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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ezhenggang

[声明]本人今后在S1以任何形式发布的内容一律拒绝蓝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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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而已,不必在意
我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如果阁下能将蓝宇轰杀就真是功德无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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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直接请人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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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更倾向于和蓝色宇宙在同一城市的人能够找人把他狠揍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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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钱打人是触犯刑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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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钱找警察打呢.....

随便扯个理由就可以抓进去蹲2天....

可以好好的照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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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蓝宇是广东的?
当年我也和此人有强烈过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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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2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是深圳的。
我在考虑是不是节假日踩到深圳去看看它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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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事,蓝宇也不是第一回了,像这种假惺惺的声明也不是头一回了-v-
http://www.romman.net/0001/0102/00001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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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初由 blackism 发表
[B]据说蓝宇是广东的?
当年我也和此人有强烈过节啊!! [/B]

记得当时蓝宇有在主页写过他是贵州人,毕业于贵阳的某个计算机学院,名字似乎是王春涛吧(时间太久了,很可能会记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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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3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BFC咋就不能上了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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