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子 发表于 2003-7-17 11:48

最初由 pisces 发布
似乎回避了z版,d版这一块呢,

还是说我国的法律对这一块确实比较模糊?

想听专业人士说一下。。
-___-刺到痛处了.

偶也8是刻意想回避,但是似乎都谈烂了的东西,扯也扯8出个鸟来.

新改的<计算机保护条例>基本几没改什么.

国内除了PCGAME这块也基本不涉及到Z D了.(TVGAME根本就没进来!)


茄子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7-17 16:28

立法有立法的成本,TVGAME在我国根本就不成气候,如果什么事情都抢着立一个专门法的话,实在是资源的大浪费。

我国的法律工作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在加入WTO后很多的法律文本要有变动,百法待兴啊,从GAME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来看,现阶段对于游戏业来说的目标是做蛋糕,而不是量尺寸。

以上愚见。

茄子 发表于 2003-7-17 21:32

青野真衣 发表于 2003-7-17 23:51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7-18 09:41

最初由 青野真衣 发布
好象关于游戏的立法早就有了吧

只是现在是不支持而已

不懂?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0:48

最初由 青野真衣 发布
好象关于游戏的立法早就有了吧

只是现在是不支持而已

-________- 哦?偶还真是孤陋寡闻了。 HOHO~


阁下请讲!



茄子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3:17

真是外行看热闹~楼上的。

那是“立法”么? -___,-   8部委的联合通知即便可以作为法规,但跟真正的立法条款还是本质上的8同.

无语了. -___- 哪里的马甲啊!


茄子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4:01

我知道你想说的是什么!

你也不要在这里说我是什么别以为我是新来的就可以XX,你的什么浅谈真的是很浅。请你要注意我的用词是:爆笑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4:15

不属于知识产权??

最初由 茄子 发布
-_-网游不熟悉,偶就了解个CS再加上又是武汉的!嘿嘿~


但是CS比传奇影响更大,所以偶就用了CS的.

而且阁下列出的这一案例其实并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管辖范围.

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很普通的诉讼罢了.表因为标的是<传奇>就有什么不同.

呵呵



茄子 法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4:19

在下愚笨请阁下指教!

写点实际的东西给我上一课吧。 偶实在肤浅得很。(不是反语)


茄子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4:23

没有就表抬杠。 -____-


茄子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4:47

也不是跟你抬什么杆

本人原先并没看过你的大作。只是看见别人回复就地XY而已。
现在看完你的大作,身为不是学法律的我没权说你文章中不足。
从论文的角度来看,我以马甲的身份说几点:结构不严谨;论据虽然很充实,但不能令一个信服;自己的观点是什么?我想你自己也不知道吧;综观全文,很明显发现前后不一致;全文都是引例,给人一种抄袭,侵犯知识版权的感觉~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4:57

鉴于你\"身为不是学法律的我没权说你文章中不足\"
所以对你最后的\"全文都是引例,给人一种抄袭,侵犯知识版权的感觉~\"
我原谅你了.

原来偶闹了半天无异欲对牛弹琴 对不起~您哪.
什么都8懂就表跟偶装,偶最见8得.
得,也表跟偶争.


茄子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05

别在这里扮什么清高!

也不要跟我搞什么文字游戏。我实在不懂什么是偶,也不知道什么是8,更不知道什么叫表,至于牛嘛,我倒见到一头。但就论文来看,我倒看见一篇比你的好多http://www.babeijiu.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848。还有我要提醒你 ,不要这么气度小,作为律师是不行的

容不下别人说你不是的人。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5:07

这是偶本文第一段的一句话\"而本文只着重于与游戏业休戚相关的知识产权法方面,就具体的事实案例进行浅谈,以求给各位玩家对这方面有个大致的印象,在遇到相似问题时能有个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那么笔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犯得着跟偶较真么?得~有种,有能耐,偶还真希望有哪位达人写个\"真.论\"给偶看看~KAKAKA~

雪花儿那个飘哟~



茄子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5:13

这位同学,你给我的地址不能连接-__-不是偶8想虚心学习啊!

贴出来吧,抛砖引玉.

另外:千万别随便给别人下定义,你了解我多少?见得多了,我不跟谁真的计较.
         没有见过你的马甲,所以也不知道你是谁,也不想知道.
         但,有话请直说,偶喜欢这样的.毕竟只有这样平时学不到的听不到的才可以
      长长见识. 呵呵偶跟蘑菇兄学的~~~


茄子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18

。。。。。。。。

你既然说你的文章是抛砖引玉之意,那为什么别人提出的意见你要老羞成怒跳出来做牛叫什么啊?也许别人的意见是不对的,但你的态度实在令人恶心。口口声请教别人,当别人提出意见就百般狡辩

本人来这里本着景仰darkbaby,想不到他家的论坛也养狗的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24

呱~~~~~~~~

那篇文章并不是和法律有关,是篇TV游戏业界的论文:《TV游戏市场及市场竞争分析 》
想必各位达人早就看,从论文好坏的角度来看,请允许我说句黑心话,他的没你的好!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5:32

忍耐是有限度的.茄子我在TGFC也好 S1也好从来也就不是个好惹的角儿.
但是,我跟谁从来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所以跟很多人有怨到最后还是化解了.
比如\"力丸,彩女\"比如\"darkbaby\".
但是像阁下这样得了便宜卖乖,死咬不放的角儿还真少见.本还以为你是什么大鸟来着,但看见你\"本着景仰\"这4个字才知道阁下原来也只是丛多废柴里的一个.
所以你不值得我鸟你.请自爆.
最后\"狗\"这个字物归原主,在下受不起,你还是留着吧.
无须再跟帖.何必自讨没趣.


茄子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38

油嘴滑舌

穿上西装也是不个LOWER
说你气度小你还真不大也。]
我是众(请注意刚才有东西打错这个)多废柴一个,不错。至少我还可以燃烧下,总比某些东西东西好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7-18 15:39

不要计较了,茄子兄。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42

最初由 茄子 发布
忍耐是有限度的.茄子我在TGFC也好 S1也好从来也就不是个好惹的角儿.
但是,我跟谁从来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所以跟很多人有怨到最后还是化解了.
狗子
如果你认为我和你有什么深仇大恨的话,那你也是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这里有你真是鸟语花香啊!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5:43

哪个愿意鸟他本来还想把他当个人的.KAKAKA自做孽不可活!

辛好偶早已不是原来的茄子了.:)

对了,那个新修改了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你知不知哪里有下的?

偶想看看


茄子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48

请允许我再自讨没趣下

其实说你是狗是实在是有侮辱你,我说对不起。不过请你 以后也注意你的言行。还有做律师气度要特大,以后在法庭上是这么冲动的 话就……

lk_fun 发表于 2003-7-18 15:52

又一个大雁飞过~~

最初由 天蓝之物语 发布
不过话说回来,看你的文章,总觉得像是一些案例的罗列,说不清你要浅谈的中心是什么。比较草率的文章。也许是我的口味过于苛刻。 早知道有人说这些话我就不多说咯
其实你应该感到幸运,你不和我理论我还不想把你大作看完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7-18 15:56

不知道在哪里下,我的习惯上买书看。

茄子 发表于 2003-7-18 15:57

-_______-我只有自己去找了




茄子

逍遥虫 发表于 2003-7-18 23:42

至于著名的BLEEM模拟器,SONY曾四度试图限制其商品运输,皆告失败。

――――――――――――――
不是吧……SONY最终不是封杀了么…………是赢了官司的呀……

茄子 发表于 2003-7-19 11:32

请楼上给出具体出处,谢谢。

偶并不能保证自己找的资料完全正确,或者有所改变也不一定。

但好象在我的印象里,SONY是拿它没办法的。后来事情又有了变化么。

原谅偶的孤陋寡闻。-___-


茄子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 游戏业(中国)与知识产权法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