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nkhome
发表于 2011-7-27 21:38
A1LI
发表于 2011-7-27 21:40
求内幕啊,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chri
发表于 2011-7-27 21:40
沙发先坐下
居然只有板凳了= =
quki1945
发表于 2011-7-27 21:41
神无月七夜
发表于 2011-7-27 21:42
典型的被害妄想症重症患者
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11-7-27 21:42
引用第1楼A1LI于2011-07-27 21:40发表的:
求内幕啊,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images/back.gif
死恐心也针对马甲雷的数个MJ实施了禁言和删帖的行为 仅此而已
Miwiki
发表于 2011-7-27 21:44
什么,S1的(ID)“真是的...”是死恐?
skcfan
发表于 2011-7-27 21:44
看几个群里都说A9内部准备干死恐么,真心觉得发展好牛逼
A1LI
发表于 2011-7-27 21:45
引用第5楼无动于衷于2011-07-27 21:42发表的:
死恐心也针对马甲雷的数个MJ实施了禁言和删帖的行为 仅此而已
images/back.gif
多谢扫盲……
搞了半天就这事啊,坐看结果啊……
mychoxa9
发表于 2011-7-27 21:46
删帖就被告?好流比啊
ov_efly
发表于 2011-7-27 21:47
另一个主角还没出现呢
等着看
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11-7-27 21:48
引用第7楼skcfan于2011-07-27 21:44发表的 :
看几个群里都说A9内部准备干死恐么,真心觉得发展好牛逼 images/back.gif
有这事我怎么不知道?
看来这星期我又得考虑跟bush出去吃顿饭了
zishahaha
发表于 2011-7-27 21:48
A9好玩好玩好好玩
Fuero
发表于 2011-7-27 21:51
真是的...
highsky
发表于 2011-7-27 21:52
任青就是牛逼,怪胎多
cybertron
发表于 2011-7-27 21:52
又有戏看了
gjd198692
发表于 2011-7-27 21:54
有意思 会员起诉版主 如果不回复便直接把A9一起告了吗 这种案例国内鲜有阿
蔺无双
发表于 2011-7-27 21:55
a9就有人说了,通常情况下不会受理的,网络ID侵权全世界都少有先例,何况还要举证自己受到的人身精神伤害或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度太高了,民法忘得差不多了,不过我也觉得法院应该不会受理,除非有特殊情况
反正律师也是收钱替你写文书做事。受不受理是另外一回事了
ov_efly
发表于 2011-7-27 21:55
另一个主角还没出现呢
等着看
蔺无双
发表于 2011-7-27 21:56
二连了,编辑掉
GALLADE
发表于 2011-7-27 21:58
我一直好奇S1的真是的…是不是总部的真是的…
GALLADE
发表于 2011-7-27 22:00
我一直好奇S1的真是的…是不是总部的真是的…
chenal
发表于 2011-7-27 22:01
我们就是喜欢嘴炮,没有行动能力
看看人家雷帝,就是牛13,只能拜了
Siegfried82
发表于 2011-7-27 22:02
没有前情提要吗?
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11-7-27 22:02
引用第16楼gjd198692于2011-07-27 21:54发表的:
有意思 会员起诉版主 如果不回复便直接把A9一起告了吗 这种案例国内鲜有阿 images/back.gif
这里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版主的管理行为和论坛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这方面没有相关的规定 我的理解是版主和论坛之间应该属于义务帮工的关系
那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
马甲雷根本就不应该起诉死恐心也而应该直接起诉论坛 何况从目前此人的措辞来看他根本没有得到死恐心也的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起诉没有明确被告 这会被直接裁定不予受理的
570654836
发表于 2011-7-27 22:03
支持雷帝
nkwd
发表于 2011-7-27 22:03
有没有雷帝的wiki或者个人介绍..不熟悉呀
苗木誠
发表于 2011-7-27 22:04
看标题就猜是不是说雷帝诉讼那事,一看果然……
我记得之前有谁讲过来着……
gxayzay
发表于 2011-7-27 22:06
JOY
发表于 2011-7-27 22:07
quki1945
发表于 2011-7-27 22:07
arion_00
发表于 2011-7-27 22:07
引用第8楼A1LI于2011-07-27 21:45发表的:
多谢扫盲……
搞了半天就这事啊,坐看结果啊…… images/back.gif
主要是A9管理员刚出来放话说处理别人时要处理得有道理,能让人信服不能让人戳A9脊梁骨,但是管理员刚说完死恐又把雷帝马甲都杀了,于是。。。。。。
gjd198692
发表于 2011-7-27 22:08
引用第24楼无动于衷于2011-07-27 22:02发表的:
这里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就是版主的管理行为和论坛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 这方面没有相关的规定 我的理解是版主和论坛之间应该属于义务帮工的关系
那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
....... images/back.gif
其实雷帝的目的很简单 你死恐心也不出来 我就把整个论坛一起告了 先不管法院能不能接受这意思就是 你是想缩后面被我骂小人 还是想要挺出来和我战个痛快 总之劳资就是和你耗上了 =O=
gjd198692
发表于 2011-7-27 22:10
2连编辑掉
nil
发表于 2011-7-27 22:12
雷帝就是牛逼。
Justice_jsj
发表于 2011-7-27 22:12
引用第31楼arion_00于2011-07-27 22:07发表的:
主要是A9管理员刚出来放话说处理别人时要处理得有道理,能让人信服不能让人戳A9脊梁骨,但是管理员刚说完死恐又把雷帝马甲都杀了,于是。。。。。。 images/back.gif
貌似那位不怎么样所以我早就潜了,现在就等看戏咯
伯伯牛青任
发表于 2011-7-27 22:13
我艹前情提要呢 以后中山公园的梗要换了吗
abudesu
发表于 2011-7-27 22:13
引用第32楼gjd198692于2011-07-27 22:08发表的:
其实雷帝的目的很简单 你死恐心也不出来 我就把整个论坛一起告了 先不管法院能不能接受 这意思就是 你是想缩后面被我骂小人 还是想要挺出来和我战个痛快 总之劳资就是和你耗上了 =O= images/back.gif
对付这样的疯狗,就应该和S1学么。
本身就是私人论坛,照他这逻辑,被s1版主删贴的也可以去起诉了。
tillnight
发表于 2011-7-27 22:14
引用第32楼gjd198692于2011-07-27 22:08发表的:
其实雷帝的目的很简单 你死恐心也不出来 我就把整个论坛一起告了 先不管法院能不能接受 这意思就是 你是想缩后面被我骂小人 还是想要挺出来和我战个痛快 总之劳资就是和你耗上了 =O= images/back.gif
立案都立不了理雷帝才是真傻了。
岩田一根葱
发表于 2011-7-27 22:16
不关心前因后果
但是真心希望看到死恐这2比吃瘪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