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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聚焦正当防卫、烈性犬伤人等社会关切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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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纯阳宫道士 于 2025-6-27 17:08 编辑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2005年8月审议通过的,历经20年。如今,这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重构“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定标准;明确“宠物伤人可直接治安处罚”的监管责任,都与如今大家的生活场景深度绑定。


重划未成年人惩戒红线 14—18岁违法可拘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14岁以上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恶劣的打破"不拘留"惯例。

专家表示,这些年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年龄不够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从事盗窃,一些团伙反复砸停放的汽车的玻璃窗,砸临街的撬临街的店铺进行盗窃,甚至有上百次违法记录,所以针对这种情况,这次做出适当调整。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打击力度

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事件

针对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被打不敢还手?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

近年来,因为防卫行为“过度”时常引发争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严惩违法出售饲养烈性犬行为

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此前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如今依据新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https://news.cctv.com/2025/06/27/ARTInCMA7K8RlRTmX59jUuuh250627.shtml


此次修订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列入应处罚行为,回应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社会治安问题。还将虐待所监护、看护的幼老病残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列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在提升执法效率与公正性方面,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完善有关处罚程序,对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证、“一人执法”具体情形等作出规定。在执法监督方面,此次修订在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此次修订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校园欺凌等作出处罚规定,强化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还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等作出具体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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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害他人上限1k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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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安法不就是路边一条么,都是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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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ナルメア 发表于 2025-6-27 17:09
伤害他人上限1k 10日…..

因为再往上就是刑事了,不归治安法管。

—— 来自 HUAWEI BRA-AL00, Android 12,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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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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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偿陪侍,不给钱就不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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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呆的龙虾 发表于 2025-6-27 18:11
因为再往上就是刑事了,不归治安法管。

—— 来自 HUAWEI BRA-AL00, Android 12, 鹅球 v3.5.99 ...

那如何界定向上不向上呢

这是不是可以和稀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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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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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小改动:卖淫嫖娼的罚款从一千元上升到了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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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对养犬随街便溺应该有严格处罚规定。现在国内犬科宠物规模异常膨胀,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却没有对应上欧洲七十年代水平,其实就是不管。国内有如此高水平的城市卫生建设,却现在常见狗粪遍地,非常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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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制定的都是合理的,但是执行的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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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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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ナルメア 发表于 2025-6-27 17:15
那如何界定向上不向上呢

这是不是可以和稀泥的空间

轻微伤都是治安案件,一到轻伤就够刑事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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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杜微 于 2025-6-27 17:56 编辑
天地一机成化育 发表于 2025-6-27 17:45
建议被咬的受害者有对当事狗的处决权, 除非狗主人付出让受害者满意的赎金使得受害者公开宣布放弃处决权, 否 ...


你信不信到时候就一堆人说这狗我不要了很多不牵绳和散养狗的人本来也没多爱狗。
如果你的建议是在罚款上加码,倒是可以。如果是罚款和你这条二选一,那我觉得还是选罚款吧。不过首先得真能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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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来组成头部 于 2025-6-27 18:05 编辑

烈性犬,狗不戴嘴套,便溺不处理,咬伤人罚款上限拉到5000,举报有奖,专人监管,保管显著改善地方财政问题

—— 来自 S1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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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8: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9999 于 2025-6-27 23:10 编辑
pigsy 发表于 2025-6-27 17:13
好歹了解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基础、结构和适用范围吧……还不疼不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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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ナルメア 发表于 2025-6-27 17:15
那如何界定向上不向上呢

这是不是可以和稀泥的空间

犯法既死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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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范围养烈性犬伤人,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处理,上刑法才对,什么狗屁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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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组成头部 发表于 2025-6-27 18:55
烈性犬,狗不戴嘴套,便溺不处理,咬伤人罚款上限拉到5000,举报有奖,专人监管,保管显著改善地方财政问题 ...

我也想这样
但是连个违停举报现在都停止了…我也觉得是挺好的事 大家都赢 但是就是施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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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选择,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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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定了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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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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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2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什么都上刑,那跟回到古代封建社会的一部刑法加一堆注释以管天下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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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2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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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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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beckuse 发表于 2025-6-27 20:02
为什么不是刑法

故意(包括间接故意)放犬咬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所以没有修改刑法的必要。
比如典型案例用大型犬强X女性的,被判决强X罪,狗被视为实施强X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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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0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口一蹲 发表于 2025-6-28 00:25
故意(包括间接故意)放犬咬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处理,所以没有修改刑法的必要。
比如典 ...

草,还有这种奇葩案子呢,图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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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看到好多在应急车道开车的想举报,发现不是一般的麻烦,要完美角度的照片,要照片的时间证明,要很复杂的真人认证。估计做这个系统的并不想要有很多人来举报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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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成都养狗管的够严吧 有啥用 京城还不是一堆人半夜偷摸溜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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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0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agnificent_S 发表于 2025-6-28 03:11
我之前看到好多在应急车道开车的想举报,发现不是一般的麻烦,要完美角度的照片,要照片的时间证明,要很复 ...

买个好点的行车记录仪不就行了,我都已经制裁好几个在应急车道瞎逛的了

—— 来自 OnePlus PJZ110, Android 15, 鹅球 v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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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朽之鹰 发表于 2025-6-28 05:20
你看成都养狗管的够严吧 有啥用 京城还不是一堆人半夜偷摸溜烈性犬

你自己已经回答了有啥用 “半夜偷摸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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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Steel.Haze 发表于 2025-6-27 17:29
还有对养犬随街便溺应该有严格处罚规定。现在国内犬科宠物规模异常膨胀,而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却没有对应上欧 ...

路边狗屎可太多了,不过现在不拴绳都不查,想要判定应该罚谁还是有难度的。
如果给有证狗全都内置物联网芯片,乱拉屎直接给主人出罚单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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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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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阔云低任西东 发表于 2025-6-28 12:27
还真有网友真觉得立法的时候,对违规行为应该十年起步,普遍死刑啊
那执法就纯纯是笑话了 ...

养狗的在串你也跟着串吗 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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