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hgcg-w

[讨论] [ZT]CP3被举报,然后是暗访和没收非法出版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年自己参加本子会的时候就觉得这帮卖18x的胆子也太大了~那会儿18x还主要都是腐女派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接下去是不是需要讨论一下法律法规的改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
引用第10楼stygianlunar于2013-02-03 14:32发表的  :
没办法,对方持有道德和权力的制高点,人类就是这么无聊。
"对方持有道德和权力的制高点,敌人,太过于强大了"
"等等,那我们这一方不是什么都没有了?"
"你不是还有生命吗."
------脑袋里自然地补全了一段对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6楼萨拉丁于2013-02-03 18:54发表的  :
引用 引用第74楼Quetzacoatl于2013-02-03 18:43发表的  :当他们压迫杀人......
@萨拉丁
都是犯法的管你是什么权
等你立法能合法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再来谈偷换概念。

----发送自 samsung Galaxy Nexus,Android 4.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人这块是灰色地带,宅们小心为好
顺便举报者不管是老大哥还是别的圈都该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得18x本通过网络传播贩售就不犯法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书号本来就是非法出版物
执法的不理你就算了
真要查你自认倒霉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不是国外,国内连主流思想都还没解禁呢,同人只能夹着尾巴做人,别整天想着打擦边球甚至硬拼。
先努力磨练故事性和画技吧,下限什么的脑补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3楼魂梦·SiD于2013-02-03 19:26发表的  :

制毒和贩毒是两码事~
说实话在这种公开场合和法制环境下~就应该学会低调~18x本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贩售 ~拿到公开场合贩卖 一不小心还会让周围人被株连~
哪天cctv来个明察暗访,来个专题报道”淫乱肮脏的动漫展“然后再把大家传阅贩卖小黄本的猥琐嘴脸暴露在针式摄像头里 大家就都爽了~都别tm出去见人了
所以希望18x作者们能够有点自觉~神经大条跪神经大条 保护自己的这片土地 还要靠我们自己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 不是靠扛枪杆子闹革命,拽人文解放
.......

不能同意更多。



类比一下作弊,没被发现是纯属幸运,这被查到了就自认倒霉吧,这种事本来就是不对的——更何况那是法律上禁止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总说国内这样如何如何不比国外什么的……

但11区搞这个好像也是……灰色地带,如果真要较真同人作者一样要吃瘪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7楼lanslort于2013-02-03 19:34发表的  :
LS说得18x本通过网络传播贩售就不犯法似的
我没说不犯法
我说的是要·低·调
卖小黄本又不是杀人放火~我可没打算把小黄本作者一棍子楞死

我的意思主要是希望小黄本作者配合大环境~别把最后的土地也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1楼展谦昂于2013-02-03 19:40发表的  :
你们总说国内这样如何如何不比国外什么的……

但11区搞这个好像也是……灰色地带,如果真要较真同人作者一样要吃瘪的吧……
11区毕竟可以光明正大的买AV,国内年年说黄赌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2楼魂梦·SiD于2013-02-03 19:43发表的  :

我没说不犯法
我说的是要·低·调
卖小黄本又不是杀人放火~我可没打算把小黄本作者一棍子楞死

.......
现在的情况是那个圈子非常不低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众玩大了,背后又没人,真的只有认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在场s1er现身说法,然后讨论主办方出了什么纰漏被打小报告
这是我认识的s1?
同人合法性这个话题不要太月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5楼rinkzea于2013-02-03 18:08发表的  :

事实上这并不一定对。
这种普遍存在的认识,其实是来源于1991年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www.people.com.cn/electric/flfg/d4/910130.html),这里引用了更早时最高检最高法会议纪要的内容:“凡不是国家批准的 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 等,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姑且不论这个20多年前的通知在多大程度上依然有效,首先大量的机关、学校、企业一直都有所谓的”内部资料“,甚至是公开分发的各种材料。在形式上它们也是书籍,但同样是一无书号;二无内部准印证号。
国家图书馆对这类印刷品界定为“中文非正式出版文献”,可以看出政府并没有一网打尽的倾向,事实上是默许此类“出版物”存在的。此类文献,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位,政府一般也不会管。
.......
谢谢普及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91楼(展谦昂) 的帖子

这你可以参考任天堂的案子,告到每个同人作者赔十万的地步。真要较真起来,国内外都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把自己当大小姐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诸位,平常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5楼萌大好于2013-02-03 17:27发表的  :
我支持禁黄本,但是狗官们也请管好自己的JB,不要嫖幼女,再把东莞关了


这玩意就看一个自觉,不太过一般也没事,现在不都是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吗。

真要分的一清二白,谁都不好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4楼魂梦·SiD于2013-02-03 21:06发表的  :

那你准备打算如何
在这里拉帮结派备齐人马~然后闹革命么~
一定要让社会知道有一帮人 定期聚会贩卖自制小黄本才罢休吗
确实tg断人财路招恨~
.......

还没看懂?

我说的很简单,不要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2-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圈真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上海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962110 反电信诈骗|举报电话 021-62035905|Stage1st ( 沪ICP备13020230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7642号 )

GMT+8, 2025-9-1 05:35 , Processed in 0.165459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