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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新的连载的商业同人志应该去哪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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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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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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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he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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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同人志...看起来就是很扭曲的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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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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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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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兴趣知道同人志能怎样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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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欢迎的作品就会有出版社找到同人志里的大手,向他们约稿,然后接册成合集出版

这就是楼上你所说的商业同人志,其实这个应该叫合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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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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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子夹心 于 2009-3-23 17:58 发表
很有兴趣知道同人志能怎样商业化....

铜球商业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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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有商业利益在,所以没人气的作品很少有本子
《夜桜四重奏》印象中是没有本子的,只有散图
《美食的诱惑》恕完全没概念的作品,是不是有别的译名?
总之,同人本有个大概的规律,就是没有动画化的漫画作品,除非是特别有名的,否则一般都没有同人(散图都异常稀少);当然有名的漫画一般都会动画化就是了……
而动画作品大多都有本子,只有风格不适合或者关注度特别低的会没有,但散图一般都有
对于游戏的情况没什么特殊的,一般有名的都有,反之就少或者没有

一般本子发售前,作者的homepage上会提前几个月有预告和sample,只是因为分散而且信息量大,会比较难收集
发售后,当然是入本的人第一时间得到
然后一部分会在share等p2p工具上出现
mugimugi和e-hentai这种集中性的地方一般会差一两天,但因为比较集中,所以最后反过来会很好找

个人经验是一般实际发售的本子,通过网络能找到电子版的大约占1/3(不过这部分都是关注度高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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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说anthology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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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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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楼的 V2ABGundam 的帖子

这样做版权上的问题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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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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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umimaaya 于 2009-3-23 17:14 发表
e-hentai

这站挂了吧 翻墙都上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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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ms117 于 2009-3-23 22:42 发表

美食的诱惑就是岛袋光年在jump的新作
73178

那估计短期内没戏……别说本子了,散图都别太指望
原帖由 ramiel 于 2009-3-23 22:46 发表
这样做版权上的问题怎么解决的?

抱歉没太理解阁下具体是指的哪方面
鄙人没做过同人志,所以具体流程方面不是特别清楚,对日本同人志的制作发售是否需要经过版权机构审批没研究过
只能说按照“人民出版结社自由”,以及目前所能知道的信息来看,显然不需要
而且理论上,存在买卖这种商业行为的character类同人产品不需要向原版权所有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

同人本身就是个版权模糊的地带,但有的时候版权问题又很清晰,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由于各方立场不同,一开始大家就是在各说各话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本质上来源于生产者(企业、同人出版者)与使用者之间认识的落差,但究其原因还是“同人”本身的存在造成的。
对于各方的态度以及形成这个现状的原因,个人想用一个版权体系认识模型来描述

整个结构构成大概是:动画公司、游戏公司、出版社、漫画家、同人作家、使用者(消费者)
动画公司和游戏公司、出版社立场很接近,统称企业阶层就可以了;
漫画家、同人作家和部分小型GAL游戏公司立场接近,统称同人出版者阶层。
剩下的就是使用者,因为特别强调版权问题,所以这里就专指违反版权的使用者

虽然照理说企业是反对同人的,因为同人作家无偿使用所属它们的版权物,并客观上从中谋利;
但实际上,同人作家所创作的版权物同人等于是在给企业产品做了免费宣传。日本ACG市场的特点就是不但更新频率快,而且“同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同的市场定位。
所以基本不存在企业与同人双方在争夺市场的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实质上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损失,况且而二次版权物同人又在免费的协助自己扩大市场,增大影响力
至于消费者是否购买自负盈亏的同人那是他们的问题
因此,企业对于同人就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威胁不到企业的利益就相安无事
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同人出版阶层与企业阶层之间没有结构性矛盾,原因就是在于市场定位完全不同,只要这层不被打破,他们等于是一个阵营的
双方之间模糊的版权概念对大家都有利,所以在这个时候也需要一个模糊的版权概念
现象就是动画、游戏这两种企业占统治地位的产品,同人的决定因素仅仅是在于原始作品受欢迎程度而已

而企业会反对p2p这些东西,只是因为消费者可以免费的获得他们的产品
相反,如果p2p只停留在同人产品的交流层面(尽管不可能),企业就不会对此做任何评价,因为同人出版者的死活和他们并无太大关系
所以,企业的版权问题是企业与使用者之间的问题,是清晰的,而与同人作者无关

而唯一例外的就是GAL,因为大多数出品GAL的公司实际上只算的上是取得执照的同人社团而已(非Alice、Elf这些大公司,而是指淹没在历史大潮里的小公司们)
因此它们的企业产品定位和同人产品的交集就很多,所以在同人作品与“企业作品”之间的版权问题上就会敏感
漫画情况和小型GAL游戏公司是一样的,漫画家与同人作家之间几乎没有区别,很多情况下就是穿不穿出版社黄马甲的问题
所以小型GAL游戏公司、同人社团、漫画家(同人作家)组成了一个阶层(同人出版者)
这个阶层不但自负盈亏,而且与大企业相比大多势单力薄
而他们相互之间的产品定位重叠性很强,所以这个阶层内部在版权问题上就会非常敏感,最后导致了两个倾向
一方面,由于承受能力差,一旦彼此之间相互“伤害”大家都受不了,况且相同的处境使他们之间能够了解彼此的问题
所以出于博弈论的考虑,最后达成了一种平衡,就是这个阶层内部之间大家达成了一种默契
这种默契的结果就是对互相的作品保持一定的距离,因此现象上漫画、小型GAL游戏几乎不会出现商业性质同人(当然肯定作品影响力也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就是他们与使用者之间的问题,p2p等网络技术使得他们的作品可以被使用者免费获得
尽管所面临的这个问题,同人出版者和企业是一样的
但对于承受能力差的同人出版者会比较致命,因此他们对于自己劳动成果被“窃取”肯定会表现出激烈的反应
一方面是经济上的,而另一方面是来自于署名权(自我实现和尊重需要)问题的
可是他们最终往往又只是一群乌合之众,所以他们很难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只能使用一些发泄手段
就性质而言,同人出版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版权问题和企业与使用者之间的版权问题是一样的。

当然存在一部分人,他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在意自己的产品被人免费获得,甚至被夺取署名权,完全以自我满足为目的,但这种人少得可以忽略不计。

而当使用者能够免费获得产品时,当然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因此他们肯定会支持网络等p2p技术,而没有任何理由反对。
使用p2p或其它共享行为本身确实有违资本主义道德问题,且确实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所以使用者对企业的反应是理解的,很少会对企业正常的版权维护行为做出反应
只有可能损害使用者利益的过激企业版权维护行为才会引起使用者的反应
而对二次版权同人出版者,使用者态度就不一样,因为在他们看来,同人出版者本身就是违反版权的,所以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等价;
说白了就是,抢劫一个抢劫犯而已。
客观上,同人出版者力量也有限,其版权维护行为很难起到实质性效果,只能采取发泄性的行为,而同时还可能由于他们的弱小反而遭到使用者的反击。

究其原因,就是同人出版者其实是不自觉的“模糊的版权问题”直接受益者,而使用者却不是。
尽管无视版权的使用者也是受益者,但他们是技术的受益者,而不是目前的版权运行体系所给予的。

或者说本来这个版权体系是平衡的,当时使用者只有购买一途而已,无法传播,因此没有明显的使用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版权问题。
因此“模糊的版权问题”只称得上是个现象,或者潜在爆发因素。
当p2p等共享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使用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版权问题这个平衡,使用者最先接受和推广了这种技术。
但另一方面,p2p等共享技术却并没有破坏企业与同人出版者的平衡,因此“模糊的版权问题”并没有任何变化。
这个时候“模糊的版权问题”就成为了使用者区别看待同人出版者和企业的爆发点。
而企业与同人出版者之间却没有变化,所以关注的问题是一致的,与使用者之间的版权问题。

因此,并不是版权问题被解决了,而是目前环境仍然还没有达到新的平衡,旧有体系仍然在发挥作用,但又处于崩溃的过程中,所以大家还不知道怎么办,先将就着来而已。

当然以上只是个人观点而已。
所以鄙人认为,正因为同人出版者是原始版权缺陷体系的受益者,所以当环境变化的时候风险首先落到了他们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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