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baby 发表于 2003-1-11 11:40

自肃贴:斑竹保留若干日(视情况自定)

本人自成为某杂志特约撰稿人以来,身不由已地陷入了商业竞争造成的泥潭而不可自拔,在与他人的论战中出现颇多不审言行。
作为STAGE1和太阳黑子工作室的发起人之一,对自身所为深感愧悔。
自今日起除www.stage1.com 以外出现darkbaby或相关之ID即为冒名者,望诸君好友对之无情痛斥!

SORA 发表于 2003-1-11 11:42

tgfc呢?

绯风绝炎冲 发表于 2003-1-11 11:47


这好象有点自闭的说

huya 发表于 2003-1-11 12:21

这个…………

有些走极端了…………还望DB三思

网上论坛本来就是口无遮拦,论战更是会由于众人煽风点火使人心意混乱,出现不严谨之处在所难免。

美国律师英格索尔曾经说过:“愤怒是吹灭心灵之灯的风”。

这次也算是一点经验吧,虽然经验只有在下次发生同样的事情时才会成为经验。

李小狼 发表于 2003-1-11 12:43

清者自清.........

RT

卡洛德 发表于 2003-1-11 12:51

江流 发表于 2003-1-11 13:10

~~~~~~~~~~~~~~~

kkkkkkkkk 发表于 2003-1-11 14:45

论战出现这情况很正常啊,和和气气的就不叫论战了……

KYO(T) 发表于 2003-1-11 15:30

好象在本站上见过“dark baby”……

红胡子海盗 发表于 2003-1-11 16:04

改用马甲不就得了。。。。就叫“brightbaby”,或者“darkman”。。。。。

fujin 发表于 2003-1-11 16:20

的确应该自肃一下下了~

BackSpace 发表于 2003-1-11 16:45

DB~~做为一个撰稿人你应该有一定的心里承受能力了
居然就因为这么点事情连其它论谈的ID都放弃
你难道就是这样的吗?
你以为舍了ID就可以解决问题了?
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deanlancer 发表于 2003-1-11 17:26

不过DB兄的文风换了ID也很容易认出来啊,不太好穿马甲。

S/F 发表于 2003-1-11 17:30

冲动ing……

本来事情都有多面性

何必这样…………

contra 发表于 2003-1-11 19:23

这样的话,有人会偷笑啊。

lavina 发表于 2003-1-11 19:35

没有必要啊,网络本无法律,如果一味退让,更会让不知好歹的人得了说嘴的理由,只要我自己有道理,何必在意别人怎么说呢?

世上本无圣人,错误难免,况且瑕不掩玉,不需要为一点点小冲突让自己受委屈。

茄子 发表于 2003-1-11 19:53

最初由 lavina 发布
没有必要啊,网络本无法律,

无知者无罪   真是什么话都敢讲.




茄子

lavina 发表于 2003-1-11 20:24

最初由 茄子 发布
无知者无罪   真是什么话都敢讲.




茄子

你不要断章取义。。。。。。。。。。。看清楚我整体的意思再说话

caydy 发表于 2003-1-11 20:38

最初由 卡洛德 发布
DB的意思大概是在其他论坛不使用DARKBABY这个有厉害关系的ID吧~



问一下,签名是sm dd?

KYO(T) 发表于 2003-1-11 22:01

没办法,DB这个名字太响了……

XEN 发表于 2003-1-11 22:08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11 22:29

DB要是这样心理好受点的话~~支持你~~

Lucifer 发表于 2003-1-11 22:35

SEGA 发表于 2003-1-11 22:41

DB这又何必呢!

md2 发表于 2003-1-12 00:04

连电软的天师都没认错

您又何必……………………

snoopys 发表于 2003-1-12 00:46

无口未必无心

星尘 发表于 2003-1-12 00:57

darkbaby君大可不必如此…………三思……

混乱~~ 发表于 2003-1-12 05:51

请问要是《游戏机实用技术》上出现

<h2>特约撰稿人:darkbaby</h2>

怎么办啊?????

是不是杂志都不要买了啊?????????????????????????????????

KYO(T) 发表于 2003-1-12 07:42

DB冷静一下吧!气昏头对自己没好处。

~0~ 发表于 2003-1-12 10:27

茄子 发表于 2003-1-12 10:28

最初由 lavina 发布
你不要断章取义。。。。。。。。。。。看清楚我整体的意思再说话
你表搞错偶不是找你喳就事论事而已.

其实有没有都一个样----在我们这个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

-_______________-





茄子

stern 发表于 2003-1-12 10:41

-0-

DB太冲动了吧......

天蓝之物语 发表于 2003-1-12 10:48

自我规范是好事,反正很快就要立法了。

ホ-リ-小狮 发表于 2003-1-12 11:00

唔唔……………………唔唔唔…………………………………………………………

电溜溜 发表于 2003-1-12 11:42

星尘 发表于 2003-1-12 15:21

自我炒作?楼上的YY功夫了得。

电溜溜 发表于 2003-1-12 16:47

小孔 发表于 2003-1-12 17:39

最初由 Lucifer 发布
余生性好匿..马甲回帖..非打架不动用主ID
你强

路菲 发表于 2003-1-12 18:08

眼不见心不烦
最好

Mufasa 发表于 2003-1-12 18:08

几天没来
看见这贴
打个比方,同性的A和B同时对异性C有好感
A为了打击对手,选择的方法是在C面前不断的说B的坏话。可惜效果适得其反,这样只能让C对B的好奇心不断增加,越来越想了解B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
只要B好好抓住机会,胜利的天平自然会偏向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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