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绫子

[新闻] 芳文社发表声明禁止《K-ON!》等作二次创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2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这规定出来很久了,
按字面上的内容来看就是“不管盈利非盈利一概禁止”。

芳文社这是想当日本迪斯尼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まんがタイムきらら几个月没人扫了吧C和F倒是有
看来以后只能放弃看连载等单行本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看到11区ACG彻底没落的开端了,闷声作大死万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算过河拆桥吧?
真不想别人进行二次创作,一开始就声明并严打不就行了?
等作品被二次创作推得够红了,然后把同人一棍子打死,真是呵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wowow于2013-03-21 14:49发表的  :

这好像已经不是不是CD复制这样了,而是我晒CD封面都不行了。

因為 CD 是拿來聽的,你晒CD封面影響不了 CD 的賣點。但漫畫是看畫,封面也是畫的一部份。當然封面誰也可以看到(不用買),但與其接受晒封面給他人找借口放其他東西,不如直接甚麼也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1楼(ramiel) 的帖子

说到点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二创就等同于二次宣传二次广告,没有这些东西除非是非常国民级的作品或者官方有持续的企划,否则过不了几年就会人气下滑被人遗忘成为历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有形似KON角色的法器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7楼西门无恨于2013-03-21 22:23发表的  :

同人推红原作是有啦,东方甚至战国大香蕉神马的,但是k on神马的动画是靠h同人推红的吗。。。我十分存疑啊。。。


现在这7条规定不止是小黄本,你画个立绘壁纸都算侵权了,难道全靠去官网看官方图片?

哦 对了 第七条 [color=#ff0000 ]禁止转载芳文社主页内容 比如现在主页宣布KON出新篇章 你想共享这个消息给你朋友于是贴到某个论坛 也是侵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8楼longcpu于2013-03-21 17:51发表的  :
我觉得没什么不对,从某些充满恶意的二次同人我看不到一点对原作的“爱”。
那些作品还是死绝的比较好
+1。
r18同人都得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的傻逼行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2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2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芳文社的力度也就看着笑笑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2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2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2 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3-22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22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什么同人,原创才是王道。  什么? 你是想看到原作H版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8-30 16:46 , Processed in 0.116191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