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del 发表于 2013-12-30 12:41

我可以说贵国事多么?


  在漫畫雜誌 Comic 百合姫上連載的漫畫《百合男子》,由於在漫畫第 18 話中未經同意直接出現其他漫畫的名字,侵害到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出版社一迅社及作者分別在網站及推特上,發表了道歉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再出現類似情形。
  《百合男子》是漫畫家倉田噓所創作,該漫畫不同於一般百合漫畫都是以女性為主角,本作出奇的以男性為主角,講述了深深喜愛著百合一群男子的心聲,以及他們對於周遭女子的妄想百合故事。本作也曾於 2012 年發行過廣播劇 CD,由福山潤、櫻井孝宏、置鮎龍太郎、戶松遙、茅野愛衣等一眾名聲優出演,陣容堪稱豪華。

  由於主角花寺啟介在設定上為「閱讀過所有的百合雜誌」,在作品中也經常會提及其他百合相關的作品,但在《百合男子》18 話中,因為直接出現了《向陽素描》、《黃金拼圖》及《A 頻道》等字樣,卻未經原作者授權,侵害到其他作品的著作權。
 對此,出版社一迅社,於網站上發表了道歉聲明,承認《百合男子》的確是未經許可使用了放進漫畫中,侵害到作者等相關人士的權利,對此他們向蒼樹梅老師、芳文社、各動畫製作組及粉絲致上深深歉意,今後會盡全力努力不再重蹈覆轍。

  作者倉田噓也在推特上表示「招致這種事情發生,深深感到自己對自身相關的著作權知識有多麼膚淺,今後會更加細心,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情。」

猫屎盆子 发表于 2013-12-30 12:45

提个名字都算侵犯著作权?所有书评和影评家是不是可以全部破产自杀了?

触手娘 发表于 2013-12-30 12:48

百合男子明明很有趣

阿渣兄 发表于 2013-12-30 12:58

贵国事真多。

jabal 发表于 2013-12-30 13:04

字样毛啊,把别人的官图直接复制粘贴到作品里
就说自己动手画个像的都不至于被搞

qiaogaohhb 发表于 2013-12-30 13:05

芳文社你够了。

尽量客观 发表于 2013-12-30 13:07

luoyianwu 发表于 2013-12-30 13:13

不作死
应该是制造话题有意为之的吧

croix 发表于 2013-12-30 14:22

lannal 发表于 2013-12-30 14:26

IOSYS 发表于 2013-12-30 14:39

bakura222 发表于 2013-12-30 14:54

Quetzacoatl 发表于 2013-12-30 15:02

Archlich 发表于 2013-12-30 18:45

wwwcctv098 发表于 2013-12-30 20:08

我记得看那篇轻小说后记,好像是碧阳学园议事录的作者提到过,
只要有出现恶搞或者影射其他作品的,什么改动几个字,削个音,人物头发颜色改下等等
全部都要责任编辑出版前一个个去打招呼的,一般都会同意,真不同意就不行。

mendel 发表于 2013-12-30 20:42

wwwcctv098 发表于 2013-12-30 20:08
我记得看那篇轻小说后记,好像是碧阳学园议事录的作者提到过,
只要有出现恶搞或者影射其他作品的,什么改 ...

来来来

少年,你跟我说说这编辑要去找多少个厂子?


http://ww3.sinaimg.cn/mw1024/6f31956bjw1ec20f6oumjj20eq0lp0z3.jpg


http://ww1.sinaimg.cn/mw1024/6f31956bjw1ec20i1de5zj20qe12w15o.jpg

wwwcctv098 发表于 2013-12-30 20:47

mendel 发表于 2013-12-30 20:42
来来来

少年,你跟我说说这编辑要去找多少个厂子?

不找就等人找上门来呗。
TMA拍这么多片子也就一部石头门被人较真了。

善意的大屌 发表于 2013-12-30 20:53

最恶心的不是姿势侵权吗? 放现在jojo根本没得看,贵国纯属有病

丘萤之光 发表于 2013-12-30 22:07

Quetzacoatl 发表于 2013-12-30 09:02
我早说了现有的版权发都是阻碍文化发展传播的桎梏。

文化发展的过程就是模因复制变异的过程,现代版权削足 ...

加鹅,所以说TG才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方向

败者 发表于 2013-12-30 22:16

Quetzacoatl 发表于 2013-12-30 15:02
我早说了现有的版权发都是阻碍文化发展传播的桎梏。

文化发展的过程就是模因复制变异的过程,现代版权削足 ...

不是那么极端的,这问题要辨证的理解

权花内含子 发表于 2013-12-30 22:21

其实就是打个广告吧 好像没什么

stygianlunar 发表于 2013-12-30 22:25

版权还是有意义的,但是不能极端化,极端化了就是树荫买卖了。而且现在很多商人明显是在通过版权来获得对创作的垄断权,其实这种“强调版权”方式,伤害的只能是作者,因为最终只会导致你的创作自由被商人牢牢控制着,而且会导致不是观众选择作品,而是商人支配观众的局面。更严重点说,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反乌托邦。

sAviOr 发表于 2013-12-30 22:44

Archlich 发表于 2013-12-30 18:45
http://tieba.baidu.com/p/2769154010

自己看吧,仓田老师这叫怀揣炸弹狂奔终于有一天爆了。


中间不是有标版权了嘛,这算修正过后可以卖了?

迪米特里 发表于 2013-12-30 22:45

第二防线的就认出来恋姬的张飞啊

kyo96127 发表于 2013-12-31 00:16

作品里提别的著作的名字可以,但是拿去卖就不行!这就是著作权。

Archlich 发表于 2013-12-31 07:16

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13-12-31 07:21

Quetzacoatl 发表于 2013-12-30 15:02
我早说了现有的版权发都是阻碍文化发展传播的桎梏。

文化发展的过程就是模因复制变异的过程,现代版权削足 ...

迪斯尼表示你说什么我听不懂

strider_oy 发表于 2013-12-31 08:48

没有版权所有进行文化创作的人连饭都吃不上。虽然版权还有专利现在经常被人滥用在阻碍其他竞争者的场合(没错其实我想说某水果),但是这个东西的存在对知识创作的保护和鼓励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不过我也觉得现在的版权和专利有些过于极端,不再是弱势文化创作者的后盾,而变成了金钱和强势力量的武器,对文化和技术的进步是利还是弊真有待商榷。

----发送自 LGE Nexus 4,Android 4.4.2

380058214 发表于 2021-2-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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