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发表于 2003-10-16 13:41

最初由 gooncraft 发布
非法汉化这个词灰色的不得了,这该怎么说清楚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gooncraft 发表于 2003-10-16 13:46

最初由 john 发布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那我说的全体汉化就对咯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10-16 13:47

只要厂商不来找你的茬儿,你就放心大胆的汉化。

gooncraft 发表于 2003-10-16 13:49

最初由 天蓝之物语 发布
只要厂商不来找你的茬儿,你就放心大胆的汉化。

我不在乎他找不找茬,我在乎的是另一些东西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10-16 13:50

什么?

john 发表于 2003-10-16 13:58

最初由 gooncraft 发布
那我说的全体汉化就对咯 代理商汉化游戏犯法么

gooncraft 发表于 2003-10-16 14:02

最初由 john 发布
代理商汉化游戏犯法么

说清楚一点,我指的全体汉化是指所有同人级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10-16 14:05

不能说是犯法,那是刑法概念,只能说是违法。

是的,个人汉化放出是违法,但是不告不理,再说,汉化有什么不好的呢?

千年犬妖 发表于 2003-10-16 14:10

最初由 天蓝之物语 发布
不能说是犯法,那是刑法概念,只能说是违法。

是的,个人汉化放出是违法,但是不告不理,再说,汉化有什么不好的呢?

扯淡,假如我汉化的时候翻出恶魔五月哭,是不是损坏了官方的软件声誉,不管你如何声明你是无害的,但是没有官方许可都是违法行为,是否追究的权力也在官方,而不是你说不追究就不追究了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10-16 14:13

最初由 千年犬妖 发布
扯淡,假如我汉化的时候翻出恶魔五月哭,是不是损坏了官方的软件声誉,不管你如何声明你是无害的,但是没有官方许可都是违法行为,是否追究的权力也在官方,而不是你说不追究就不追究了

是啊,官方可以追究啊,追究就是有行动了,有行动就不是“不告”了,不管是行政查处,还是法院的诉讼,就可以“理”了啊。

千年犬妖 发表于 2003-10-16 14:15

最初由 天蓝之物语 发布
是啊,官方可以追究啊,追究就是有行动了,有行动就不是“不告”了,不管是行政查处,还是法院的诉讼,就可以“理”了啊。

002 难道又有官方通知你,他们放弃了法律行为的权力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10-16 14:33

最初由 千年犬妖 发布
002 难道又有官方通知你,他们放弃了法律行为的权力

我有没有说他们放弃权利,真是莫名其妙。

龙斗 发表于 2003-10-16 15:17

做汉化的真不容易啊

辛辛苦苦做的东西被JS盗了还拿不到一分钱

到头来自己成为了有不良记录的人

劝那些什么组什么组的趁早都别干了。

tenji 发表于 2003-10-16 16:25

最初由 terryforever 发布
水母
回TGFC去吧
表吵了
听说去神游工作工资比较高
我准备去投简历了
现在找工作那个难呀023

知道找工作难还想奔高收入去?

Dendis 发表于 2003-10-16 17:02

flwssg 发表于 2003-10-16 17:33

Dendis 发表于 2003-10-16 17:37

最初由 flwssg 发布
我这帖子可是处的,就放这里了。

你的意思只要见过NGCPS2XBOX就不可能买N64了?我想玩马里奥64怎么办,NGCPS2XBOX上有吗?我现在还对FC有兴趣呢。


这你就误会了,我的意思是见过NGCPS2XBOX就不会去提及神油机的性能功能了。^^

另外,N64好象有模拟器哈?

huya 发表于 2003-10-16 22:50

大框架基本描绘清楚,一些细节有出入也是可以理解,总体还是好文章,争论什么那?

saiya 发表于 2003-10-17 11:35

roth 发表于 2003-10-17 16:43

请注意关键字,是公关人员,而非技术人员。我想大家对公关和技术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所以其发表的言论可能有夸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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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阳光灿烂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