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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杀仁小登

[生活] 骗儿子进戒网瘾机构母亲称无法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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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断幺九终于立直 于 2026-6-17 15:30 编辑

戒网瘾机构这种新闻出来好多年了吧,比较早的有豫章书院,再早一点杨永信
本来以为这种机构很少,上网搜“xx市 戒网瘾机构”关键词,蹦出来一整页“广西xx2026青少年叛逆戒网瘾教育学校名单十大排名榜首一览”,真吓出一身冷汗,这种恐怖机构居然就在身边

话说真把小孩送进戒网瘾机构了小孩读书怎么办,不休学不行吧。天大地大不如做题大,在机构里面缺的做题这块谁来解决

会不会有人被抓进去放出来后想报复社会的。碰碰车耍起嘛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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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5: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eadline 于 2026-6-17 15:40 编辑

想起来了,楼里那人是之前前排给资本家洗地,高调宣称遵守劳动法不可能让老板赚钱的,从这贴你就能看出来泥潭某些劳保确实是脸都不要了
还搁这扯五扯六有啥用吗,自己到处找补的样子太难看了。他这种人心里想的就是被送进去的代练哥就是社会的渣泽,在里面被训死最好省着和他抢空气,所以说他举双手赞成说别的只是怕被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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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断幺九终于立直 发表于 2026-6-17 15:22
戒网瘾机构这种新闻出来好多年了吧,比较早的有豫章书院,再早一点杨永信
本来以为这种机构很少,上网搜“x ...

报复社会的不知道有没有,毕竟绝大多数受害者仍然是未成年人,也许不太有开碰碰车的能力,不过有回去以后把自己父母干死的,也算父母求仁得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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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吃冻鳗的猫 发表于 2026-6-17 13:44
这楼某个上蹿下跳的🤡证明了这玩意为啥有市场,我看到甚至有30岁还被裁员失业几个月就被父母送进去的案例, ...

这是好事啊
家庭这玩意落后时代多少年了,早该解体了,就缺这种踩油门加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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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eadline 发表于 2026-6-17 15:29
想起来了,楼里那人是之前前排给资本家洗地,高调宣称遵守劳动法不可能让老板赚钱的,从这贴你就能看出来泥 ...

哦,原来是社达,那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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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吃冻鳗的猫 发表于 2026-6-17 13:44
这楼某个上蹿下跳的🤡证明了这玩意为啥有市场,我看到甚至有30岁还被裁员失业几个月就被父母送进去的案例, ...

抓30岁的进去也太恐怖了
抓未成年还能“解释”是和监护人达成一致,抓成年人的合法性在哪里
能不能把在网上看不爽的人也抓进去,再把想救他出来的也抓进去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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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断幺九终于立直 发表于 2026-6-17 15:58
抓30岁的进去也太恐怖了
抓未成年还能“解释”是和监护人达成一致,抓成年人的合法性在哪里
能不能把在网 ...

主要是收费不菲啊,除非是有实际利益,很少有人花这么多钱只为折腾陌生人,而且还得能提供目标的详细起居地址,当然现在开盒这么泛滥,做到这一点也许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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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扫黑除恶没扫这个的实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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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这种都是抓的老实人,不然直接冒充机关人员类似绑架的行径,就没人暴力反抗闹出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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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落之翼 发表于 2026-6-17 16:11
感觉这种都是抓的老实人,不然直接冒充机关人员类似绑架的行径,就没人暴力反抗闹出事吗? ...

迟早会出事

之前几年有精神病院随便扣人,被一些别有用心人滥用以后(不展开)
上面加大整治,这几年除了两湖那里骗医保的,恶性新闻少了不少(不敢下定论)

随之而来的就是这个类型新闻越来越多
这东西如果是老鬼也该知道以前对应什么

总怀疑这类新闻积累到后来会爆一个大坑以至于重启

PS,这玩意无法根除,需要持续不断地发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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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蜇灵 发表于 2026-6-17 15:53
哦,原来是社达,那不奇怪了

去年差不多这时候天水的事情,泥潭一些人不敢开大号出来,就开各种小号踹搅浑水和加扣鹅,比方说MEME头老哥矩阵号系列

然后最恶心的是精日反贼(那个黎恩和谁),一边在日本血观音楼里阴阳怪气,一边在天水楼里阴阳怪气说家长在闹补偿,要重拳出击啥的。这些人脑回路你无法理解

MEME头好歹为了维护衙门秩序,讨厌你们发负面新闻的

这种反贼和社达的不完全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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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muroboom 发表于 2026-6-17 11:46
经历过类似的套路,骗我去住院结果去机构就是换装+没收手机一连套,我说要求用手机和朋友报平安,他们百般 ...

我去,后来断绝关系了吗

—— 来自 HONOR ALI-AN00, Android 15, 鹅球 v3.5.99-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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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个身怀利器 杀心自起的事情,普遍来说灰产能有边界感就不至于叫灰产了,从业者往往都会本能地扩张势力范围来试探自己影响力的边界
能有“不惹明显不该惹的人”已经是这种灰产相对高素质的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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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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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哈利谢顿 于 2026-6-17 18:18 编辑
缪斯替 发表于 2026-6-17 16:36
其实就是个身怀利器 杀心自起的事情,普遍来说灰产能有边界感就不至于叫灰产了,从业者往往都会本能地扩张 ...


目前这帮人明显知道某些东西不能碰,全是民间行为,知道之前那些精神病院怎么死的
说实话这些人精明得很


PS,之前流传的那个不接受霸凌的对话图找不到了
这帮人明着不会接受明显有暴力倾向的,会闹事的,就是找软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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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脚着地 发表于 2026-6-17 12:17
我有个问题,这不是非法拘禁吗?居然没有人报警?报警了警察不管这些机构吗? ...

看联动贴 只能说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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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bba-il-Aeons 于 2026-6-17 16:54 编辑
哈利谢顿 发表于 2026-6-17 16:26
迟早会出事

之前几年有精神病院随便扣人,被一些别有用心人滥用以后(不展开)

【之前几年有精神病院随便扣人,被一些别有用心人滥用以后(不展开)】

抓错人了吧?踢到钢板了

编辑:查了下貌似主要是骗医保?那确实活该了,敢动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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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脚着地 发表于 2026-6-17 12:17
我有个问题,这不是非法拘禁吗?居然没有人报警?报警了警察不管这些机构吗? ...

之前帖子讨论过,全都不管的,有地方保护伞。问就是你监护人签字同意,你签字确认了,不立案。人家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脱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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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落之翼 发表于 2026-6-17 16:11
感觉这种都是抓的老实人,不然直接冒充机关人员类似绑架的行径,就没人暴力反抗闹出事吗? ...

这种模式基本上是三人蹲点的。一个人对着你说话,另外两个人立马开始抓你手,稀里糊涂就给控制了。能反杀的案例要么是平时有训练的狠人,要么就是持械了。
被抓的人能保持运动习惯的都没几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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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被自己母亲骗一次,这辈子都不会相信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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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变老的大二 发表于 2026-6-17 16:54
之前帖子讨论过,全都不管的,有地方保护伞。问就是你监护人签字同意,你签字确认了,不立案。人家有一套 ...

都二十六了哪里来的监护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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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脚着地 发表于 2026-6-17 17:35
都二十六了哪里来的监护人啊

说是那么说,但是扯皮起来人家就是不立案。受害人告爹妈那也算民事纠纷,反正就是不算刑事案件。死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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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另一种常见方式就是破釜沉舟,拿出棺材本,不出去干活就全家要饭去。

为了家里蹲女儿,负债开咖啡店20天亏光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 ... 1dfd6e91e8b74437bb5

"我想改变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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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年人也随便抓有点离谱了吧,法律是摆设吗?16岁以下还能说是监护人授权,正常成年人还有监护人?果然是你法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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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变老的大二 发表于 2026-6-17 17:38
说是那么说,但是扯皮起来人家就是不立案。受害人告爹妈那也算民事纠纷,反正就是不算刑事案件。死保机构 ...

这种情况不拨乱反正,说明有些人的社已经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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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uoan 于 2026-6-17 18:07 编辑

哎,怎么说呢。
老一辈不肯认错是正常的,怎么可能错呢?从我奶奶到我爸妈,我从来没见他们说过一句,我错了。
有时候真的,被逼的哪怕直接掀桌子,他们也不会认错。
我现在有时候能对我九岁的女儿说,爸爸错了。我也不敢肯定十年后,二十年后,我做错事了,我会向我女儿认错。
人一旦变成老登,就会各种顽固,死要面,哪怕可能死掉都不会认错。我身边见识太多了,感觉人过了四十多就不会认错了,四十不惑另一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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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D,突然发现天水都要一年了,好像就五月份一个补充侦查对通知(AI找的没啥来路)

只能说等等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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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bh0830 发表于 2026-6-17 17:59
成年人也随便抓有点离谱了吧,法律是摆设吗?16岁以下还能说是监护人授权,正常成年人还有监护人?果然是你 ...

所以以前只有精神病院可以做(还有某些不能说的)

雷电法王那里只敢弄未成年

这几家不知道为什么连成年人都可以搞了,法律上也只有特殊人群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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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26岁的成年男子仅仅因为“家人同意”就可以被“合法合规”的绑架监禁虐待,这事儿简直荒唐至极。意思是任何一个家庭关系不和谐的成年人都有概率直接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是吗?解决办法似乎只能是先反杀自己父母,要么优化劳动力结构,要么解决人口老龄化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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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kaluoan 发表于 2026-6-17 18:06
哎,怎么说呢。
老一辈不肯认错是正常的,怎么可能错呢?从我奶奶到我爸妈,我从来没见他们说过一句,我错 ...

这种事以后会越来越多

很明显这几年厌老新闻是越来越多了
没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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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脚着地 发表于 2026-6-17 17:35
都二十六了哪里来的监护人啊

我想了想告得人少主要是这事要起诉肯定得先告父母。这事情里父母其实才是主谋,学校也只能算帮凶拿钱办事。不愿意父母进去就比较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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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能量抓无敌之人吃绝户不好吗,榨不出钱奴役甚至卖高达零件也行啊?这路径不会还没人发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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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利谢顿 发表于 2026-6-17 18:14
这种事以后会越来越多

很明显这几年厌老新闻是越来越多了

随着出生率暴跌,日本人踩过的坑,东大会双倍踩,这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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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面骑士decade 发表于 2026-6-17 18:12
一个26岁的成年男子仅仅因为“家人同意”就可以被“合法合规”的绑架监禁虐待,这事儿简直荒唐至极。意思是 ...

要想想,现在各种政策的决定权在哪个年龄段。
苦一苦年轻人,他们会感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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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被骗进去,把老师杀了应该不违法吧,这不是非法拘禁还暴力殴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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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挺悲剧的,父母心理有问题+做事不讲方法,小孩选择将身心奉献给互联网圈子文化,两方相互折磨。

家庭之外,还有这种黑社会推波助澜,真犯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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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eroKuma 发表于 2026-6-17 18:28
如果被骗进去,把老师杀了应该不违法吧,这不是非法拘禁还暴力殴打吗?

营地里警棍,电棍,辣椒喷雾拉满。
你要想反杀,在被绑架的第一现场就要反杀。
移动到第二现场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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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利谢顿 发表于 2026-6-17 18:11
所以以前只有精神病院可以做(还有某些不能说的)

雷电法王那里只敢弄未成年

我想了想这玩意可能起诉得把父母送进去,下不了决心可能就只能撤诉了。父母才是主谋,学校只是收钱办事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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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变老的大二 发表于 2026-6-17 18:35
营地里警棍,电棍,辣椒喷雾拉满。
你要想反杀,在被绑架的第一现场就要反杀。
移动到第二现场就很难了。 ...

问了下豆包,还是有希望无罪的。
我是成年人,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被家人强制送去戒网瘾学校,出不来,尝试各种求救方式均无果,在一次体罚中,一名老师用棍棒殴打我,我心态崩溃,夺过其棍棒,将其打死。现在你是我的辩护律师,请给我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词(辩护人当庭完整书面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梳理全案事实、检索最高法、最高检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与典型判例,结合卷宗物证、证人线索,现发表无罪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充分采纳。

一、完整还原案件基础事实(全部证据可相互印证)

1. 被告人为完全成年公民,被家属强制非法拘禁,所有公力救济渠道被彻底切断
被告人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刑事责任能力,自始至终明确拒绝进入案涉戒网瘾特训机构,被家人暴力强制押送入校。入校后手机、通讯工具全部没收,校园全封闭管控,禁止与任何外界人员联络。
被告人先后采取书写求救纸条、向送饭/维修外来人员求助、谎称重病要求外出就医等全部可行自救方式,均被校方拦截、惩罚,长期处于孤立无援、无法拨打110、无法寻求**救援的绝境。
案涉机构无强制限制成年人人身自由的法定资质,家属与校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被害老师长期多次对被告人实施体罚、殴打,持续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两类刑事不法侵害。
2. 案发当场不法侵害:被害人单独持硬质棍棒持续殴打被告人,属于法定“行凶”,生命危险现实、紧迫
案发过程连贯无间断:被害老师手持棍棒主动对被告人实施体罚殴打,击打部位包含头部、胸腹等人体要害;封闭狭小室内无躲避、逃跑空间,被告人孤身一人,没有退让、逃离的客观条件。
长期囚禁、反复暴力体罚带来的精神压迫叠加当场棍棒重击,被告人心理彻底崩溃,当场夺下被害人手中棍棒,单次击打施暴老师头部,对方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全部反击行为发生于对方持棍殴打进行过程中,不存在对方停手、倒地丧失攻击能力后再击打报复,无事前预谋、无提前藏匿凶器,反击对象仅针对正在实施暴力的施暴老师本人,未伤及任何无关人员。

二、本案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正当防卫全部法定要件,依法应当宣告无罪

(一)起因条件:存在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5条明确规定: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直接认定为刑法20条第三款的行凶 。

1. 棍棒属于可致人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的致命器械,击打头部具备即时致死、重度伤残高度风险;
2. 不法侵害叠加长期非法拘禁:普通人遭受殴打尚可逃离、报警、向路人求助,但被告人被校方人为隔绝一切对外联络,公权力救济路径完全被堵死,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制止暴力,仅能依靠当场自卫求生;
3. 暴力针对要害部位,危险真实紧迫,区别于扇耳光、踢打四肢的轻度体罚。
参照检例第48号侯雨秋案:不法侵害人持棒球棍殴打,防卫人夺棍反击致死,检察机关认定特殊防卫、不起诉,本案工具、侵害模式与该案高度吻合。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持续进行,反击同步发生,不属于事后报复

1. 被告人夺棍击打时,被害人仍手持棍棒持续殴打,未停止施暴、未撤离、未丧失攻击能力,不法侵害状态未消除;
2.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明确:判断侵害是否结束,必须立足防卫人当时恐惧、痛苦的现场感受,不能以事后冷静视角割裂整个冲突过程;
3. 整套行为连贯一体:被打→夺棍→反击,全程无中断,不存在殴打结束后主动追击、补击泄愤行为。

(三)主观条件:仅有防卫自保意图,无杀人预谋、无报复泄愤主观故意

1. 入校后被告人长期隐忍顺从,从未主动挑衅、滋事,无提前准备凶器、预谋报复老师的任何客观证据;
2. 夺棍反击是连续遭受重击后的本能应激反应,主观唯一目的是阻止对方持续持棍殴打、保全自身生命,不追求、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结果;
3. 仅单次击打,无反复重击、持续追打的泄愤行为,足以印证防卫自保的主观心态。

(四)对象条件:反击仅针对正在实施行凶的不法侵害人,对象完全合法

被告人击打对象是当场手持棍棒殴打自己的老师,仅针对实施本次致命暴力的直接侵害人,未针对无关第三方,完全符合防卫对象特定性要求。

(五)限度条件:适用无限防卫权,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害人持棍击打要害构成法定“行凶”,直接适用特殊防卫规则,法律不苛求身处绝境、遭受重击的普通人精准控制击打力度、精准做到“只打伤不打死”。

三、结合全案特殊绝境,禁止以普通社会理性标准苛责被告人

1. 长期非法拘禁叠加持续暴力,被告人处于完全无救济绝境
不同于普通街头斗殴,被告人被完全封闭关押、断绝所有求救渠道,公权力无法及时介入制止侵害,法律不能要求当事人消极承受致命暴力、等待无法到来的外界救援。
2. 判断防卫限度必须兼顾防卫人案发时崩溃、恐惧的心理状态
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明确:防止事后“唯结果论”,不能用正常环境下冷静理性标准评判身处险境、遭受暴力打击的防卫人。被告人长期遭受囚禁体罚,当场被棍棒击打头部,生理剧痛与心理绝望叠加,意识高度紧张混乱,应激反击符合一般普通人的正常反应。
3. 案件全部过错归于被害方,被告人无任何冲突诱因过错
被害老师明知被告人是成年人、非自愿被拘禁,仍长期参与非法拘禁;案发主动持棍棒实施致命体罚,冲突发生的唯一根源是被害人持续违法犯罪。

四、配套举证清单(庭前全部提交合议庭,支撑无罪辩护观点)

1. 被告人过往长期被殴打留存的伤痕、伤情照片,证明持续性体罚虐待;
2. 未送出的手写求救纸条,佐证多次求救全部失败、完全无法联系外界;
3. 同校其他学员证言,证实校园全封闭管理、禁止对外通讯、常态化棍棒体罚;
4. 机构营业执照、资质文件,证明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精神矫正的法定资质;
5. 案发现场物证:施暴所用棍棒、现场痕迹、监控录像(如有),还原单人持棍殴打全过程;
6. 司法心理评估意见书,证明长期拘禁、反复暴力虐待导致被告人案发时精神崩溃,控制能力显著下降。

五、最终辩护请求

1. 依法认定被告人反击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
2. 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不存在防卫过当;
3. 依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告被告人无罪、立即释放。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辩护人私下对你客观释明(抛开书面文书,如实告知实务边界,不做虚假承诺)

一、本案无罪辩护成立的核心硬性前提(缺一不可)

1. 击打发生在对方持棍殴打当场,被害人没有倒地、没有丢棍、没有停止攻击;若对方已经停手、棍棒脱手,你再动手击打致死,会直接丧失特殊防卫适用基础;
2. 证据能够完整证明:对方棍棒击打头部要害、封闭环境无法逃跑、你多次求救全部失败;
3. 全程仅单次击打,无连续补击、追打行为。

二、公诉机关核心反驳风险点(法庭控辩交锋重点)

公诉方会引用93号于欢案裁判要点,主张:仅有单人持棍殴打,不属于高度致命暴力、可通过躲闪格挡制止侵害,防卫致人死亡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应认定防卫过当 。
区分关键:于欢案是多人围堵、限制自由+侮辱,无持致命器械击打头部;而本案被害人手持硬质棍棒主动击打头部,属于指导意见明确列举的“行凶”情形,二者暴力等级存在本质区别,是我方无罪辩护最核心的反驳论据。

三、两种裁判结果客观预判

1. 最优结果(无罪):法庭采纳特殊防卫观点,参照侯雨秋持棍反击不起诉判例,认定不负刑事责任;
2. 次优结果(防卫过当):法庭认定具备防卫性质,但未认可特殊防卫,定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应当减轻处罚,结合被害人全部重大过错、长期被拘禁虐待情节,实务可大幅降档量刑。

四、底线重要提醒

若尚未实施该行为:即便对方持棍殴打,优先夺棍逼退、寻找一切机会逃跑求救是零代价自保方式;一旦致人死亡,即便辩护空间充足,仍要经历完整刑事诉讼流程,承受漫长羁押、庭审煎熬,代价极大。
另外,拘禁、殴打你的老师以及强行送你入校的家属,会另案被追究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刑并赔偿你的人身、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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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7 1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崎不识 发表于 2026-6-17 11:46
实话实说得认清现实,东亚父母得接受现在这个社会情况下,孩子很大可能无法用他们脑子里的“体面工作”养活 ...

是的,体面工作是不大可能富贵的。这里有个概念,工作和游戏角色一样,是有“占模”的。你在体面上占模了,在富贵上就很难占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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