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更多优良画师误入歧途 这下知道东方的好了吧 用不着同人,脑补一样行。 小日本误入歧途自断双臂! 在国内也一样 原作者要是告同人作者也没问题
----发送自 HTC Blade,Android 2.3.7 TPP的意思是同人作品不以商业为目的就OK吧?
像现在二次创作、梗泛滥化其实挺没意思的不是么?不少作品吐槽+梗+卖萌就完事儿了,快餐垃圾,就没人想过TPP也许能带动业界良性发展吗? 最近巨人贴太多,我直接就看成再也没什么巨人了,兴冲冲点进来一看…… 那么,梗用到多么露骨的程度会被赋闲的检察官怒艹呢?法盲伸手求解答 俺妹的捏他没这么多吧,银魂之类的提到了也常是改个名或者打个“哔—”,这样也不行? 从某些回帖来看能干出利用非亲告牟利这样的事情的就是这群人了 原文链接有吗 引用第10楼catflow于2013-04-15 14:23发表的:
TPP的意思是同人作品不以商业为目的就OK吧?
像现在二次创作、梗泛滥化其实挺没意思的不是么?不少作品吐槽+梗+卖萌就完事儿了,快餐垃圾,就没人想过TPP也许能带动业界良性发展吗? images/back.gif
非亲告罪化,在侵犯原作著作权(同人创作,甚至COSPLAY都能算进去)时候,即使著作权持有方不进行起诉,也可以起诉,最大可以1000万以下10年以下处罚
虽然原本一直也有这个问题,但基本上各著作权基本是默认同意同人这玩意(除了一些,比如迪斯尼,迪斯尼和迪斯尼。著作权严到爆)
现在这一来就算是著作权那头默认也很不安全。 捏他不管吧
惊声尖笑这种梗片也见没人告啊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像奈亚子这种为了neta而neta的病态玩意,没了就没了吧 所以说还是矢吹健太郎老师好 那么赔偿金会给谁呢? 梗都能告?你以為人家是法律閒人麼 于是会多个类似“二次创作授权证”之类的东西么。 日美两国政府12日就日本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达成了协议,美国政府对此表示欢迎。
.....且不论那些变相解决方法和各种法理大剖析什么的....
恩...“谈判”....恩....“谈判”..... 搜了一下,原文似乎是这么写的。
日美两国政府就日本加入TPP谈判预备磋商达成协议
http://news.ifeng.com/world/detail_2013_04/12/24169043_0.shtml
15日的标题这么写的:
日美结束TPP预备磋商 日本将于7月正式加入谈判
http://finance.ifeng.com/news/macro/20130415/79058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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