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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这种逻辑我总感觉哪里不对但又不知道怎么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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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过re0 ova2和第二季后我在NGA随便扯了些感想,其中ova2有一小段剧情是艾米莉亚遇到了想抓她的人,其中有人提到“人类和亚人交易是重罪”,后来艾米莉亚回到村子后与她交易过的商人说“不把你的事说出去村子不知道会怎么样”,承认了自己的做法。关于这一段内容的看法引用一下我当时在NGA的发言:
"内鬼“是我用词不当,考虑到”重罪“这个说法应该说是”共犯“,只不过商人的做法完全称不上”自首“,只是把同伙的信息供给了第三方想自保而已。况且保护顾客的隐私是基本的信用吧,联系现实来说的话比如说我在某个证券公司开了个户但没几天我在这里开户的信息就被卖了然后遭到了诈骗,比起实际执行诈骗的人我更痛恨把我的信息卖了的人有错吗。也许”人类与亚人交易是重罪“的法律本身就不合理,但既然这条法律还有效商人就要承担自己犯罪的后果而不是一开始抱着侥幸心理去进行交易被发现以后才后悔

然后我收到了这样的回复:

这个类比很不妥当。第一,个人信息只是在现代才成为值得被保护的重要资源,类中世纪的奇幻背景并不能苛求平民的隐私意识。况且艾米之前也不曾要求过为她保密。
第二,商人真的有出卖什么重要信息吗?没有透露相貌特征(奴隶贩子看到后很吃惊),没有透露居所位置(商人压根就不知道,怎么透露?),很可能只是交代了“森林深处住着个半精灵”而已,这严格来说都算不上秘密,换个心直口快的人在跟旅行者闲聊的时候顺口提起都是很正常的吧?
第一点不同背景下不能用同一套思维去套的说法我还算比较认同,但第二点给我的感觉就像这种逻辑:“我不是萝莉控,只是喜欢的人恰好是萝莉” 换到这个例子来说就是“我没想把共犯的信息说出去自保,我只是随便说了一个顾客的信息,而她恰好是我的同伙。”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犯罪后主动交代应该才是正确的行为,可是这里的交代对象并不是官方而是第三方,所以我感觉这种做法更接近于灭口而不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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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观上?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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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世纪这么落后的吗,怎么啥事情都是中世纪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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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合一出现 发表于 2020-10-24 18:49
中世纪这么落后的吗,怎么啥事情都是中世纪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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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相当于封建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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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4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合一出现 发表于 2020-10-24 18:49
中世纪这么落后的吗,怎么啥事情都是中世纪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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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我不了解,但至少在17世纪就有“金融市场”了,那时的人应该已经意识到了“信用”在经济中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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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0-25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plazum 发表于 2020-10-24 18:39
主观上?客观上?

我又想起了一个比较接近的例子“不知妻美刘强东”我记得当初讽刺这个说法的人还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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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隐私意识哪个时代都会有...现代成为重要资源只是因为现代的信息量更大,能够用来做的事更多,巫术盛行的时代人的名字也不会随便去告诉陌生人的,金角大王那个葫芦其实就是这种巫术思维的一种体现,啊是“类中世纪的奇幻背景”,那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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