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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施暴”案转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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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帖将于2026-07-19 12:06自动关闭
本帖最后由 hueyducktwo 于 2026-6-19 12:19 编辑

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17岁男生赵某某在家门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王某某在赵某某报警后又邀他人冒充警察将赵某某骗出家门并再次殴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6月18日,新黄河记者从运城市盐湖区相关部门获悉,经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后,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8日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17岁男生被打报警后,又遭人冒充警察将其骗出家门再次施暴



赵某某父亲向新黄河记者提供的一份针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称经查明:5月7日20时30分许,在盐湖区某小区赵某某家门口,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给其女朋友讨要说法将报案人赵某某摔倒在地,致使赵某某碰到电梯拐角处,造成赵某某左小臂、右脚跟、左膝盖处擦伤。5月9日17时许,在赵某某家所在单元楼一楼电梯口处,王某某因不满赵某某报警,对赵某某拳打脚踢致使赵某某头部、脸部等处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
据赵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针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5月9日17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伙同王某某冒充警务人员,将被害人赵某某骗至上述某小区赵某某家所在单元楼一楼电梯口处,随后王某某对赵某某拳打脚踢致使赵某某头部、脸部等处受伤。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已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行政拘留七日。



“一开始我以为就只是王某某殴打,张某假冒警察哄骗孩子,直到6月15日我才知道还有一位姓安的男生在我儿子被打现场进行了视频拍摄。”赵某某父亲称,针对其子被打一事,他已提出伤情鉴定请求并将相关病历资料提交**。

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山西某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赵某某经诊断为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左眼外伤、左眼结膜下出血、鼻中隔偏曲、鼻骨折等。



官方回应: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侦办



6月18日,记者从盐湖区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赵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受害人赵某某就医治疗病情达到稳定并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后进行。



据上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双方家长相熟,事发后双方多次私下沟通,王某某家长已经给予了赵某某一定经济补偿。5月21日,受害人赵某某及其父亲向办案单位自行递交了手写签名的谅解书,谅解书中有受害人手书的“我对王某某所有行为表示谅解,恳求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殴打我的案件进行撤案”的明确表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具有取得受害人谅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同时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到案,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且系在校高三学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张某打电话冒充警务人员将赵某某骗至楼下时其本人不在现场,没有实施殴打赵某某的行为,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结合王某某已获得受害人谅解,张某的招摇撞骗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根据受害人赵某某、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及在现场拍摄的安某某的询问笔录,证实案发时王某某未提前对安某某说明目的,在王某某对赵某某殴打时,安某某虽然对整个过程予以拍摄,但并未实施殴打和言语恐吓的行为,考虑到安某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受害人赵某某已谅解等情形,**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



“办案过程中,市区两级督审、纪检部门对案件及时跟进督导,未发现办案民警袒护、包庇。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受到外部干扰。公安机关始终秉持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道。



18日上午,记者从上述相关部门获悉,赵某某被打住院后于5月18日出院,5月28日向办案单位提交住院病历,办案单位于当日委托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某的伤情做鉴定,因部分伤情需要复检,6月10日,赵某某家属将完整病历资料提交司法鉴定中心,6月18日,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相关鉴定文书,鉴定意见为: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面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18日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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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eckuse 于 2026-6-19 12:20 编辑

一开始大事化小是王某家里人发力了吧。家里有人就是胆子大,昆明的孙小果也是警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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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冒充pc已经是我国潮流了吗,又是抓进网瘾学校又是抓出来霸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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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仅行政拘留7日,是不是也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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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無想の風 发表于 2026-6-19 12:23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仅行政拘留7日,是不是也太轻了

需要有加重情节才会判刑。不严重的冒充军警,就是拘留。只不过拘留的天数多一些。

—— 来自 OPPO PGU110, Android 16, 鹅球 v3.5.99-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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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没那么简单,实际某位犯案人员的妈妈是当地一位民警,后面找了很多人给受害者赔了二三十万,两边和解就当普通行政案件撤了,到这里还能说正常和稀泥流程(实际上很多能算构成犯罪的案件也被和稀泥了,单位也怕刑事案件麻烦,不止这例),后来好像不知道哪位犯案人员越想越气发狂了把视频传播得到处都是,孩子他爸更气不过了,直接反悔曝光这事了,这下直接喜提三个案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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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处罚的时候为什么不都按寻衅滋事?招摇撞骗不需要牟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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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不守尸 发表于 2026-6-19 12:19
现在冒充pc已经是我国潮流了吗,又是抓进网瘾学校又是抓出来霸凌殴打

这不就说明公信力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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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hydrogen 发表于 2026-6-19 12:31
需要有加重情节才会判刑。不严重的冒充军警,就是拘留。只不过拘留的天数多一些。

—— 来自 OPPO PGU11 ...

最后伤情鉴定出轻伤二级,应该就满足加重情节转刑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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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赔的钱不是自己挣得,找的关系不用自己还人情,成年了还这么傻逼,这下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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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轻伤二级还能谅解的嘛,直接转扫黑除恶办是不是就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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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心犯罪嫌疑人就想知道他妈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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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到处冒充警察这些公职人员的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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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会被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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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冒充警察也会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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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槽点巨多。1 拘留的时候高考前放了,说怕影响高考。 2 打人方一次性给22万要求放弃一切追索权利,不许在网上胡说。 3 体育生辱骂受害者过世的妈妈。 每一条单独拿出来都很爆,受害者伤情确实严重,想摁都摁不下去了,**体育生求仁得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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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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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离谱的是冒警进行人身伤害造成轻伤才行政拘留7天,刑事犯罪居然可以用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已经是渎职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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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成本低到不行,据说施暴者居然能参加高考,而受害者直接错过,离谱中的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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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了施暴者是怎么知道然后冒充警察的,这里面有没有渎职行为呢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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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裤裆一紧 于 2026-6-19 14:58 编辑

王某某家里有当警察的 知道了通风给了张某,张某又去打了受害人,结果王某某家里威逼恐吓外加花钱摆平伊朗受害者家庭,把张某顶前面了,张某家遂自爆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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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窗下的鸟 发表于 2026-6-19 14:43
报警了施暴者是怎么知道然后冒充警察的,这里面有没有渎职行为呢

—— 来自 S1Fun ...

问就是查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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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裤裆一紧 发表于 2026-6-19 14:56
王某某家里有当警察的 知道了通风给了张某,张某又去打了受害人,结果王某某家里威逼恐吓外加花钱摆平伊朗 ...

怎么还有伊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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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到有个说法,这里面并不是完全是冒认警察,是辅警。
如果是这个判断,大概是张某觉得自己被卖了,所以一块扑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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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裤裆一紧 发表于 2026-6-19 14:56
王某某家里有当警察的 知道了通风给了张某,张某又去打了受害人,结果王某某家里威逼恐吓外加花钱摆平伊朗 ...

按主楼描述,开始对张某只进行拘留是因为张某只是打电话冒充警察人根本不在现场,打人的还是王某某,拍视频的是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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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刻板印象,很多警察家庭的小孩都很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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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tccc 发表于 2026-6-19 16:39
不是我刻板印象,很多警察家庭的小孩都很难评

官小权大,可不就盛气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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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Litccc 发表于 2026-6-19 16:39
不是我刻板印象,很多警察家庭的小孩都很难评

阿祖收手吧,外面都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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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beckuse 发表于 2026-6-19 12:17
一开始大事化小是王某家里人发力了吧。家里有人就是胆子大,昆明的孙小果也是警二代 ...

那不是魅魔妈找的后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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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itccc 发表于 2026-6-19 16:39
不是我刻板印象,很多警察家庭的小孩都很难评

的确是这样的,两个极端,要么被揍得老实巴交的鹌鹑,要么就是不喜欢回家混社会的。没时间管家里加暴躁性格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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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1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过几个基层小警察,无一例外的很拽,连同他们的家人也是一副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模样。

—— 来自 HONOR AAK-AN00, Android 16,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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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Litccc 发表于 2026-6-19 16:39
不是我刻板印象,很多警察家庭的小孩都很难评

别盯着小孩了,人家父母忙着去扣茅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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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9 2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冒充jc 我觉得国内那些保安,门卫的制服老往JC或JD上靠也是一种主观上的有意擦边行为吧。我已经看到很多次外国人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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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0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有个说法是一般群众遇上jc要无条件配合,因为识别真假jc不是群众应该做的事情。按这个的话,冒充jc应该杀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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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扫黑除恶每次都有你说谁谁知道

论坛助手,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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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0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知乎上说还有两个共犯被隐藏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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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有个说法是,大部分人对警察系统的祛魅是在第一次报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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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10: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这个事件描述为“18岁高中生冒充警察殴打同学”更加清晰直接,“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施暴”不仅拗口还有语法问题。现在很多新闻都是这样,标题要么臃肿不得要领,要么是震惊体,看着真是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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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1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万里独行田伯光 发表于 2026-6-20 09:59
难怪有个说法是,大部分人对警察系统的祛魅是在第一次报警之后。

95后00后就算了,泥潭一堆70后80后的中登,能对警察有啥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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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验值UP 发表于 2026-6-19 23:54
说的冒充jc 我觉得国内那些保安,门卫的制服老往JC或JD上靠也是一种主观上的有意擦边行为吧。我已经看到很 ...

我的印象中,安保穿黑色在前,警服绿色改黑色在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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