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loli党内部也出现类似问题你才问? 银河天使漫画里有1卷看到过这类说明,某动画版的吐槽布偶的版权属MADHOUSE,游戏原作方无权使用.....:~(
[ 本帖最后由 cs0111 于 2008-8-4 18:21 编辑 ] >:o 就是这个SB的著作权拆散了我和Vanilla大人!
Vanilla大人! 估计是这应援帖闹的……
http://bbs.saraba1st.com/thread-385382-1-1.html 第三個特徵則是多元的回收管道與小額出資結構。因為集資管道並不多,所以必須要採用這樣的方式,在出資前就將回收管道(=願意出資者)確定,並藉由出資比例來分配回收資金的權利。像是音樂公司出資以取得音樂發行權、影業公司出資取得DVD發行權、電視公司出資取得放映權、玩具公司出資取得周邊商品化權、製作公司出資取得海外發行權(海外放映販售權)等等。因此,日本動畫作品的各種權利往往不是集中在同一家公司手上,這也是在對海外行使各種授權時,確認手續會相當繁複的主因。
http://elielin.chu.jp/blog/?p=14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