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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同人作品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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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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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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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科普一下日本同人志贩卖方式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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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是侵权者最后的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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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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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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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夜凝雪 发表于 2016-11-26 13:10
在版权所有者没有明确反对的前提下是默许,版权所有者要控告那就是违法,最近的例子,TMA某些被原作勒令 ...

原来如此,感谢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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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午饭 发表于 2016-11-26 13:22
此间少年都多少年了,现在才想起来告吗

外野之前提過,好像最近有商業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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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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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翻缝奸斗士 发表于 2016-11-26 13:00
你他妈都商业发行了还有脸叫同人,不要逼脸,贵圈就是被你们这帮狗屎流氓玩臭的
——一个激进的原教旨,曾 ...

我第一反应也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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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午饭 发表于 2016-11-26 13:22
此间少年都多少年了,现在才想起来告吗

貌似是因为一而再再而三的再版,最近还卖了影视版权,金庸终于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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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ewise 于 2016-11-26 14:33 编辑

陈寿后人能不能告罗贯中后人,又或者联合起来告暗耻?
------------------------------------------------------------------------
我还以为槽点在发明历史/歪曲历史人物形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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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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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newise 发表于 2016-11-26 14:11
陈寿后人能不能告罗贯中后人,又或者联合起来告暗耻?

文学创作的版权有年限, 所以金庸才三不五时改版来为版权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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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newise 发表于 2016-11-26 14:11
陈寿后人能不能告罗贯中后人,又或者联合起来告暗耻?

文学创作的版权有年限, 所以金庸才三不五时改版来为版权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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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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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志好像还有一个限制就是印量超过某个数字以后强制认定为商业志。这样就不是灰色问题而是确定的侵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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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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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JRstone 于 2016-11-26 15:18 编辑
食猴鹰 发表于 2016-11-26 15:12
《绿海副刊》:以白雪公主的故事为例,上述几种不同方式的同人作品,在是否侵权上有没有不同?

  杨延超 ...

人物关系,人物名字自带的设定。
如果你的新作品,是建立在原作品人物的名字和1234上,那么就是侵权。
如果仅仅建立在名字上,真的是碰巧重名了,那么就不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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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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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食猴鹰 发表于 2016-11-26 15:25
以读者熟悉的白雪公主的故事为例,同人作品还可以:描写被省略的情节——白雪公主在皇宫里的生活;

如果 ...

皇宫生活,具体来讲是不存在放她一马的猎人、森林中的小矮人、满口胡话的魔镜、存心害死她的前皇后的皇宫生活。

例如皇子、宫侍、国王、皇后这些都是依存于“公主”这一身份,不涉及侵权。
而如上所说的人物与情节,都已依存于“白雪公主”这一《白雪公主》这一童话中的身份与故事,故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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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老有人分不清同人和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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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zpbzpb123123 发表于 2016-11-26 15:42
怎么老有人分不清同人和二创

跪求菊苣科普同人和二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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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zpbzpb123123 发表于 2016-11-26 15:42
怎么老有人分不清同人和二创

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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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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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懒得打太多,如果单纯说日文中的同人的话,原文里所谓广义狭义同人的解释是错的,原意是拥有共同兴趣的人叫同人,做出的作品就是同人作品,这是狭义。二创只是同人的一部分,所谓的三大同人作品没有一个是二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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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zpbzpb123123 发表于 2016-11-26 16:02
手机懒得打太多,如果单纯说日文中的同人的话,原文里所谓广义狭义同人的解释是错的,原意是拥有共同兴趣 ...

应该说在原意的基础上,同人文化本身就是志同道合地进行二次创作为主的,逐渐形成了同人展这个平台
三大同人奇迹和最初的独立游戏是差不多的性质,都是原创作品,只不过是以同人展为平台,在爱好者群体中传播提升影响力的。
同样的,创作能力够强、粉丝群体够多的大手们也能搞出自己的原创作品。只是去看每年cm的本子,这部分终究是少数。

总体而已同人的主流还是以二创为主的吧。原文的解释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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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yinfu 发表于 2016-11-26 16:44
应该说在原意的基础上,同人文化本身就是志同道合地进行二次创作为主的,逐渐形成了同人展这个平台
三大 ...

型月上海爱丽丝和龙骑士都是同人社团,所以作品是同人游戏,仅此而已。而且同人游戏本来就是独立游戏的一种啊
我只是不太赞同原文对同人所谓的狭义解释而已。狭义和被最广泛用到的定义还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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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zpbzpb123123 发表于 2016-11-26 17:02
型月上海爱丽丝和龙骑士都是同人社团,所以作品是同人游戏,仅此而已。而且同人游戏本来就是独立游戏的一 ...

原文的了解也就到国内网文圈的程度吧,和日本那边没什么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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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想说两句,发现已经有人科普了。

我想说的也是同人不等于二次创作。
同人原意就是“志同道合之人”,引申出由这群人自己自费出版的刊物。
比如你几个同好爬遍了燕郊的小山丘,然后把路线情报、心得感想、注意事项总结成册,然后出版发行。
这当然就是同人活动,自主出版的刊物就是同人志。

事实上日本的同人志即卖会也有很多类似这种刊物,只不过没有被人重视而已。
所以一提起同人志大家就都想到二次创作,甚至想到色情小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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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权问题大如天呐……
说到底还是原作者能否接受的问题,如果原作者不接受,无论二次创作换成何种方式演绎都是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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