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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女王之刃

古代日本好怕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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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useforever 于 2008-11-3 10:53 发表
另外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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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提个宋朝就好了,一般百姓也能穿得起绸缎这种奢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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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说的,re一下。北宋晚期一匹绢的价格大概是1贯1000文左右。百姓均收入多少一匹和多少米,你愿意就自己百度。至于下层群众穿 ...


所以我很奇怪我177楼的诗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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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层嘛,穿奢侈品也没啥用,劳动时要好看作甚。遍身罗绮从收入看确实是不可能,但“内有绸衫一条”我想努力攒下还是有希望的。

可惜的是如此繁荣的经济经过元明清居然不进反退,才真让人扼腕。但不进反退这种事最后总是要遭骂的,但不改朝换代未必就有官方说法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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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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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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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lood69 于 2008-10-29 13:57 发表
武士之间可以基但是一定要双方同意并且契约永不背叛

真美好……-  -

我最近之所以常常去看弥七郎,不过是因为他最近生病了;我过去从来没有让弥七郎侍寝过,今后也绝对不会有,请你相信我
我对源助的心意绝对不会有所改变。我日夜徘徊,寝食难安,就是为了我的心意无法传递给你而感到困惑不已。如果我骗你的话,我愿意接受甲斐的一、二、三大明神、富士、白山、八幡大菩萨还有诹访上下大明神的惩罚。本来这种誓言应该要写在正式的起请纸上头,但是因为甲斐这边的神社人员管理得太严格、我拿不到,只好先用一般的纸写信给你,晚一点再用正式的起请纸写……
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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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erry111 于 2008-11-1 10:28 发表
记得日本有个小说很能说明问题
说是有个忠臣因为另一个奸臣捣乱,做事出了篓子被主君下令刨腹
忠臣手下有10个武士,为了给忠臣报仇麻痹奸臣防范假装无所谓,去当市井走卒
然后终于过了好些年终于把奸臣干掉了
干掉以后全都 ...


那谁敢去举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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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useforever 于 2008-11-3 10:53 发表
另外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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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提个宋朝就好了,一般百姓也能穿得起绸缎这种奢侈物
==========
这个我说的,re一下。北宋晚期一匹绢的价格大概是1贯1000文左右。百姓均收入多少一匹和多少米,你愿意就自己百度。至于下层群众穿 ...

看完了下面的文章我倒是觉得,如果你提供的绢价可以通用的话,一般的民众只要有那个心,逢年过节穿穿绸缎也不是啥不可能的事情……


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12412


三、生活水平的估测



    前面分析了苏州农民消费和负担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苏州农民的负担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其生产能力也更高,其日均粮食消费也大大高于全国水平,但是农民维持生活除了粮食之外,还需要“现金”,分析农民现金收入的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深化对农民日常生活的考察。

元祐元年正月,司马光上书请罢免役法,其中说:“官户、僧寺、道观、单丁、女户,有屋业,每月掠钱及十五贯,庄田中年所收斛斗及百石以上者,并令随贫富分等第出助役钱,不及此数者与放免。其余产业,并约此为准。”①据司马光后来的解释,“臣意以为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②可见一般的十口之家,每个月能有15贯的现金收入,足以为温饱之家了。章悖反对司马光,提了很多意见,其中特别说:“更令凡庄田中年所收百斛以上,亦纳助役钱,即尤为刻剥。”③双方的争论到底谁是谁非,“刻剥”与否,姑可不论。值得注意的是章悖反对的理由,他特别反对的只是“中年百石”标准,却没有提到15贯的问题,可见章悖也认可15贯是一个足够满足生活的温饱标准,起码也是不反对这个标准的,否则不会置而不驳的。如此,10口人,月收入现金在15贯左右,肯定是全国范围内的一般温饱标准,单丁、女户能达到这个一般标准的,在司马光看来也就需要交纳助役钱了。据何忠礼先生的研究,宋代每户大约有5—6人,④吴松弟先生则进一步推算,宋代户均口数在5.4左右,⑤以6人计算,人均1.5贯的标准,口粮之外,每月能获得9贯,则可大致定为一家生活的温饱标准

    农民生活的来源,一直来自于土地。但是到底其具体来源的粮食、经济作物或者手工业中哪一种所占比例较大,则明代中期以后与此前有明显的变化,江南的经济作物种植以及棉纺织业的发展给农民生活来源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但明代以前,农民的收入来源仍然比较单一,主要是以粮食特别是水稻为主,日常生活来源的绝大部分来自水稻生产,前所引述当时人的记载也说明了这点。学术界也大体持此说,如李伯重先生就指出:“一直到清代中叶,水稻生产依然是江南农业中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就江南整个地区而言,无论从种植面积还是从事该项生产的农户的数量来看,水稻对其他作物都具有压倒性的优势。”⑥这样看来,农民的现金收入也多数来自粮食特别是水稻。

    这样就需要我们对苏州农民的粮食收入特别是亩产量做一个基本的定量基础。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量问题,是一个聚讼纷纭的话题。由于史料的限制,讨论多集中在南宋以后。斯波义信先生总结了1237年的139块学田的亩产量分析,认为1.2石以上产量只占20%,全部114事例的平均亩产量只有0.65石,但也指出“亩产在三石以上的水田,分布在苏州、嘉兴、绍兴、明州等地的中心区域”⑦。李伯重先生总结了学者们的各种意见,并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南宋后期江南的稻米平均亩产量,应当远低于2石,很可能只是1石多些而已。”但也指出“高产记录多数集中在苏州、嘉兴以及湖州”,⑧方健先生认为斯波义信先生以田租之倍为产量并不合理,因为租率极难估测,在对其所引史料的分析基础上,最后的结论是“范仲淹的苏州每亩产米2—3石的估计,仍为不易之论。”⑨综合起来看,诸学者虽然在江南整个地区的产量上有所争论,但对于苏州地区的高产量却是一致肯定的。

范仲淹在上书中说:“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至三石。”⑩其在仁宗景祐年间任苏州知府,恰是北宋中期。取2.5石作为苏州地区的平均亩产量,应该是比较合适的。宋代田产隐漏较多,一般在估计宋代田产隐漏比例的时候,多引“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则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⑾这样一条史料作为计算根据,明显属于古人信口开河。上引此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司马光:《上神宗乞罢免役》,邓广铭主持校点:《宋朝诸臣奏议》卷11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4页。断句略有不同。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1,元祐元年六月甲寅条,第9276页。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条,第8826页。

④何忠礼:《宋代户部人口统计问题的再探讨》,《宋史论文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37—62页。

    ⑤前引氏著,第162页。

    ⑥李伯重:《“人耕十亩”与明清江南农民的经营规模》,前引氏著,第253页。

⑦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154、146页。

⑧李伯重:《有无“13、14世纪的转折”?——宋末明初江南农业的变化》,前引氏著,第78—79页。

    ⑨前引论文。

    ⑩范仲淹:《上仁宗答手诏条陈十事》,《宋朝诸臣奏议》卷147,第1672页。

⑾此条史料见诸多书,常见的有《宋史》(卷173,第4166页)和《文献通考》(卷4,第58页)。



之前提到治平中有垦田4400000顷,按隐漏7/10的比例,则治平实有垦田14666666顷,也不是“三千余万顷”。再者,元丰五年政府掌握的土地数字为4616556顷,如果按7/10的隐漏比例,则元丰年间实有土地15388520顷。唐开元二十八年的应受田数才l4403862顷,更不要说把北宋元丰五年与唐开元28年的实际国土控制面积相比了。①方健先生前引文也按此比例估算苏州大约有11.3万顷,肯定是高估了的。前文已计算苏州有农户175905,户有约40亩土地,则总约有70362顷。大约是政府掌握数字34000顷的2倍多,根据这样的比例,以50%计隐漏,应该说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数字,即以68000顷计算,亩计2.5石,则苏州年可产米17000000石。而户均得米约97石。如按亩税一斗的标准,户纳4石。前文已推算苏州农民的户均名义负担约为7.6石,实际负担约在2.4石,考虑和籴等“祖额”之外的负担,一概从宽,姑以7.6石计算。除了政府直接征收之外,其他佃种的土地尚须交纳收获物,前节已经表明了在农民的拖欠策略下,土地所有者很难全额获得。但此处完全从宽,亦以7.6石计算。则农民的公私负担约在15.2石。

    交纳了15.2石的负担之外,农户还必须留出种子,以备来年。由于史料极其缺乏,姑以明代的情况大略计算之。水稻种植,有直播和插秧的区别,东汉以后多为插秧,有秧田和本田的区别。②在计算用种量的时候有两者的区别,不过一般都以本田作为计算的根据。明代农学家邝璠认为在收稻种的时候,应该“每亩计谷一斗,然种必多留,以备缺用。”③徐光启也认为:“今人用谷种,亩一斗以上。”④这都是计算本田的需要,40亩则约有4石,按照“多留”“以上”的原则,从宽以倍之计算,则8石。

    种子之外,就是口粮。苏州地方生产力水平较高,第1部分已经分析过苏州成年农民大约日食2升,其他人1升。按户均6人,其中2人为成年劳动力的办法来计算,日共消费8升,则月消费2.4石,年消费28.8石。根据上述计数字,则可推算出余粮的数字:

    97-15.2-8-28.8=45(石)

    这个数字,就是农民的一年生计之所出。吴自牧说:“盖人家每日不可缺者,柴米油盐酱醋茶。或稍丰厚者,下饭羹汤,尤不可无。虽贫下之人,亦不可免。”⑤这是杭州城内的消费,而据方回:“佃户携米或一斗、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烛、纸马、油盐、酱醯、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属不一。皆以米准之。”⑥这是秀州佃户的情况,消费水准不下杭州城内。苏州繁盛超过秀州,自可想见苏州一般农民的日用消费无论是品种还是质量都要超过秀州的。据上文,月得9贯(六口)或者15贯(十口)就能比较好的满足这些需要。前已述明,农民的现金来源绝大部分来自粮食,那么这45石粮食到底能不能获得月9贯或者15贯的收入呢?这就需要对北宋中期的粮价进行充分的考察。下面根据相关史料制成表1:⑦

由下表可知,北宋中期,江浙一带各地米价变动从熙宁年间到元祐年间,多在50—90文每斗。⑧司马光所提出的15贯标准在元祐元年,这样以最低50文(均以足钱计算)作为衡量标准,也就是5贯买1石,应该是比较合理的。那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关于上述数字及唐代的实际耕地面积、应受田问题,参考汪籛《隋唐耕地面积问题研究》,《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粹·史学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88页。当然,国土面积和耕地面积并不一定同时增长或者缩小。

    ②裴安平、熊建华:《长江流域的稻作文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36页。可参看游修龄《中国稻作史》,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③邝瑶著,石声汉等校注:《便民图纂》卷3,农业出版社1959年版,第34页。

④徐光启著,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25,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26页。

⑤吴自牧著,符均等校注:《梦梁录》卷16《鲞铺》,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⑥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此表数据除部分为笔者阅读、检索所得外,其他引自全汉隍《北宋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1本),页码均由笔者加注。未标明版本者,已见本文各注释。

⑧当然,这些数据都是市价,农民卖粮的价格应该更低些。因底价不易估算,综合50—90文的幅度来看,以50文作为最低限的价格,应该是合理的。



         45(石)×5(贯)=225(贯)



         225(贯)÷12(月)≈18.7(贯/月)

以上的分析全部是从宽计算的,这样也高出了司马光所提出的15贯标准。

[ 本帖最后由 死线 于 2008-11-4 0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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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我怎么听说明朝还有\"菜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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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些价格是官方收入价  文献记载里能看到的价大多是官价

北宋是商业萌芽刚开始流通钱这个东东   而官员发工资依然使用实物的多   实际上的市价很难说  其实很多地方连市也未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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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把江户时代和平安时代等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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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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