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074|回复: 15

[求助] 求神主和ホワイトキャンバス的前世今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31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表示今天不小心又在某QQ群和SB扯淡了..
1位说...日本动画做好做坏不要紧..亏本也不要紧..只要做出广告..后..带动原作销量就可以了...
由于这方面资料较多..直接从萌翻微博里扯了点东映财报之类的玩意糊脸..再加送上触手龙一部反例...打发掉了

另一位则对神主无限崇拜..认为神主坎坷走到现在..为了理想不求利益...
结果这人..连角色使用是要付钱的道理都不懂...
想抓干货的时候就想到神主和ホワイトキャンバス以前依稀发生过啥纠纷..
但没法能明确找到前因后果
故.求人告知神主和ホワイトキャンバス到底发生了些啥....
(又一次嘲讽过分被人掀桌了...233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3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猫 于 2015-3-31 21:29 编辑

http://blog.xuite.net/lkwaoi/tou ... B%E4%BB%B6%E3%80%8D

看的到吗

顺便同时期还有个金子浩二的事件
http://comic.sina.com.cn/n/2012-07-03/16076850.s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3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aogaohhb 于 2015-3-31 21:27 编辑

http://kourindou.exblog.jp/17092211/
http://dic.nicovideo.jp/a/%E3%83 ... 3%E3%83%90%E3%82%B9

应该是个同人委托店,被委托销售ZUN以及黄昏的同人作,然后没给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等我有点糊涂了,如果角色使用要付钱,那同人游戏和商业授权游戏区别何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祚星 发表于 2015-4-1 01:18
等等我有点糊涂了,如果角色使用要付钱,那同人游戏和商业授权游戏区别何在? ...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主要是.比如奸笑之类的公司..做实体化...
神主本身一直公开是二次同人开发无所谓...
但商业使用不是之前被神主收紧尺度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dllplayer 发表于 2015-4-1 09:00
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主要是.比如奸笑之类的公司..做实体化...

所以你看到上面的xuite链接了吗,看到金子浩二的事件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aogaohhb 于 2015-4-1 10:06 编辑
天祚星 发表于 2015-4-1 01:18
等等我有点糊涂了,如果角色使用要付钱,那同人游戏和商业授权游戏区别何在? ...

http://kourindou.exblog.jp/17092211/
 また、企業で東方Projectのキャラクターを利用したグッズを制作・販売する際には私の許可を取るようにガイドラインでお願いしていますが、ホワイトキャンバスさんが私の許可を取っていないグッズを制作していることも確認しました。

WC是个同人贩售店,本身是商业有限公司,而非同人社团。
2004年与东方project签订过正作同人的独占销售协定(实际没执行,官方正作在其他店里也照样卖),2007/6/23改为「商品化等許諾契約」,04年协定失效。

PS:WC经营有很多问题,经常出现不给钱&账目不对的情况。

接下来就是人作死就会死,
2008/12/20  没独占权的情况下,告某个取得ZUN授权的公司,
2010/10/      ZUN成立法人与之谈判更新合同→拒绝。
2011/9/11    与黄昏出现纠纷,ZUN本人不知情的前提下以企业身份制作并发行相关物品,。

接下来ZUN撤回神灵庙,当然二次同人该怎么卖还怎么卖。
虽然WC一开始想靠07年的协定硬撑,但在版权所有人不知情、估计也也没给钱的情况下贩售相关物品——真要上法院也肯定是输,于是两天后WC就缩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猫 发表于 2015-4-1 09:07
所以你看到上面的xuite链接了吗,看到金子浩二的事件了吗?

金子浩二事件的话...在NICO的百科上倒是看到了..
不过上面写的是金子氏和WC社的关系至今没有明确情报

XUITE链接没能打开...orz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祚星 发表于 2015-4-1 01:18
等等我有点糊涂了,如果角色使用要付钱,那同人游戏和商业授权游戏区别何在? ...

区别在于是否由出版社出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猫 于 2015-4-1 10:29 编辑

在去年的冬COMI前夕(12月20日),博麗幻想書譜(ZUN的個人BLOG)進行了久違的更新,然而這次不是什麼新作或是相關出版品販售的消息,而是宣告與「White Canvas」(下稱WC)同人販售店合作關係的終止,易言之神主將暫時不再委託WC販售東方PROJCET相關作品。
會這麼做的理由主要有兩點:第一是神主指出WC並沒有將委託販售的金額交給他。關於取款的事宜,神主是交給合作多年同時也是同家公司的董事同人社團「黃昏邊境」(下稱黃昏,曾合作製作「東方萃夢想」、「東方緋想天」以及「東方非想天則」)處理,而黃昏跟神主回報說並沒有拿到錢。

第二是神主表示WC沒有遵守他在去年2月在BLOG發出的「版權利用方針」擅自製造東方相關商品,這點也讓神主相當感冒,為了避免再給黃昏帶來困擾,也為了懲罰違反規定的人,所以神主才表示要跟WC終止多年的合作關係。

這樣看起來似乎都是WC的錯,那麼神主因此終止合作關係一點也不過份,正當我這麼想的時候,不甘片面被打的WC也在隔天(12月21日)於官網放出以下訊息:
第一個抗辯當然是針對未付款這一點,WC表示由於跟委託取款的黃昏有糾紛且在進行訴訟中,而該筆要支付神主的款項已全額提存。所謂提存是一種清償債務的方式,通常是當對方不願意受領你的給付時,為了避免給付遲延等債務不履行問題,所以將錢放在特定處所(通常是在法院)並通知對方以代交付。不過究竟是何糾紛WC只說因為在訴訟中不便發表意見,個人臆測可能是WC跟黃昏間在委託販售的報酬部份沒有談攏,黃昏可能不願受領WC的給付並去提告,但是為何要將給神主的款項一併提存?這點黃昏在聲明稿並沒有交待,倘若真的與神主無關那就應該通知神主領取該筆款項,而不是用提存的方式,因此應該不是WC像聲明稿所說的那樣,神主與它跟黃昏間的糾紛無關。

不過以上這點並不是重點,畢竟真相為何目前還不清楚,可能要看後續的發展才知道,個人覺得殺傷力最大的是WC對於未經授權擅自製作東方商品的抗辯。

據WC表示,他們現在可以製作東方商品,是基於在平成19年(2007年)6月23日跟神主之間所締結的「商品化等允許契約」,這個契約其實是更早之前平成16年(2004年)8月13日與神主簽訂的「商品獨占販售契約」變體,它讓WC獨享了對神主創作作品的販售等相關權利,在04年東方PROJECT尚在起步之時,所以會簽如此有利WC的契約並不能說顯失公平,我想神主可能想藉由與WC的合作關係來創設不同於企業販售的「同人通路」吧!只不過隨著東方PROJECT的人氣逐漸上漲,讓WC獨享作品販售權就不能說是很公平了,所以神主才會希望換約,而WC認為無傷大雅的情況下同意與神主締結「商品化等允許契約」,這個契約雖然不再有讓WC獨享作品販售權,但是有對東方PROJECT中的角色製作相關商品的權利,而依照該契約所生商品特許權的相關酬金,WC表示也都有好好的支付給神主。

可是在平成22年(2010年)10月時,幫忙管理上海アリス幻樂団版權同時也是香霖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是神主)的董事小山田文雄先生表示上海アリス幻樂団的著作權由神主個人移到香霖堂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希望跟WC換約,可是新約的內容想必就對WC不太有利,對於神主投資已久並總算得到回報的WC自然就不願意放走東方PROJECT這條大魚,因此拒絕換約。

換句話說,假使WC所言為真,它與神主在2007年所簽訂的契約仍然是有效的,即使神主真的把東方PROJECT的相關權利由個人移到公司,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如同WC在聲明稿所講的,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因此即使神主在2011年2月發表了新的版權利用方針,也無法拘束到WC,它不用得到神主的許可(因為早就已經得到了)即可製造東方相關商品,WC在法律層面是站得住腳的。

所以神主會在BLOG公開指摘WC未經他同意製造東方相關商品,也就有了一個合理的解釋。

本來這種牽涉到契約等法律層面的問題,本來就不適合在公開場合講了,因為契約的簽訂是雙方之間的問題,反正只要雙方談妥就OK,就算這個契約對另一方如何的不公,也應該尋求法律途徑「私底下」解決,而不是將這件事情公開單方面說WC不守規矩,這樣會有神主是否想要用FANS的力量來迫使WC屈服達到解決商品化授權的疑慮。

況且這樣做的結果自然會逼著WC跳出來反擊,畢竟這不僅關係到信用(未付款),更涉及到WC的商譽(未經作者授權擅自製作商品),雖然WC所述不一定完全為真,可能有隱藏部份實情,但勢必會讓神主弄得一身腥,甚至還可能因著「違約」的惡名,連帶影響神主與其他同人販售商店的合作關係,因為其他企業會認為說你這樣對待WC,它們自然會害怕你神主會不會一個環節沒處理好也這樣對待我,更有甚者,假使這件事情的後續沒有處理好而使同人販售商店關係急速惡化而紛紛結束合作關係,那麼東方PROJECT因而崩壞也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當然我可以理解神主想要解決與WC商品授權化的問題,在東方PROJECT已經蓬勃發展的今天,對於企業所製作的東方商品自然更加謹慎,如果獨厚一家企業一定會讓其他企業不平,也會因為特定企業有特權,導致東方PROJECT在著作權上的管理變得更加困難,會不會因此影響到東方的二次創作而與神主的理念相違也很難說,因此神主勢必要把特權份子除去才能確保東方二次創作無限制的永續發展,易言之,這是場理想(神主對東方PROJECT二次同人創作不設限的態度)與現實(契約所牽涉到的相關法律問題)的衝突。

現在只能希望雙方可以互相退讓和解,將這件事件所造成傷害降到最低,畢竟繼續指摘對方的不是只會導致毀滅性的結果。 相關連結: 博麗幻想書譜:冬コミとか業務連絡とかガイドラインの再確認とか ホワイトキャンバス20101221聲明稿(HINET空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0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猫 于 2015-4-1 10:31 编辑

http://archiveofourown.org/admin_posts/1982http://transformativeworks.org/zh-hans/projects
反对授权同人作品的案例,两个链接是同样的东西。

金子浩二不一定就和wc有着联系,但一个商业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话,就会出现上面的情况。至于神主是否为了利益,没人能一口咬定就不是,你可以找一下香霖堂做了哪些东西给了什么授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猫 发表于 2015-4-1 09:48
金子浩二不一定就和wc有着联系,但一个商业商标被抢注的话,就会出现上面10楼的情况。至于是否为了利益,没 ...

金子浩二的话现在依稀是和太田顺也氏共享版权的样子..WC社由于主页无法访问..情况不明...

实际上..我在10年的时候..就因为某些原因..认识WC社的社长..
等到11年的时候..再提起社长的时候..朋友说..社长和神主吵架了...2333
再后来就是在S1上见到过有人的评论...神主没啥心机..被朋友(黄昏那边)一忽悠就跑去和WC那边吵架了...

但这次和某SB扯淡的时候...要找干货..却发现干货少得可怜..(那SB还不认识日文..贴日文站糊脸会被她用塞氏翻译法给搞得驴头不对马嘴)..于是才跑回来问问大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dllplayer 发表于 2015-4-1 10:32
金子浩二的话现在依稀是和太田顺也氏共享版权的样子..WC社由于主页无法访问..情况不明...

实际上..我在1 ...

这件事我找不到中文不偏向东方的总结。

就跟他说捧杀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llplayer 于 2015-4-1 11:21 编辑
春猫 发表于 2015-4-1 11:07
这件事我找不到中文不偏向东方的总结。

就跟他说捧杀乙。

实际上.偏向之类的也就算了..毕竟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局外人..无法知道里面到底发生了啥...
这人..论调很那啥的...比如神主是为了同人理想而毅然辞退工作辛苦来做同人..很辛苦的...之类..
最终掀桌也异常极品.给我2选择..
1.要么让我给出东方有商业化行为的证据...要求商业合同之类的证据
2.要么让我来描述下神主做同人的历程.来证明神主的同人历程坎坷曲折最终才修成正果..

第一个我无能..真心搞不到合同相关的干货..第二个...说实话反向证明神主实际各种活得很好的证据我倒是能拿出来....

然后就被掀桌了......不过反正那个群里我已经搞到了我所需要的东西....掀出去也是很无所谓的状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dllplayer 发表于 2015-4-1 11:19
实际上.偏向之类的也就算了..毕竟这个事情大家都是局外人..无法知道里面到底发生了啥...
这人..论调很那 ...

http://touhoudog.net/touhou/634/
关于东方Project的商业化上常见的误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8-18 21:37 , Processed in 0.072252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