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fox 发表于 2011-10-17 03:06

【求洗地】论字幕组、片源、分流的合法性

起因是我看到了这贴: http://bbs.saraba1st.com/2b/read.php?tid=738661&page=5#16520415

我对于该帖子的理解:TV动画,盈利主要是卖塑料小人、卖XXXBOX、卖CD,于是在TV上放实际上主要是宣传,宣传自然越广越好,所以把TV放送的动画通过录制的方式,转换成因特网可以传播的形式,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本地化,供更多的人看,那么这里的录制、翻译和传播三项行为是会由于“它起到宣传的作用,所以与TV动画的初衷相同,并且并没有直接损害TV电视台和动画制作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是“合理”并且是“合法”的。我承认我脑补了好多,我对不起原帖作者,我就这么一个宅,没有妹子爱,只好总是脑补些什么了,要是没有理解到“作者想表达的思想感情”,那我道歉了,我高考,语文不及格。不过要是我脑补对了,哪怕不是这楼,其他楼的也行啊,求交往!


于是我对于我的理解,翻看了一下 http://www.lawtime.cn/ 这个网站,看到这些内容:

(http://www.lawtime.cn/info/zzq/zzqrenquanli/2006091832386.html )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也就是说不能在没有政府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征得外国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翻译他们的作品。




(http://www.lawtime.cn/info/zzq/zzqrenquanli/2006091832392.html)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也就是说通过录制的方式将作品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复制,是不合法的。




(http://www.lawtime.cn/info/zzq/zzqrenquanli/2006091832397.html)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也就是说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作品是不能任何可以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广播进行传播的。




综上所述,本帖开头所提到的录制、翻译和传播三种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但是我又看到:  

(http://www.lawtime.cn/info/zzq/zzqrenquanli/2006091832368.html)著作权自何时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所以没出版的作品不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随便O0xX,这贴前面的内容都是废话,你被耍了。




我绝对没有叫嚣盗版死全家的意思,我自己也用烧录,也用盗版win7,也侵犯过外国友人的演绎权中的改编权(未在中国出版的),所以我觉得我也是盗版受益者,但是我觉得不管有多么堂而皇之的理由(正版超过消费能力、“大家”都用盗版、那作品在中国没出版不受法律保护……),自己做的事情对不对还是要自己心知肚明才行——就算是“必须”干的坏事,那也不会就让“坏”的部分逝去。我宅,但我不想安于缩,也不想安于废——所以我希望我能正视我自己的臭宅样。

HYNDコン 发表于 2011-10-17 07:57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所以没出版的作品不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随便O0xX,这贴前面的内容都是废话,你被耍了。


回炉吧,根本不是这么个意思。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六条秋分 发表于 2011-10-17 08:00

所以把某国的产品带到中国复制,就能复制个爽复制到无法无天了吗?这是什么蠢法律?

yukiking 发表于 2011-10-17 08:00

所以呢?

监察官 发表于 2011-10-17 08:46

目前的现状就是无人监管,

而且有望一直持续下去,

中国的法律执行一向是县官不如现管,模糊地带就让他越来越模糊好了……

ahsammas 发表于 2011-10-17 10:56

neroyuzhang 发表于 2011-10-17 11:01

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受日本法律保护

但日本法律不能代表月亮消灭你

所以该干嘛干嘛去吧    反正是用盗版就别这么蛋疼地找这些借口了

blitzzz 发表于 2011-10-17 11:17

别傻了,都是立场和利益问题,没有道德问题。

道德枷锁都是自己扣给自己的。

文化输出国维护版权,文化输入国表应实拖,合不合法,执行力度,要看符不符合本国现时利益。

狄更斯1843年写的《圣诞颂歌》在伦敦的售价为2英镑,但在美国只要6美分就可以买得到,狄更斯一毛都没拿到。

津田隆利 发表于 2011-10-17 11:18

allfox 发表于 2011-10-17 12:48

玉米黍 发表于 2011-10-17 14:03

字幕组都是不赢利的根本不违法.

SuperS 发表于 2011-10-17 14:13

鸡蛋灌饼 发表于 2011-10-17 14:35

引用第10楼玉米黍于2011-10-17 14:03发表的:
字幕组都是不赢利的根本不违法. images/back.gif

别2了
你真以为违法不违法是基于是否盈利的?

yukiking 发表于 2011-10-17 14:49

引用第10楼玉米黍于2011-10-17 14:03发表的:
字幕组都是不赢利的根本不违法. images/back.gif

share那帮人也不盈利的传播文化,为啥被抓呢?

the.x 发表于 2011-10-17 15:00

ixtli 发表于 2011-10-17 15:04

引用第14楼the.x于2011-10-17 15:00发表的:
share是复制传播了源文件所以违法,字幕单单翻译不违法,用于“内部交流”也不违法的。
images/back.gif

LZ找了半天资料白贴了

aviot 发表于 2011-10-17 15:07

临界点 发表于 2011-10-17 15:08

引用第14楼the.x于2011-10-17 15:00发表的:
share是复制传播了源文件所以违法,字幕单单翻译不违法,用于“内部交流”也不违法的。
images/back.gif

人家传了原文件就违法字幕组在原文件上加了注解再传播就不违法了?

alien 发表于 2011-10-17 15:29

违法是违法,追究与否主要看版权方有没有觉得损害到他们的利益,追究的成本和利益如何~
就像日本国内的版权物的同人志大多都是肖像权一类的侵权物,对于大多数的同人官方认为对原本的商品有宣传促销作用~也就不计较这点侵权行为。
share发布分享受众太广会影响销售盈利~自然要杀一儆百

大陆境内的话~没有进入销售的,追究成本过高而且没有什么收益~多是不理会吧~
话说天角进来前轻国有没被要求撤下部分角川的小说?我不怎么关注小说,但好像有过点事

the.x 发表于 2011-10-17 15:31

鸡蛋灌饼 发表于 2011-10-17 15:40

引用第19楼the.x于2011-10-17 15:31发表的:

传播就违法了,内部交流不违法哦,所以才会加上免责声明的。 images/back.gif

又一个犯2的
掩耳盗铃你还当真了

真要告下来没一个跑的了的,只不过得不偿失所以懒得理你罢了

六条秋分 发表于 2011-10-17 15:41

烈之斩 发表于 2011-10-17 16:02

就像日本国内的版权物的同人志大多都是肖像权一类的侵权物

我法律学的少,二次元人物还有肖像权

yukiking 发表于 2011-10-17 16:17

引用第19楼the.x于2011-10-17 15:31发表的:

传播就违法了,内部交流不违法哦,所以才会加上免责声明的。 images/back.gif

………………
呐,就说腐女发BL被抓事件吧
那个下载量和浏览量突破了XXXX数字,然后就抓了
她们一开始也申明了内部交流的吗~

下载量点击量突破某个数字的时候就算是传播而不是内部交流了

alien 发表于 2011-10-17 16:17

哦~我法律学的少~人物形象我的第一反应是肖像权~~那绘画出来的人物的形象违法使用侵犯什么权来着?

kedokido 发表于 2011-10-17 16:20

肖像权针对自然人而言

2次元这种,属于著作权的概念

kedokido 发表于 2011-10-17 16:22

引用第23楼yukiking于2011-10-17 16:17发表的  :

………………
呐,就说腐女发BL被抓事件吧
那个下载量和浏览量突破了XXXX数字,然后就抓了
她们一开始也申明了内部交流的吗~
....... images/back.gif


腐女那个是另一回事

因为淫秽物品这个东西本来就没确切定义

当然,所谓的内部交流也看交流的东西和交流的范围,真要抓你,你跑不了

六条秋分 发表于 2011-10-17 16:29

基本上你将1片DVD的内容复制传给1个朋友都能算做违法,就看有没有人发现或者谁那么闲去抓你

津田隆利 发表于 2011-10-17 16:32

各个字幕组都有所谓的“发布”员,放到各大BT站。以“内部学习研究交流”作为抗辩理由,100%是不会采信的。

字幕组要想发布作品又能脱干系只有这么一种方法:字幕组几个人把作品翻译好了,放在硬盘里不告诉任何人,然后拿去修。信得过的修电脑好人把字幕作品当果照那样散步到网上去——而且修电脑的好人还要好到底,给抓了上到法庭还要一直坚称“这是我干的!这跟XX字幕组没有关系!”

临界点 发表于 2011-10-17 17:06

引用第19楼the.x于2011-10-17 15:31发表的:

传播就违法了,内部交流不违法哦,所以才会加上免责声明的。 images/back.gif

你下载的话就已经算违法了更别说交流什么的了国外抓得严的只要一查到你下载片子立马就会发邮件警告你的 之前都有S1的海外党收到警告邮件
免责声明那纯粹是安慰自己用的而已   不过只提供外挂字幕的话估计就不违法了

the.x 发表于 2011-10-17 17:27

auirerx 发表于 2011-10-17 17:31

回 30楼(the.x) 的帖子

加那种东西毫无意义
毕竟字幕组侵权了
但是如果你买了盗版盘,又不是字幕组售卖的话
你去告字幕组也告不赢。。。

六条秋分 发表于 2011-10-17 17:34

引用第29楼临界点于2011-10-17 17:06发表的  :

你下载的话就已经算违法了  更别说交流什么的了  国外抓得严的只要一查到你下载片子立马就会发邮件警告你的 之前都有S1的海外党收到警告邮件
免责声明那纯粹是安慰自己用的而已   不过只提供外挂字幕的话估计就不违法了 images/back.gif
顶楼已经说了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也就是说不能在没有政府强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征得外国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翻译他们的作品。
就算字幕是外挂的,也必须得到原作者许可
外挂字幕有“根据”原语言进行翻译,所以这样做也是违法

引用第30楼the.x于2011-10-17 17:27发表的:
那既然没用干嘛要加一句免责声明?
现在没有一起字幕组的侵权案例,真不好说。 images/back.gif
政府抓你跟不抓你都没有分别,干嘛要浪费金钱实行打击字幕组呢?

nuomi 发表于 2011-10-18 12:21


就這個……

clsxyz 发表于 2011-10-18 13:15

突然想起北美那边好像有家公司在起诉字幕组,随后又被爆出他们用的字幕其实都是从字幕组那里COPY过来的之类……

door 发表于 2011-10-18 13:45

引用第30楼the.x于2011-10-17 17:27发表的:
那既然没用干嘛要加一句免责声明?
现在没有一起字幕组的侵权案例,真不好说。 images/back.gif

別二了、不捉而己。

記住了,字幕组是募着被敬察叔叔捉去暴菊的危険去工作的

用户不存在 发表于 2011-10-18 13:46

引用第30楼the.x于2011-10-17 17:27发表的:
那既然没用干嘛要加一句免责声明?
现在没有一起字幕组的侵权案例,真不好说。 images/back.gif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锤毁之,钟况然有声。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
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也!

princess707 发表于 2011-10-18 13:54

多多天下 发表于 2011-10-18 14:42

引用第28楼津田隆利于2011-10-17 16:32发表的:
各个字幕组都有所谓的“发布”员,放到各大BT站。以“内部学习研究交流”作为抗辩理由,100%是不会采信的。

字幕组要想发布作品又能脱干系只有这么一种方法:字幕组几个人把作品翻译好了,放在硬盘里不告诉任何人,然后拿去修。信得过的修电脑好人把字幕作品当果照那样散步到网上去——而且修电脑的好人还要好到底,给抓了上到法庭还要一直坚称“这是我干的!这跟XX字幕组没有关系!” images/back.gif


完全没必要,字幕组想脱干系直接发外挂字幕,RAW自己去share,bt,em下就ok了

10925 发表于 2011-10-18 14:57

引用第38楼多多天下于2011-10-18 14:42发表的:


完全没必要,字幕组想脱干系直接发外挂字幕,RAW自己去share,bt,em下就ok了 images/back.gif

楼主上面白说了,未经国家强制征用,或没有作者允许,翻译也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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