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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Fantasy

[生活] 一桩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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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蛮人之夜 发表于 2026-6-8 11:47
那么是谁让她成为法盲的呢,她家长辈不羞耻?都明着犯法了,这时候又不跟警察说了是吧 ...

家长为什么要羞耻?人家当地一直这么操作的,人家家长也觉得很正常啊。

你别觉得法律规定这是错的法律就推得下去。法律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

————

以美国为例:

美国本来吸片犯法,于是警察抓毒虫进监狱。

然后出现了一个状况:毒虫太多了监狱不够用,进去一个新毒虫会挤出来旧毒虫。

这种情况法律很显然没有什么神圣性与权威性,于是法律被迫修改:吸片合法啦!警察不用抓啦!监狱压力减少啦!

法律规定是没办法改变遍地毒虫的现实,于是社会现实解决了法律。

————

立法有怎么落地和如何执行的问题,要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基层干部上山下乡给老乡们一户一户谈,不是你说我立法现在这破事不合法了一直干这事的老乡们就突然心悦诚服了痛哭流涕了往地上一跪——“啊青天大老爷说得对,我错了~”

你不从根本上解决人是不会改的。

然而现在的状况是,有问题的地方明显是贫困山区。你是不是以为考公人考公是因为他们觉悟高尚喜欢往穷山沟里去啊?它们当然会往有前途有仕途的地方去啊。

但司法畜生立了法总得出点效果吧?于是你会发现问题严重观念落后的当地一切照旧,然后这帮杂种在正常的地方那鸡毛当令箭给自己搞政绩捞政治资源。

主楼这情况啊,最多算复活节被赦免的那两只火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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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8 1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野蛮人之夜 发表于 2026-6-8 11:47
那么是谁让她成为法盲的呢,她家长辈不羞耻?都明着犯法了,这时候又不跟警察说了是吧 ...

她犯重婚罪都成年了
是成年人了
她明明有无限多的机会去学习
去修正
按照国内这风气,她离婚到法院去卖惨
很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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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8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帖子我只看到了男性困境,社会做了什么逼着男性只能用金钱换取生育可能,而另一名男性被迫接受污名化的婚姻

如果性别调转,谁来维护男性权益?        Re: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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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7 00:33
我明确表态我反对彩礼习俗。我自身也没有拿过一分钱彩礼。

这年头给人扣帽子都不需要证据了么

你其实有点自作多情了
这楼里也只是在反对高价彩礼,和拿了钱还会跑的彩礼

本案关键事实是,第一段婚姻非自愿,证据不足,黄某来不认定违法
20岁领的证,重婚成立,苟某菊违法


考虑我国农村育龄妇女更加稀缺的基本国情,这个流转案例挺有意思的啊

反对彩礼,黄某来怎么生孩子?
反对跑路,向某泽怎么生孩子?


你可以既支持彩礼也支持跑路,支持谁反对谁去给他们生
反对重婚就可以了,重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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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8 1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rdente 发表于 2026-6-8 14:09
你其实有点自作多情了
这楼里也只是在反对高价彩礼,和拿了钱还会跑的彩礼

不如像那个小黄本那样
女性可以收取中出男未来收入的1%作为酬劳
对于只想不劳而获的女O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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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MR.McGillis 发表于 2026-6-5 19:55
要是湖南法院接受了这单案子女方大几率无罪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法院的左右脑互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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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8 12:25
家长为什么要羞耻?人家当地一直这么操作的,人家家长也觉得很正常啊。

你别觉得法律规定这是错的法律就 ...

爬完楼了,不懂就问,为何说在当地人眼中这个案件是彩礼要少了导致的?还有,湖南母检法在城市里放纵大额彩礼以及主张不退少退彩礼的操作和这些贫困山区的彩礼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为何说这些真正依靠彩礼婚姻来解决底层婚恋生育问题的地区会通过母检法变为挥向城市男性的大棒?这其中的逻辑和具体操作手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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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错啊,事实要件齐全,证据链完整,重婚罪没有问题,现在说因为犯罪人是被拐卖妇女,所以前一段婚姻无效,问题她不仅去民政局领证了(这个没有胁迫啊,如果有问题当时为什么不报警或者和民政局说),而且后面去打工了也没报警(这个时候男方不在身边,没办法说胁迫不敢报警了吧)。

这个案子只要重婚行为之前,或者申请离婚之前,有明确报案立案的行为,律师都可以用前段婚姻无效等办法去圆回来,就算要判,也可以从轻缓刑,我预估应该是没报过,到后面打人了,或者男方去告重婚了才说,这时候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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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不停打滚 于 2026-6-9 14:47 编辑
JoelBirch 发表于 2026-6-9 13:15
爬完楼了,不懂就问,为何说在当地人眼中这个案件是彩礼要少了导致的?还有,湖南母检法在城市里放纵大额 ...

你先去了解下最近发生的一件叫“割四赔五”的事。

https://stage1st.com/2b/forum.ph ... %94%E4%BA%94&page=1

先理解“乡下穷地方的常识、风俗与城市不一样”这一点。接下来我会一直用“乡下”和“城里”来阐述,不一定准确,实际可能两个都是乡下,能大概理解意思就好。

用“割四赔五”来说

“农户事前自称只有3亩地,要求以3亩结算收割费,机手实际测量是5亩地,后来折中达成按4亩地也就是400块钱的收割费,而后农户认为收割损耗过大,要求每亩赔偿100块钱,然后自称自己实际有5亩地,应该赔偿500块钱,于是事情就开始变得不正常了
后续村干部介入,请农机专家向农户普及损耗正常,但依旧向农户赔偿了损耗费,村支书贴了200,机手赔了100”

在这个事件中,来抢收小麦的机手就是“城里人”,价值观接近你我,认为下乡帮忙收割是在“干好事”,“收400收割费”是应该的。

然而以“乡下人”的观念,就算你好心来帮我收割,我觉得你收割损耗大了要你“赔500”也是“天经地义”,他不认为这是“错误”。

那个村支书就是“基层”,价值观也接近”城里人“,他请农机专家向农户普及损耗正常——你可以认为这就是在“普法”,“普法”后的结果是什么呢?村支书贴了200,机手赔了100。

这份
城里人”收割费400,“乡下人”赔偿费500
普法“后
城里人”赔100,“基层”套200,”乡下人“收300
的账单,理解了它背后的”社会现实“,你就大致能理解”山区普法“实际基层运作起来的样子。

——————————————————————————————————

那么回到”彩礼“问题。

在某些(注意恐怕比你想得要多)”乡下“,父母带着女孩找下家拿”彩礼“买”女孩“结婚,这种是和”赔500“一样天经地义的事,这是”彩礼模式A“。

在”城里“(你我大部分生活的地方),小男女到谈婚论嫁阶段,上门谈”彩礼“,和”收400“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彩礼模式B“。

有些”城里人“的价值观,看到”乡下人“的这种玩法觉得不舒服,认为这是错的,决定要纠正这个”错误“,于是开始”立法“,想要动用司法解决问题。

——————这里产生了一个分歧——————

看了上面”割四赔五“,你们认为”立法“后在”乡下“的”实际执行“会变成什么样?

如果是在短期内,“城里人”赔100,“基层”套200,”乡下人“收300,甚至可以算一个好结果。

至少从500进步到300。

基层工作需要长时间的渗透下去,不可能你今天立法明天乡下突然一群人就变了”割400就割400,给给给“了。

有些人的想法其实是脱离基层的。

——————这里是另一条路线——————

问题为什么会爆炸呢?

”乡下人“的”彩礼模式A“和”城里人“的”彩礼模式B“在司法上都是”彩礼“。

司法畜生没有对这两种彩礼做区分

这是一种类似于”白马非马“的诡辩,你就说你”城里人“给的是不是”彩礼“吧。

在执行上把“城里人正常婚恋给的彩礼”等同于“乡下人卖女儿的彩礼”,把给“乡下人维权准备的工具”直接用在了“城里的婚姻纠纷”上。

它们把”城里人“当”乡下人“在整。

这里面的利益不用说也应该懂。

真下乡得”贴200“,在城里整你能”赔500

而考虑到像楼里那个非常懂礼貌的立刻就开始咬文嚼字的正义人士的水平,你要说它们是无意搞出来的,那是不可能的——律师、法官天天咬文嚼字,会搞不清这种基本问题?

这其实是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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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5 20:13
您说的我同意,我想说的不单是彩礼的事情,而是公检法对于一个很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视而不见的事情 ...

这个说得只是领证时间,现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领证了以后再找别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才有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并没有说不到结婚年龄双方自愿就不能举办婚礼结婚,只是不能领证而已。真正的红线是14岁以下性同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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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arms 于 2026-6-9 17:32 编辑
rbh0830 发表于 2026-6-9 16:00
这个说得只是领证时间,现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领证了以后再找别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

我觉得没到结婚年龄不能结婚,就法律条文,社会存在早于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姻关系,和这种关系违法,我觉得是两件在这个社会同时存在的事情,不能说有些事情民不告官不管就不是违法的,不满14岁那是刑法范畴,那就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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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rbh0830 发表于 2026-6-9 16:00
这个说得只是领证时间,现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事实婚姻。只有领证了以后再找别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

所以看楼里面的讨论,我发现最大的分歧其实是在15岁嫁人这件事情上。
有些人觉得你情我愿的情况下,15岁嫁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或者说这就是现实,女孩子自己同意的,那就没啥好多抱怨的。
另外一些人,比如我,觉得15岁嫁给34岁这件事情从根本上就是不可接受的。无论是女孩子自己同意,还是当地风俗就是如此,这件事情就是不对的。

但这个分歧也没什么好谁说服谁的,只能说认知不同吧。个人觉得通过这个帖子让我认识到这个分歧。也挺好的,比待在信息茧房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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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7:26
我觉得没到结婚年龄不能结婚,就法律条文,社会存在早于法定年龄的事实婚姻关系,和这种关系违法,我觉得 ...

不受法律认可,并不等于违法。没到结婚年龄就结婚,这件事情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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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7:46
不受法律认可,并不等于违法。没到结婚年龄就结婚,这件事情并不违法。 ...

法律很明确就是说结婚有法定年龄,违反了就是违法,除非你说那不是结婚,是同居什么的,但从事实来说,我觉得那些就是结婚,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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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8: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之木乃伊 发表于 2026-6-9 13:50
这个没错啊,事实要件齐全,证据链完整,重婚罪没有问题,现在说因为犯罪人是被拐卖妇女,所以前一段婚姻无 ...

拐卖妇女是不是属实,有没有司法调查过呢?好像只有口头说是拐卖的,判决书上没有体现。千万别是起诉到判决只字不提拐卖,写小作文的时候就说是拐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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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8: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7:55
法律很明确就是说结婚有法定年龄,违反了就是违法,除非你说那不是结婚,是同居什么的,但从事实来说,我 ...

啊……你还是没搞明白……
法律明确说结婚有法定年龄要求,这个指的是“登记结婚”。如果民政局给15岁办了结婚证,这是违法。
但是民间的“结婚”,并不违法,只是法律并不认可这是婚姻关系而已,也就是从法律上来看这两人依旧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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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说 发表于 2026-6-9 18:02
拐卖妇女是不是属实,有没有司法调查过呢?好像只有口头说是拐卖的,判决书上没有体现。千万别是起诉到判 ...

这个事情过了诉讼时效了(15年),所以不会去调查是否存在拐卖了。
可以确定的事实是,2008年的时候,15岁的女方被爸爸和舅舅从贵州带到湖南,嫁给了34岁的男方,然后3年生了2个娃。
存在争议的有两点:男方说女方是同意了这件事情才结婚的。女方说是以喝喜酒名义被骗过去的(女方应该没有提供有利证据)。
另外男方说当时付了6万多给女方爸爸和舅舅。女方爸爸和舅舅表示只收到了2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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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arms 于 2026-6-9 19:16 编辑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8:11
啊……你还是没搞明白……
法律明确说结婚有法定年龄要求,这个指的是“登记结婚”。如果民政局给15岁办 ...

我个人是觉得,如果按照未婚去理解,很多事情至少我不知道怎么去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按照最高法对于事实婚姻的精神,事实婚姻如果遇上民事诉讼,是要补办理了结婚证才处理,说明这种状态就是被认定为婚姻,然后通过补办结婚证让整个事情符合婚姻的状态,那如果未成年人是按未婚去处理,那同样遇上婚姻中的民事诉讼,应该按什么来处理呢?


当然事实婚姻这个问题,本身就很复杂,最高法自己都说,很多法官对此都比较困惑
https://www.chinacourt.cn/article/detail/2003/09/id/793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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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Fantasy 于 2026-6-9 19:21 编辑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12
我个人是觉得,如果按照未婚去理解,很多事情至少我不知道怎么去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


你贴的这个法条,讲的不就是94年之后,没领证不算结婚,领了证才是结婚了么…

至于事实婚姻的问题,我还真的曾经听一个法官聊过。主要是法律冲突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刑法的重婚罪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但是民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有些法律人士,包括法官,觉得这上面存在法理冲突。但这个是个纯粹的法理问题,和我顶楼发的案子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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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9:17
你贴的这个法条,讲的不就是94年之后,没领证不算结婚,领了证才是结婚了么… ...

我个人觉得那法条意思是,94年后的,如果要在民事上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他们不受理,只能起诉离婚,而离婚是必须要符合婚姻关系才受理,所以就是需要把事实婚姻变为婚姻,否则所有民事行为都没办法主张
那问题来了,如果18岁民间结婚,19岁要起诉离婚,那是不是所有民事权利都没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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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Fantasy 于 2026-6-9 19:27 编辑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22
我个人觉得那法条意思是,94年后的,如果要在民事上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他们不受理,只能起诉离婚,而离婚 ...


法条的意思就是,没有结婚哪来的离婚,你们要起诉离婚,请先去结婚。
19岁的话就是同居关系呀,不存在婚姻关系。
不是只有婚姻关系才有民事义务权利关系的呀。有财务往来了,就自然会有民事关系,所以同居过程中自然就会有民事关系。
你能不能举例说一下什么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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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9:25
法条的意思就是,没有结婚哪来的离婚,你们要起诉离婚,请先去结婚。
19岁的话就是同居关系呀,不存在婚 ...

按照这个解释,根本不会受理同居关系,那一方要解除,要主张财产或其他权力,在未满结婚年龄下根本是无从主张,而且还有另一方又不配合结婚的情况,所以这种状态下,民事权力就变成没办法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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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29
按照这个解释,根本不会受理同居关系,那一方要解除,要主张财产或其他权力,在未满结婚年龄下根本是无从 ...

主张财产的话那不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么,标准的民事诉讼范围呀,哪里无从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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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9:31
主张财产的话那不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么,标准的民事诉讼范围呀,哪里无从下手了… ...

可能我的确不是太懂,如果有一个账户,是双方都把工资进去进行共同生活开支的,账户里面的钱是有理财增值的,我相信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分割中有一套具体认定流程,而最高法说不接受解除同居关系,这个怎么处理?起诉名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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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Fantasy 于 2026-6-9 19:45 编辑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36
可能我的确不是太懂,如果有一个账户,是双方都把工资进去进行共同生活开支的,账户里面的钱是有理财增值 ...


婚姻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而已。并不是说离了它就不能打民事诉讼了。
你说的这个,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起诉名义就是债权债务纠纷呀。比如这个账户在谁名下(账户肯定是在一个人名下的对吧?没没结婚证开不了联名账户吧?)假设在a名下,那b把钱放进a的账户里,双方是不是存在赠与关系,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这个就要看双方举证了呀。
最高院说不接受解除同居关系,是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就跟你去法院告要解除朋友关系,法院不会受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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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9:43
婚姻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而已。并不是说离了它就不能打民事诉讼了。
你说的这个,那就要具体情况 ...

这件事可以非常复杂,双方的共同财产主张,财富增值主张,家务劳动价值主张,如果按赠予怎么算,按借贷怎么算,怎么判定赠予怎么判定借贷,您可能懂,但我是觉得如果不按共同财产关系去分割,会非常复杂,否则为何最高法意思是干脆别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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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36
可能我的确不是太懂,如果有一个账户,是双方都把工资进去进行共同生活开支的,账户里面的钱是有理财增值 ...

为什么一定要放在婚姻关系里处理?几个大学生毕业集体生活合租公寓搞了个公共账户,水电煤油生活开支就用这个账户,有纠纷吵起来要清算,那个怎么处理这个就怎么处理呗,又不是没有婚姻关系就不能处理财务纠纷了。

说不是那就用不是的方法处理,非要搞出一堆乱账给别人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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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6-9 1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49
这件事可以非常复杂,双方的共同财产主张,财富增值主张,家务劳动价值主张,如果按赠予怎么算,按借贷怎 ...

谁说不受理了啊啊啊啊!!!!
“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看到这个“仅”了么!指的就是没有财产纠纷没有其他纠纷要解决,“仅”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不予受理。
这就像你跑去法院起诉解除朋友关系,法院不会理你,一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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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49
这件事可以非常复杂,双方的共同财产主张,财富增值主张,家务劳动价值主张,如果按赠予怎么算,按借贷怎 ...

哈,”双方的共同财产主张“,”财富增值主张“,”家务劳动价值主张“,”如果按赠予怎么算“,”按借贷怎么算“,”怎么判定赠予怎么判定借贷“,你对婚姻的理解是真是美好啊。

我对你的建议是一步到位,取消婚姻,消灭婚姻这种落后的财产关系,直接将男女关系转换成代 孕关系,逻辑清晰,权责分明,金钱往来清清楚楚,多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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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9 19:51
为什么一定要放在婚姻关系里处理?几个大学生毕业集体生活合租公寓搞了个公共账户,水电煤油生活开支就用 ...

如果非家庭成员的共同支出账户,可能还是入账和出账的加减问题,因为没有的共同财产关系,但家庭共同账户,还涉及更多方面,例如财富增值,例如长期的家务劳动分摊,主张会更复杂
单纯你说的这种共同账户,你可以举证一下现实是怎么处理的,我的确没接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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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DFantasy 发表于 2026-6-9 19:53
谁说不受理了啊啊啊啊!!!!
“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看到这个“ ...

明白,这个可能是我理解有问题,谢谢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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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19:57
如果非家庭成员的共同支出账户,可能还是入账和出账的加减问题,因为没有的共同财产关系,但家庭共同账户 ...

住公寓也会做家务劳动啊,谁会雇钟点工打扫,你冰箱上贴张便条一二三四五六日安排下不就行了?你搞合租这种都算钱?你结婚还算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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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yarms 于 2026-6-9 20:08 编辑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9 19:56
哈,”双方的共同财产主张“,”财富增值主张“,”家务劳动价值主张“,”如果按赠予怎么算“,”按借贷 ...

抱歉,无论你对婚姻有任何恐惧,这都不关我事,我没什么兴趣了解婚姻对你造成伤害
我对婚姻也没有恐惧到要取消婚姻的地方,这是你的主张,你喜欢怎么主张就怎么主张,我没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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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9 20:03
住公寓也会做家务劳动啊,谁会雇钟点工打扫,你冰箱上贴张便条一二三四五六日安排下不就行了?你搞合租这 ...

我让你介绍一下法院在分割财产会怎么处理,你回我怎么分配家务劳动,你前面说我对婚姻理解很美好,现在又说结婚还算这钱,我觉得我们没有形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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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20:03
抱歉,无论您对婚姻有任何恐惧,这都不关我事,我没什么兴趣了解婚姻对你造成伤害
我对婚姻也没有恐惧到 ...

啊,看来你没有意识到婚姻正在从事实上消失呢,你的信息茧房好像有点意思。就当前互联网的风向来看,婚姻的消失是未来的大方向,你好像有点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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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20:07
我让你介绍一下法院在分割财产会怎么处理,你回我怎么分配家务劳动,你前面说我对婚姻理解很美好,现在又 ...

”家庭共同账户,还涉及更多方面,例如财富增值,例如长期的家务劳动分摊“

你不是要给账户进行家务劳动分摊么。

我的看法是真要算这个女性其实很不利,因为男性承担的重体力劳动其实很贵,比如现在各种住高层,在高空擦窗是要算高空津贴的,这活通常男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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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9 20:10
啊,看来你没有意识到婚姻正在从事实上消失呢,你的信息茧房好像有点意思。就当前互联网的风向来看,婚姻 ...

我没有和你讨论婚姻在社会的变化,你上一个回复的话题也不是这个,你只是换了一个话题来试图攻击展示自己的攻击性,然后试着借换话题来贬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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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myarms 发表于 2026-6-9 20:07
我让你介绍一下法院在分割财产会怎么处理,你回我怎么分配家务劳动,你前面说我对婚姻理解很美好,现在又 ...

顺便最近进入了夏天,我希望你不会去水边。

https://search.bilibili.com/all? ... amp;search_source=2

有一些东西,真进入计算其实是很贵。你算得越精,损失得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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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9 20:14
”家庭共同账户,还涉及更多方面,例如财富增值,例如长期的家务劳动分摊“

你不是要给账户进行家务劳动 ...

你这个回复和你上一个回复都不是一个意思,然后我对你界定男女在劳动中的的价值没什么意见,可以算你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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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停打滚 发表于 2026-6-9 20:17
顺便最近进入了夏天,我希望你不会去水边。

https://search.bilibili.com/all?keyword=%E8%B4%B5%E6%B8% ...

你已经把话题转到一个和本贴完全没关的地方,然后最后不知道很泛地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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