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索索 发表于 2013-4-15 11:55

lihaiyun0528 发表于 2013-4-15 12:01

祝11区将同人志赶尽杀绝
以免更多优良画师误入歧途

绚烂航迹云 发表于 2013-4-15 12:59

敏河感蟹词 发表于 2013-4-15 13:03

这下知道东方的好了吧

yzfyffs 发表于 2013-4-15 13:06

风之旅人 发表于 2013-4-15 13:10

用不着同人,脑补一样行。

thoutzan 发表于 2013-4-15 14:04

小日本误入歧途自断双臂!

真红眼教授 发表于 2013-4-15 14:10

Archlich 发表于 2013-4-15 14:15

段箫 发表于 2013-4-15 14:17

在国内也一样 原作者要是告同人作者也没问题

----发送自 HTC Blade,Android 2.3.7

catflow 发表于 2013-4-15 14:23

TPP的意思是同人作品不以商业为目的就OK吧?

像现在二次创作、梗泛滥化其实挺没意思的不是么?不少作品吐槽+梗+卖萌就完事儿了,快餐垃圾,就没人想过TPP也许能带动业界良性发展吗?

子戏星斋 发表于 2013-4-15 14:27

最近巨人贴太多,我直接就看成再也没什么巨人了,兴冲冲点进来一看……

lisansi 发表于 2013-4-15 14:29

那么,梗用到多么露骨的程度会被赋闲的检察官怒艹呢?法盲伸手求解答

马克汉姆 发表于 2013-4-15 14:34

俺妹的捏他没这么多吧,银魂之类的提到了也常是改个名或者打个“哔—”,这样也不行?

绚烂航迹云 发表于 2013-4-15 14:38

wowow 发表于 2013-4-15 14:47

wtyrambo 发表于 2013-4-15 14:55

从某些回帖来看能干出利用非亲告牟利这样的事情的就是这群人了

華鳥風月 发表于 2013-4-15 14:57

原文链接有吗

センコウ 发表于 2013-4-15 15:13

引用第10楼catflow于2013-04-15 14:23发表的:
TPP的意思是同人作品不以商业为目的就OK吧?

像现在二次创作、梗泛滥化其实挺没意思的不是么?不少作品吐槽+梗+卖萌就完事儿了,快餐垃圾,就没人想过TPP也许能带动业界良性发展吗? images/back.gif




非亲告罪化,在侵犯原作著作权(同人创作,甚至COSPLAY都能算进去)时候,即使著作权持有方不进行起诉,也可以起诉,最大可以1000万以下10年以下处罚


虽然原本一直也有这个问题,但基本上各著作权基本是默认同意同人这玩意(除了一些,比如迪斯尼,迪斯尼和迪斯尼。著作权严到爆)
现在这一来就算是著作权那头默认也很不安全。

alaya 发表于 2013-4-15 15:15

捏他不管吧
惊声尖笑这种梗片也见没人告啊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hisasi 发表于 2013-4-15 15:16

像奈亚子这种为了neta而neta的病态玩意,没了就没了吧

emperor10juv 发表于 2013-4-15 15:38

所以说还是矢吹健太郎老师好

大泉凉 发表于 2013-4-15 15:45

yagami0079 发表于 2013-4-15 15:49

那么赔偿金会给谁呢?

rinkzea 发表于 2013-4-15 15:50

dup 发表于 2013-4-15 19:56

梗都能告?你以為人家是法律閒人麼

henry8848 发表于 2013-4-15 22:04

hac0101 发表于 2013-4-15 22:17

于是会多个类似“二次创作授权证”之类的东西么。

凌星楚 发表于 2013-4-15 22:45

日美两国政府12日就日本加入“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达成了协议,美国政府对此表示欢迎。


.....且不论那些变相解决方法和各种法理大剖析什么的....
恩...“谈判”....恩....“谈判”.....

hac0101 发表于 2013-4-15 23:00

搜了一下,原文似乎是这么写的。


日美两国政府就日本加入TPP谈判预备磋商达成协议
http://news.ifeng.com/world/detail_2013_04/12/24169043_0.shtml


15日的标题这么写的:

日美结束TPP预备磋商 日本将于7月正式加入谈判
http://finance.ifeng.com/news/macro/20130415/7905856.shtml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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