什么事都没了。
(有点消极,但是可以说明一点问题――包括战起来的2位,如果是我说了db的那话,一定没人会和我战)。

j.nelson 发表于 2005-1-22 19:57

打是情,骂是爱啊....

从激烈程度来看似乎已经到达由爱生恨的境界了....恩恩....

纸窗泪 发表于 2005-1-22 23:40

5大站的朋友们站起来,找到真人劈死他!!!(笑)

发表于 2005-1-23 01:57

抄版规?我彻底的败了

http://www.cngba.com/read.php?tid=178986&fpage=1

exandy 发表于 2005-1-23 02:03



那个

是不是说

以后我不用再上什么火花什么的一大堆杂七杂八的站

直接去这个站就行了

滑翔的CPU 发表于 2005-1-23 02:25

翻译者是否侵权与翻译作品本身是否有著作权是两码事,不存在根正才苗红的问题

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没有规定必须是经营实体

8过...知识产权的的取证难度是很大的,打官司是很麻烦的...其它的就不再空口说空话了

最后...法律是要依靠的,关系是要走的....

滑翔的CPU 发表于 2005-1-23 02:26

最初由 yak 发表
..........人怕出名猪怕壮。

有出息的论坛被转了才有这样的说法,如果是不知名小站,还不什么事都没了。
(有点消极,但是可以说明一点问题――包括战起来的2位,如果是我说了db的那话,一定没人会和我战)。

呃...有部分可能
更大部分可能是...过份懒....不想战

寒寒 发表于 2005-1-23 03:53

回复: 抄版规?我彻底的败了

最初由 蛆 发表
http://www.cngba.com/read.php?tid=178986&fpage=1

tgbus转帖地址:http://www.tgbus.com/htm/home/mcwy/hl/2005111223752-1.html
CG原帖:http://www.cngba.com/htm_data/76/0412/166691.html

CG会不会成为第6家不知道

但是连人家的版规和斑竹的名字都抄上去了

强到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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