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
发表于 2011-1-30 18:32
江戸前ルナ
发表于 2011-1-30 18:34
引用第137楼幽远ghofar于2011-01-30 14:53发表的:
我只想说我错了……
images/back.gif
原来3号机同学这么近...我悟了
tarma
发表于 2011-1-30 18:41
因为猜测人的动机其实是很没礼貌而且没有根据的事情,所以大家都很善意地假设楼主是真心诚意地想和大家讨论。
但是我觉得楼主是很认真地在逗人玩儿。起码,没有任何讨论的诚意在里面。从最美好的角度来看,楼主也已经把自己的观点看成是无可动摇的真理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剩下的只有战了。
梓喵
发表于 2011-1-30 18:43
hz251
发表于 2011-1-30 18:43
LZ整个ID都恶心到我了
包括ID名、发言、头像
perish
发表于 2011-1-30 18:52
白目LZ依旧。。。
tarma
发表于 2011-1-30 18:53
引用第66楼謌媞働蘰瞇于2011-01-30 11:59发表的 :
别拿判决说事。。
郭敬明从没说过抄袭,上诉被北京法院驳回了,拒绝向那三八道歉,最后是法院自己写的“道歉信”然后“强制执行”。。
....... images/back.gif
哇,法院判决都不能拿来说事儿了。还拿南京老太的案子来做证明。是不是因为有南京老太的案子,所以全中国的法院的判决都是不能采信的啦?明显是荒唐的。
郭敬明抄没抄,除了郭敬明的粉丝之外大家都很清楚,法院判决也有很清楚的证明。他抄袭恐怕不是只有一次哦,身为“动漫迷”的你想必是很清楚的吧?如果要推翻法院的判决,麻烦给出更合理的证据来,在此之前。郭敬明的文贼身份直到他死掉都不会被洗脱。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羽诉郭敬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及出版方春风文艺出版社败诉,并须赔偿20万元人民币,外加1万元精神抚慰金,郭敬明须向庄羽作出道歉。郭敬明及出版社赔付给庄羽21万元人民币后,公开表示拒绝道歉。之后,庄羽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道歉。法院尚未对此作出决定。 然后法院判郭敬明强制公开道歉,郭敬明表示,道歉只是形式上的,暗示他对此不服。”
赔偿就表示承认这是抄袭,拒绝道歉只是人品低劣的表现。
不过老实说,楼主的思维和小四的确是如出一辙,不愧是小四的粉丝。对小四看不顺眼的就是红眼狼,真是个好逻辑啊。我记得superjunior的粉丝们也经常表现出这样的逻辑,当然比起楼主还是差远了。
galaxydaixin
发表于 2011-1-30 19:34
喂喂,你们没发现楼主马甲被揭穿后就没出现了嘛
lley
发表于 2011-1-30 19:54
楼主就跟费什曼一个性质的...
我觉得楼主挺适合当渔翁的
homesickness
发表于 2011-1-30 20:13
标题很不错,可惜后来过于画蛇添足了
九十九忍
发表于 2011-1-30 20:37
引用第137楼幽远ghofar于2011-01-30 14:53发表的 :
我只想说我错了……
images/back.gif
ネタバレ3号,荒耶式,sparkle,格式动漫迷
战斗力的网络啊
askamyv
发表于 2011-1-31 03:57
LZ你赢了,本来抱着看戏的心态进来,被你把郭菊花和阿虚,蘑菇等一干人等并列生生恶心到了。
爱撕衣不是禁止脑残体吗,LZ从ID到签名全是脑残体,求老爷永塞LZ。
blacktea
发表于 2011-1-31 04:12
这样说来,标题不是应该改成“我觉得clamp/矢泽爱/庄羽挺适合当GALGAME剧本名家的”么
叉小歪
发表于 2011-1-31 04:44
如果在外野应该可以提名了吧?
可惜是钓鱼
mp9
发表于 2011-1-31 06:09
ebony_ivory
发表于 2011-1-31 06:12
于是以后的gal结局45度仰望天空悲伤逆流成河是标准结局么
郁原郁奈
发表于 2011-1-31 06:14
看门外汉钓鱼蛮欢乐的。不过可惜S1不是专门的黄色游戏坛子。不然随便抬出个希之流的LZ会怎么反应
看小四如何天赋异禀
fimirror
发表于 2011-1-31 06:18
引用第128楼謌媞働蘰瞇于2011-01-30 14:42发表的:
有个公司叫5pb,他们的卖点是老总风流倜傥,GALGAME也都作全年龄的,虽然故事略显俗气一点,但已创下了GALGAME常青系列之最。。
对于青春类文字来讲,作者本人的形象也是比较重要,郭敬明在这点上是相当有优势的。
他的形象也比那些眼镜煤球肥宅式的要高出几个层次。
对郭敬明的形象有质疑的可以将自己的照片发上来研判一下气质和修养嘛。。 images/back.gif
小偷的外形再好也是个贼
最後の使徒
发表于 2011-1-31 07:53
这贴好欢乐
kokyou
发表于 2011-1-31 10:26
引用第177楼fimirror于2011-01-31 06:18发表的:
小偷的外形再好也是个贼 images/back.gif
得了吧 就他那身高和照片不P会死的形象
holywind
发表于 2011-1-31 10:29
没见过这么认真回复用来钓鱼的
发条闹钟
发表于 2011-1-31 10:49
引用第143楼盗圣白静婷于2011-01-30 15:18发表的:
额是贼想咬钩,但是楼主的头像太TM丑恶了!根本不敢正视!于是他说了些什么额完全没有仔细看! images/back.gif
双手双脚赞同
萧小咕
发表于 2011-1-31 11:23
楼主黑的太好,坚决不上钩
LoveAntique
发表于 2011-1-31 16:59
S1什么时候允许火星文ID了?不过看起来你们咬钩咬得挺开心,我就不举报打扰你们兴致了
Berem
发表于 2011-1-31 17:02
好饿,咬一口
史狄法霍
发表于 2011-1-31 18:25
可以投诉LZ头像么?LZ的每个发帖都应该标注重口味
yibabilun
发表于 2011-1-31 18:46
引用第158楼jy1986于2011-01-30 18:15发表的:
我只想问春哥啥时候变天后了 images/back.gif
天帝是吧....顶.
saintlucifer
发表于 2011-1-31 19:29
为什么我觉得5PB被狠狠地黑了
小津江
发表于 2011-1-31 23:52
喜欢吃肉
发表于 2011-2-1 11:33
引用第25楼謌媞働蘰瞇于2011-01-30 09:10发表的:
所谓巧合与相似只是一小部分而已,有很多S1/2B拿这个说事,但实际上自己也没有看过全篇就臆测。
具体如何,你要自己读完才知道。
很多日本人说中文的白话文都是抄袭日本,你同意否? images/back.gif
郭敬明抄袭了,法院判了,他也赔钱了。
但是,他拒不道歉,打死不道歉,这样的人不黑他我黑谁?
warachia
发表于 2011-2-1 11:54
居然真的都是同一个人。
漫区的风气也没那么差嘛。
windows
发表于 2011-2-1 16:39
那间公司这么多钱没处用
samesame
发表于 2011-2-1 17:24
引用第187楼saintlucifer于2011-01-31 19:29发表的:
为什么我觉得5PB被狠狠地黑了 images/back.gif
这贴从赵薇黑到女性向后宫游戏,饵越臭越有人我还要我还要,我都看得泪流满面了……
SpikeCold
发表于 2011-2-1 19:07
问题是你怎么让一个基佬在剧本里去掉基的内容。。。
本本有基你爱看?
火星文物
发表于 2011-2-1 20:57
太成功了。这绝对是经典案例。楼主是多想被使徒画啊?
akashi
发表于 2011-2-1 21:32
噗
lz居然敢去想让中国文坛第一人去写H,开什么玩笑。
scboy2010
发表于 2011-2-1 22:16
好欢乐
安格鲁麦亚
发表于 2011-2-2 01:42
我只想知道楼主的头像到底是神马。
cexo
发表于 2011-2-2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