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仓 发表于 2009-3-12 17:47

请不要再盗图拉(阅

下午某群吵了一下,我才知道这事情wwwwwwww



又想了一下,我这是不是盗图

[ 本帖最后由 小仓 于 2009-3-12 17:48 编辑 ]

希奈 发表于 2009-3-12 17:51

LIN+ 发表于 2009-3-12 17:57

7色miku原来是猫鱼画的吗

niconico 发表于 2009-3-12 17:58

这图 真这么火?

hein 发表于 2009-3-12 18:05

原来猫鱼画的?

放大图就要有觉悟~~~~

来水美樹 发表于 2009-3-12 18:11

http://p13.freep.cn/p.aspx?u=v20_p13_p_0903121817072405_0.jpg

这是一个无奈的时代

gopass 发表于 2009-3-12 18:17

居然還是香港的

感覺好像是說大陸盜圖就是理所當然...大概是多心了

niconico 发表于 2009-3-12 18:28

這張圖在2009年2、3月,總第218、219期的《遊戲機實用技術》雜志上的「秘密花園」欄目被無斷刊載,經聯繫似乎是有讀者將此以為是日本人的作品,就提供給了編輯當做欄目素材。此事已經聯繫到負責人并解決,請來這裡的各位自重,不要做有損自己和他人形象的事,謝謝。


首先感謝告訴我被盜圖的朋友!
我是會很生氣,但不能因為我會生氣就不告訴我,
那我只會更生氣囧。
多謝你。

至於被盜的詳細情況,
這邊只能說,被一個應該是香港的人做成了公交卡貼,并販賣。
詳細地址是不會說的/_\\ 不然會變成變相廣告。

如果有香港雅虎賬號(且信用等級要在8以上)的人,
若愿意幫忙投訴此人的話,請私密留言給我……
感激不盡。



公交卡貼耶   好想买

[ 本帖最后由 niconico 于 2009-3-12 18:31 编辑 ]

Freesil 发表于 2009-3-12 18:30

伊斯雷特 发表于 2009-3-12 18:38

原来彩虹MIKU是国人画的?

DrizztVII 发表于 2009-3-12 20:07

中止了……求大图

落油Я 发表于 2009-3-12 21:17

原帖由 DrizztVII 于 2009-3-12 20:07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中止了……求大图
萌妹上有,慢翻。

Freesil 发表于 2009-3-12 21:32

瓦拉几亚 发表于 2009-3-12 22:15

印象中猫鱼不是第一次出这种事了吧?
就三个字——“打水印”

[ 本帖最后由 瓦拉几亚之夜 于 2009-3-12 22:16 编辑 ]

令狐儿 发表于 2009-3-13 00:38

原帖由 niconico 于 2009-3-12 18:28 发表 http://www.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這張圖在2009年2、3月,總第218、219期的《遊戲機實用技術》雜志上的「秘密花園」欄目被無斷刊載,經聯繫似乎是有讀者將此以為是日本人的作品,就提供給了編輯當做欄目素材。此事已經聯繫到負責人并解決,請來這裡的各位自重 ...
是日本人的就可以盗了么

树下 发表于 2009-3-13 00:44

原帖由 令狐儿 于 2009-3-13 00:38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日本人的就可以盗了么

用外国人的不容易被作者找上门,所以盗的不少是外国人的图
另,再次BS盗图者,连招呼都不打就把别人的图用了

[ 本帖最后由 树下 于 2009-3-13 00:45 编辑 ]

雪月花 发表于 2009-3-13 01:00

只能无奈
本楼头像有几个不是盗图

DJC 发表于 2009-3-13 01:13

原帖由 雪月花 于 2009-3-13 01:00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只能无奈
本楼头像有几个不是盗图
话也不能这么说

毕竟没多少人能像3L的LIN+那样自己绘制头像

话说论坛提供的头像列表也不是经由授权的吧

树下 发表于 2009-3-13 01:36

在这里看到有人的头像用了我之前画的图……其实挺高兴的
而且论坛头像这种东西又不带盈利性质,非要把偶然看到的图寻根究底找到作者然后授权做头像?

白龙 发表于 2009-3-13 01:41

国内的大环境..........唉

DJC 发表于 2009-3-13 01:48

不止第一刊,以前在LU也见过有人控诉动心盗图,电话过去交涉还被义正严词的驳斥了一番.......

wIsH 发表于 2009-3-13 01:54

白河こなた 发表于 2009-3-13 01:56

非商业性(拿来做论坛头像) 没关系吧.
不然这map扫全场..

序曲 发表于 2009-3-13 01:57

可有些作者已经说明不想让你转了
你看那么多绘师的个人站不光日语写个禁止无断转载,有些还来个中文跟韩文的
当然我也经常盗图做头……

根源式 发表于 2009-3-13 02:23

人家明说不要转了还去转,这就是转图者个人问题了

Gino 发表于 2009-3-13 02:39

原帖由 gopass 于 2009-3-12 18:17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居然還是香港的

感覺好像是說大陸盜圖就是理所當然...大概是多心了
多心了+1

LIN+ 发表于 2009-3-13 02:46

還是普及下:Creative Common共享協議
中文說明頁http://cn.creativecommons.org/?page_id=57

這是一個可以自定義的國際承認的對可以容忍的共享方式的說明。

基本分為這幾項: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images/icons/by.png 署名,就是你轉載人家作品要寫上原作者,這和論壇的一般禮儀差不多。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images/icons/nc.png 不能用作商業用途,一般都會加上的一條。能賣錢的話我作者幹嘛不賣....違反者也是最惡劣的。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images/icons/nd.png 不能對原作做修改,拿人家圖改來改去,和大段抄寫商業軟件源代碼一樣是很大的不尊重。比較輕的PS下拿去做簽名,比較嚴重的P的不堪入目來kuso。 當然,很多共享的素材資源,3D帖圖材質等等一般都不會有這條。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images/icons/sa.png相同方式共享,這條是針對允許做修改的資源,基於人家的作品做的新作品也要遵守原作的共享方式。比如人家註明不能用作商業用途的素材,你就不能拿來編輯下做商業廣告產品的用圖。

一般DA和CGtalk的作品都會有清楚的注明,pixiv格式不同但大抵是前三項而且更加嚴格。 一般來說比較噁心的也就是盜圖和用作商業用途,別的作者們也懶得去管。

[ 本帖最后由 LIN+ 于 2009-3-13 02:48 编辑 ]

V2ABGundam 发表于 2009-3-13 03:06

虽然可能是风凉话,但是作者必须明白
数据传到网上来,剩下的事情就由不得你,所以要么就别传要么顺其自然
网络的运行方式就允许和促进了目前的图片传播模式,除非有能力改变网络数据接收和传输技术,否则谁也没办法
无论让不让转,这图要想让人看,数据就得到人家机子上
网络就是这么个东西,门槛低大家都能上,玩的地方而已,认真不得
以为这里是功成名就的地方那就是自己的问题了
所以,醒醒吧,阿宅

archcross 发表于 2009-3-13 03:15

巴德那克 发表于 2009-3-13 03:30

画的实体画被人用了,说别人做盗版违法没良心可以理解……

但是这公开到网上的图…………

3000 发表于 2009-3-13 03:37

这论坛上还有人拿我家猫仔年幼时的照片做头像哩,五裂西~!

荷叶饭 发表于 2009-3-13 04:21

但是杂志盗图不是很普遍么。。?
幸好我头像不是盗的

咲夜 发表于 2009-3-13 07:42

关键是连商品都出来了

leosank 发表于 2009-3-13 07:46

美国爸爸请不要在盗取世界资源啦

kokyou 发表于 2009-3-13 07:49

原帖由 来水美樹 于 2009-3-12 18:11 发表 http://bbs.saraba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p13.freep.cn/p.aspx?u=v20_p13_p_0903121817072405_0.jpg

这是一个无奈的时代
勾玉变哨子...我却觉得很和谐...

卡蓮 发表于 2009-3-13 08:13

主要是拿来商业化了

比如那个香港的公交卡贴,自己拿来用用也就算了,拿来卖钱就过分了

猫鱼摸摸(我记得她/他在S1有号吧

虽然我也很那啥的把茶鹿抽出来做QQ表情了- -……

雒景夏实 发表于 2009-3-13 08:30

我有落鸟QQ表情,是saya给我的040

Archlich 发表于 2009-3-13 08:39

咲夜 发表于 2009-3-13 08:41

如果是HK的话,可以去告他,应该能把知识产权拿回来

keero 发表于 2009-3-13 09:16

盗的人会说你本来就是同人就是侵权的,我偷的是小偷的东西。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请不要再盗图拉(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