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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以史为鉴可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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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斯法典

  Hays
  美国历史上限制影片表现内容的审查性法规。由全美电影制片和发行人协会主席W.海斯与耶稣会教士D.洛德等人起草制订,1930年3 月31日公布。主要内容有:遵守禁酒令,不得宣扬烧酒;不可详细描述谋杀、盗窃、抢劫的方法;不得出现拷打场面;不得表现不道德的性关系;不得表现黑人与白人的两性关系;不准出现堕胎或分娩的镜头;不准出现裸体镜头;不准出现男女唇间接吻;不许对国旗不敬;不许出现粗暴对待动物的场面;等等。海斯法典一公布,即遭到电影创作人员的普遍反对,而且马上出现了许多违反规定的影片。随着时间的消逝,海斯法典很快失去了意义。1966年被正式取消。
详细阐述
  出现这种情况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得到了联邦法律系统的认可和支持。一家电影公司的一部影片被俄亥俄州政府禁映,该公司于1918年对俄亥俄州政府提出诉讼,将州政府告上联邦法院。这个案子经过一系列的辩论之后,最后最高法院作了一个裁决,说电影作为一个娱乐产业是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表达自由(free speech)限制,电影放映“纯属商业行为”,不能被视为“新闻媒体的一部分或公共舆论之工具”。电影因此无权享受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而须接受州、市政府的预先审查。从而肯定了对于电影进行审查和引导是合法的。这是对美国电影审查制度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一个判例。 
  由于美国整个法律系统是一个案例法系统。其成文法非常简单,但是每一个案例都具有法律的效力。所以你第一个这么判了,第二个我也就这么判。这个判例一直到1956年关于意大利著名导演罗西里尼的一部影片进口美国受到限制的另外一个判例才基本推翻这个限制。
具体内容
  它给电影下达了12条禁令:
  1、违法的罪行:表现违法的罪行不准(1)讲授犯罪的方法;(2)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模仿的念头;(3)让犯罪分子显得富于英雄气概和理直气壮。
  2、性:出于对婚姻和家庭的神圣性的关注,必须慎重对待三角恋爱……不能使观众对婚姻制度产生反感。(1)决不可把不纯洁的爱情描绘成诱人和美丽的;(2)它不能成为喜剧或笑剧的题材;(3)决不可由此唤起观众的情欲或病态的好奇心;(4)决不可给人以正当的和可接受的印象;(5)总的来说,在表现方法和方式上决不可细致入微。 3、庸俗;
  4、淫秽;
  5、渎神;
  6、服装:决不能因情节需要而裸露。
  7、舞蹈:总的来说,跳舞被承认是一种艺术和一种表达人的情绪的美丽的形式。但是暗示或表现性动作的独舞或双人或多人舞、意在挑动观众情欲的舞蹈、摇摆胸部的舞蹈、双腿不动而作过度的躯体动作的舞蹈都是不雅观的和邪恶的。
  8、宗教:神职人员之所以不能成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歹徒,是因为对待他们的态度很容易转化为对待宗教的态度。观众对一位教士不够尊重,宗教在观众心目中的位置也就下降。
  9、外景地:某些地方是和性生活或性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在选景时必须慎重对待。
  10、民族感情:必须妥善考虑和尊重对待任何民族的正当权利、历史和感情。
  11、片名:一部影片的名字是特定货品的标识,它必须遵守这方面的职业道德规则。
  12、令人厌恶的事物:这类事物有时是情节所必需的,对这给养的处理既不可沦于粗俗也不可伤害观众的感情。
法典终结
  “海斯法典”结束于1966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美国电影审查制度的“十诫”——暴力、禁用武器、酗酒、吸毒、赌博、性、过度裸露、伤害执法人员等——如今已经成了好莱钨的“拍片指南”只要把“法典”规定不许的东西都拍进电影,电影就肯定有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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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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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被禁止的,就越是讓人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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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5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斯法典条文

         1,应表现高尚的生活方式,引发对高尚的人物的崇敬,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公正。
   2,一部影片“不能在是与非的问题上含糊其辞,不许嘲弄或贬损基本法律”。
   3,应当把法庭描写成“公正和公平的”,警察是“诚实而有效率的”,政府是“保护全体公民的”。如果情节里必须表现腐败,那就必须严格地掌握分寸:一名法官可能是腐败的,但司法系统则不是;一名警察可能是凶残的,但警察部队则不是。
   4,不能把罪恶描写成有吸引力的或诱人的,而善良则是没有吸引力的。
   5,不许描写有英雄气概的犯罪行为(如劫富济贫、复仇……等),不许让犯罪分子显得富于英雄气概和理直气壮。
   6,在现代背景下,不许为复仇辩护。在文明程度较低的年代或地区,可以偶尔表现一下复仇,但那必须是在尚无惩戒的法律、除了复仇别无他途的地区。
   7,贩毒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描绘,不能让观众注意到有这个行业的存在。
   8,绝不可把不纯洁的爱情描绘成诱人的和美丽的。即便是在纯洁爱情的范畴之内,也不可由此唤起观众的情欲或病态的好奇心。
   ……
  
     “海斯法典”最终在美国遭到失败,主要原因不外有三:
  
   一,其条文的不确定性和无法执行性——这也是自“海斯法典”之后半个世纪里一直无法解决的陷阱:如何规定合格与不合格(更不要说合法不合法)之间的界限。艺术不同于法律,本身就有不确定性和模棱两可的特征,唯一的可操作性,或许就是依仗手中的权力来蛮干了。
  
   二,对人性的遏制和对自由的遏制终将为时代所不容。
  
   三,《禁止放映》一书的作者邵牧君先生在全书的第一句话就已做了解答:电影是一种高成本工业产品,为了收回成本和进行再生产,它必须面向市场,必须进行商业化操作——这是世界各国电影业普遍认定的经营原则。
  
   “海斯法典”被废除之后,最讽刺和最值得玩味的一点是:暴力、使用武器、酗酒、吸毒、赌博、性、过度裸露、伤害执法人员等等曾经被禁止表现的内容,如今已经成了好莱坞的“拍片指南”——只要把“法典”规定不许涉及的东西都拍进电影,电影就肯定有票房。
  
   一部美国禁片史,正是人们试图制定电影审查标准而最终遭到失败的历史。美国的电影解禁了,我们似乎也没有看到美国社会就因此而道德沦丧、社会动乱、民不聊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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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荐参考书一本:《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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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对人性的遏制和对自由的遏制终将为时代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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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以为州长会说黄皮猴子不具有自我修正技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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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斯法典,前几天我就想说了,不过一时间忘了是威斯法典还是海斯……这东西的危害性看看历史就知道了,光电的先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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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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