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akan
发表于 2003-1-9 14:01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那是发现~~不是原创 但是有些人连发现都不去发现。
而且即使是发现,那文词语句也是自己的原创!!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02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但是有些人连发现都不去发现。
而且即使是发现,那文词语句也是自己的原创!!
那1+1=2算不算原创呢 ?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02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汗…………你这样说的话,那如果人家是辛辛苦苦玩游戏玩出来的呢,你这样说是否对辛苦写东西的玩家很不公平,难道一定要日本先有才轮到国内吗?什么叫原创??照你这么说还有什么是原创?? 有不是我说。
现在转载之风十分胜行,不要说在谜技方面,有所借见,就算是攻略等方面,稍稍有些雷同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在游戏机电软上,相同的谜技重复刊登的事也是常有的,这并不能说明就是抄啊!
堕落耶和华
发表于 2003-1-9 14:02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某些自以为聪明的小阴谋纵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以上那句就莫名其妙了~~
会莫名其妙么?
这句话如果站在君的立场上,
就应该理解为
本次抄袭事件的封面主角之一史xx君,因为知道电软的编辑从来不看国内的其他游戏杂志这一事实,于是想到可以抄袭DB君在其他杂志的文章投给电软以骗取稿费...这就是\'自以为聪明的小阴谋\'.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03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容易雷同不等同于照抄!不是所有的投稿者是去照拌日本的东西的,很多都是自己玩出来的东西~~ 的确不是全部,但也并不是没有。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04
最初由 堕落耶和华 发布
会莫名其妙么?
这句话如果站在君的立场上,
就应该理解为
本次抄袭事件的封面主角之一史xx君,因为知道电软的编辑从来不看国内的其他游戏杂志这一事实,于是想到可以抄袭DB君在其他杂志的文章投给电软以骗取稿费...这就是\'自以为聪明的小阴谋\'. 老实说我看不出来。
FINALFANTASYⅪ
发表于 2003-1-9 14:04
哇~~又撕书又说是电软的阴谋
还有甚者说是DB自己搞出来,看来比TGFC那个帖子更BT。
个人觉得那个尸先生RPWT超有问题,
YY部分:
可能是尸先生想害电软,而搞出这些事来。
当然电软也是管理不严,给人钻了空子。
大家一起召唤尸先生出来吧~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06
最初由 堕落耶和华 发布
会莫名其妙么?
这句话如果站在君的立场上,
就应该理解为
本次抄袭事件的封面主角之一史xx君,因为知道电软的编辑从来不看国内的其他游戏杂志这一事实,于是想到可以抄袭DB君在其他杂志的文章投给电软以骗取稿费...这就是\'自以为聪明的小阴谋\'.
如果说的是他
那他是应该可以受到法律制裁的,并不存在什么转法律漏洞的问题啊
堕落耶和华
发表于 2003-1-9 14:06
最初由 SEGA 发布
老实说我看不出来。
心态不同,看到的东西自然不同.
michaelakan
发表于 2003-1-9 14:06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那1+1=2算不算原创呢 ? 不错~~~功略、秘籍什么的都一样,但是重要的是作者的文章的用词造句这些都是自己的东西,连这些都一起照搬不是抄是什么,连错误也一起照搬还不是抄吗
michaelakan
发表于 2003-1-9 14:08
最初由 SEGA 发布
的确不是全部,但也并不是没有。 问题是抄的人抄的就是不是全部的那部分人的文章!所以才说他抄~~~~~
汗…………好拗口~~~~~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10
最初由 堕落耶和华 发布
心态不同,看到的东西自然不同. 也许!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10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不错~~~功略、秘籍什么的都一样,但是重要的是作者的文章的用词造句这些都是自己的东西,连这些都一起照搬不是抄是什么,连错误也一起照搬还不是抄吗
既然内容是一样的东西。。有必要改个语法语句吗??
登秘籍不就是为了方便玩家??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11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问题是抄的人抄的就是不是全部的那部分人的文章!所以才说他抄~~~~~ 对不起,请再说一次,在下看不懂!
堕落耶和华
发表于 2003-1-9 14:11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如果说的是他
那他是应该可以受到法律制裁的,并不存在什么转法律漏洞的问题啊
钻法律漏洞?我好像也未说过这样的话呢...
逃过法律制裁我倒是说过,这个君可以理解为
算准了DB君不会为这种事情把他告上法院,就可以逃脱罪责了...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13
为什么会算准了DB不把他告上法庭呢??
就算有这个可能性的话~~那DB是不是更应该告他呢??
michaelakan
发表于 2003-1-9 14:13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既然内容是一样的东西。。有必要改个语法语句吗??
登秘籍不就是为了方便玩家?? 那错误呢,这总是原创的错误吧…………连这都一样还不是抄???
出错正是因为是玩家自己辛苦打出来的,所以才会出错,连这照搬的话。如果阁下还说不是抄,那我无话可说……
michaelakan
发表于 2003-1-9 14:15
最初由 SEGA 发布
对不起,请再说一次,在下看不懂!
问题是照抄的人,所抄的文章就是“不是全部”(参看您自己的话)的那部分人的文章!所以才说他抄~~~~~
明白了吗~~~~~~~~~~~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17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问题是照抄的人,所抄的文章就是“不是全部”(参看您自己的话)的那部分人的文章!所以才说他抄~~~~~
明白了吗~~~~~~~~~~~ 了解!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20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那错误呢,这总是原创的错误吧…………连这都一样还不是抄???
出错正是因为是玩家自己辛苦打出来的,所以才会出错,连这照搬的话。如果阁下还说不是抄,那我无话可说……
好吧~~就算是抄吧
不要说的那么轻松~~这比比对杂志上的抄袭的工作还要繁重~~登秘籍~条条都要查找出处吗??
michaelakan
发表于 2003-1-9 14:27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好吧~~就算是抄吧
不要说的那么轻松~~这比比对杂志上的抄袭的工作还要繁重~~登秘籍~条条都要查找出处吗?? 我只是针对这种行为而说,我没说杂志干嘛干嘛,但是审查不严这是事实……出现此类事件后杂志社本身不闻不问的态度也有问题~~~
还有……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阁下的“就算是”才过于轻松了~~~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35
最初由 michaelakan 发布
我只是针对这种行为而说,我没说杂志干嘛干嘛,但是审查不严这是事实……出现此类事件后杂志社本身不闻不问的态度也有问题~~~
还有……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阁下的“就算是”才过于轻松了~~~
的确“就算是”~~秘籍始终还是工具类的东西~~个人的因素加在里面的要比功略还要少~~虽然也有心血~~然而似乎还不够谈为原创~谈为知识产权~~可是因为从来没考虑过知识产权问题~~就算有是不是也得是厂商的知识产权??活活~~
看登的出发点是什么~~我看~~秘籍很简单~~看到有有用的秘籍就登了~~仅此
凤凰天驱
发表于 2003-1-9 14:36
审查不严
此其一
而又出现雷文君所说的
打电话去了解情况居然被
粗鲁的挂断…………
这又如何解释????
不只是工作态度问题了吧???
ps:上了节数学课就灌到这了
汗…………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38
最初由 凤凰天驱 发布
审查不严
此其一
而又出现雷文君所说的
打电话去了解情况居然被
粗鲁的挂断…………
这又如何解释????
不只是工作态度问题了吧???
ps:上了节数学课就灌到这了
汗………… 你再打个试试。
堕落耶和华
发表于 2003-1-9 14:40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为什么会算准了DB不把他告上法庭呢??
就算有这个可能性的话~~那DB是不是更应该告他呢??
这种问题你不要问我...还是那句话,心态不同,理解各异.
紫龙之眼
发表于 2003-1-9 14:42
最初由 堕落耶和华 发布
这种问题你不要问我...还是那句话,心态不同,理解各异.
那你的意思是~~屎险峻是**咯~~
凤凰天驱
发表于 2003-1-9 14:44
最初由 SEGA 发布
你再打个试试。
召唤号码…………
说起来电软这种态度也可以理解
偶邮购的dd还没有着落的说……
SEGA
发表于 2003-1-9 14:45
最初由 凤凰天驱 发布
召唤号码…………
说起来电软这种态度也可以理解
偶邮购的dd还没有着落的说…… 邮购的东西找邮政局!
monkeyking
发表于 2003-1-9 15:21
最初由 SEGA 发布
邮购的东西找邮政局!
-_-b听起来好像是电软的代理人啊……
BackSpace
发表于 2003-1-9 15:28
电软的确不对.以前也曾经传说和电电因为抄袭事件对驳公堂.
但是DB君也应该冷静一下.这么闹下去毕竟不是大家都愿意的.DB不如先看看电软对这次事件有什么说法
JB-5th
发表于 2003-1-9 17:51
最初由 SEGA 发布
DB发这个帖子实在是失策。
攻略、秘籍什么的本来就容易雷同,这个理说不明白的。
再说那些攻略什么的也没有厂商授权,自己已经侵权,还要去追究别人就更说不过去了。
写攻略为了什么?出名?赚钱?
用水货主机玩D版游戏写侵权文章,这样的出名方法恐怕不足取吧。
即使每周赚1000的稿费(税后),一个月也才4000,还没有保险、基金,如果是公司给这种待遇也不用考虑了。
个人认为攻略、密技什么的,写出来为的是两方面,1是给自己留一下个纪念,以后看着文章还能回忆当初攻关的乐趣;2是帮助其他玩家克服游戏中的困难,避免卡关。
抄袭的现象见的多了,尤其是网络上,比杂志要严重的多,甚至有直接扫描后把图片放上去的。如果那是我写的文章我是不太在意的,因为这和我写文章的目的不冲突。
其实DB心里也明白,这种事情真闹到法院去不值。牵扯太多精力,得不偿失,所以在BBS上发表一些声明,表明自己立场是最明智的,又能出气又不用花太多精力,还能博得很多人的同情。但是所谓穷寇莫追,再搬出一些站不住脚的事例来,会让人觉得没有水平。《电软》咬了你,你也去咬《电软》吗?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现在是安静的看《电软》反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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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TGFC
商业竞争如此激烈,想不到编辑诸君不认真校对稿件的好习惯还是没有改变。
《电子游戏软件》总104期第103页目的史贤俊先生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也谈索尼进军中国大陆游戏产业》一文完全照搬抄袭本人发表于《游戏机实用技术》2002年12月A的《号角-索尼进军中国大陆游戏始末》一文中第2-3节为主的部分内容,连词句都没有稍作改动,希望杂志方面能够给予合理解释,否则我将会同另一受害者《游戏机实用技术》杂志讨个说法!
到底是谁有人品问题,现在应该是很清楚的事情了!
睁大你的眼睛看看,这是攻略吗???
JB-5th
发表于 2003-1-9 17:55
最初由 SEGA 发布
没这意思!
现在不是DB展现他高尚人格的时候吗?
被侵权而不追究,那是懦弱
概念实在是偷换的可以
SEGA
发表于 2003-1-9 18:11
最初由 JB-5th 发布
被侵权而不追究,那是懦弱
概念实在是偷换的可以 谁然他不追究啊!
表现的大肚点,这总可以吧!
darkbaby
发表于 2003-1-9 18:41
最初由 紫龙之眼 发布
去看一下“关于电软抄袭的质问! ”这贴~~这位斑竹应该会有很多事做呢~~
我可不是从头至尾就是鄙视DB君的~~可是我实在不明白~DB君到底想得到什么~~~赔偿??那就不如去打官司吧~~舆论??TGFC从头至尾大家还不都是站在您这边的吗??电软倒闭?如果电软小编们到下一期还没有什么明确态度表示的话~~您再生气不迟啊~~到那时我带头第一个不买电软~行不??
打官司?
我本人的父亲就是上海小有名气的律师,他曾经告诉我:“打官司是一桩劳命伤财且两败俱伤的傻事情!”
以这个案子的标的光第一法律程序的律师费用就起码一万二千元,作为个人犯得着吗?
我和电软是否已经到了不能谈的地步?当然也不是!
我想得到什么?一个弱者的悲鸣难道也有错?
至于什么在这个论坛难混之类的胡话明见如君也大可不必说,从来没有什么朋友在stage1直言而遭遇迫害的,那位叫“SEGA”朋友就可以证明!
SORA
发表于 2003-1-9 18:44
最初由 darkbaby 发布
我本人的父亲就是上海小有名气的律师,他曾经告诉我:“打官司是一桩劳命伤财且两败俱伤的傻事情!”
db气糊涂了...我本人这种话也打出来了....
星尘
发表于 2003-1-9 18:51
汗~~从TGFC一直吵到了这里,DB君的影响力果然不同凡想^^
其实整件事从头到尾DB君大概只想在网上制造一些舆论,给电软及抄袭文章的作者施加一定的压力吧,至少以我认识的DB的心胸和这次他的几句发言来看,他旨在索赔或是想和电软打官司等等的可能性几乎为0,从这一点上讲我也是站在DB这一边的,不管是电软的编辑唆使史某人抄袭(某些人的YY而已,未经证实),还是真的是审查不严的过失,电软方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何况据说电软的这种“疏忽”好像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对于这件事真不知道电软内部会作何感想。
再说,如果电软是在不知道文章“真作者”的情况下,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而刊登了曾经被他们中的某些人视为“垃圾”的DB的文章,不正是他们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笑……)
不过换个思考方式,我们能够理解DB对于这件事的气愤,但能够起到的实际效果确实不大(除了给几个知名BBS增加点收视率而已),就目前的情况看,支持DB君的人还是占绝大多数的,他本人大可静观其变,看看电软方面会有何说法,到时再做打算不迟,你认为呢?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真的能够理解Darkbaby的感受,这里的很多人也都见证了去年上海热线抄袭我们火花的事,在没有警察的网络中我们又能怎么样呢?即使是发生在现实中的这类事件,又有多少人有精力和金钱去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谴责那些抄袭者的无耻行径!
DeniumMKII
发表于 2003-1-9 18:59
星尘
发表于 2003-1-9 19:04
楼上的说得好。
DB君发泄一下不满即可,至于揭露,声讨之类的,到了必要的时候,自有广大Game fans来替你完成。
茄子
发表于 2003-1-9 19:24
最初由 darkbaby 发布
打官司?
我本人的父亲就是上海小有名气的律师,他曾经告诉我:“打官司是一桩劳命伤财且两败俱伤的傻事情!”
以这个案子的标的光第一法律程序的律师费用就起码一万二千元,作为个人犯得着吗?
我和电软是否已经到了不能谈的地步?当然也不是!
我想得到什么?一个弱者的悲鸣难道也有错?
至于什么在这个论坛难混之类的胡话明见如君也大可不必说,从来没有什么朋友在stage1直言而遭遇迫害的,那位叫“SEGA”朋友就可以证明!
阁下所言极是!律师是吸人血不眨眼的没到那地步最好别上法庭
没什么不好说的
茄子
SEGA
发表于 2003-1-9 20:20
上法庭?DB告谁?就算再怎么告也轮不到电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