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夜凝雪 发表于 2014-1-3 12:23

ash1973 发表于 2014-1-3 12:29

为什么刑法也是由此界定的?不是反驳楼主,只是另一个疑问

http://baike.baidu.com/view/533227.htm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hac0101 发表于 2014-1-3 13:11

记得是生理和心理发育最快的阶段

离魂仙 发表于 2014-1-3 13:42

本帖最后由 离魂仙 于 2014-1-3 13:48 编辑

生理上来说14岁开始是青春期

从教育上来说,小学其实是一种延续性的托管,而到了中学则是正式进入学科教育
对学生来说,初中一年级时思维还滞留在被限制管教中,等过了一年进入中二期开始分化出各自鲜明的性格特征,尤其是在下一届初一新生入学后,更能让中二生产生“我很成熟”的错觉-
-
从我自己的经历来看,初一时唯唯诺诺,初二就开始疯疯癫癫,初三啃书本...对周围小伙伴们的印象也大致如此




坂御美琴 发表于 2014-1-3 13:43

就是你们这帮废宅宅裱那帮弱逼小屁孩而已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为什么叫中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