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s
发表于 2007-8-16 14:43
原帖由 john 于 2007-8-16 13:29 发表 http://bbs.stage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沈志豪 删除此人所有评论
2007-08-16 02:13:24
你们不要再搞徐继刚
年近四旬了还没固定炮友
他很可怜,火气大点也很正常
我说
你们要喷就喷,反正是匿名的,借别人名字来喷算什么东西 ...
这个是亮点............
徐老师也算宅男的一类代表了吧。
想找固定炮友,就不能宅!
pocketnes
发表于 2007-8-16 14:45
内幕最高,普法去死吧!:awkward:
国外作sfc英化多的是,有p麻烦。
无攻不受鹿
发表于 2007-8-16 14:48
要鸡巴的固定炮友,能经常换口味才比较好嘛。
Meltina
发表于 2007-8-16 16:08
你们这样搞就没意思了
这贴下班前锁掉,有遗言的赶快
faust123
发表于 2007-8-16 16:10
ホ-リ-小狮
发表于 2007-8-16 16:53
最后留言
徐激钢,今天你可以嘲笑我们,明天你必将被历史所嘲笑!!
anubismk2
发表于 2007-8-16 16:59
小狮真强悍~~:P
北京阔少
发表于 2007-8-16 17:00
锁以前说一句:谢谢大家捧场
eiji
发表于 2007-8-16 17:02
ROTO,你今天可以挑拨离间他们2人,明天你必将被他们2人同时爆菊爆口!!!!!!!!!!
captoon
发表于 2007-8-16 17:02
原帖由 杨加斯 于 2007-8-16 17:00 发表 http://bbs.stage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锁以前说一句:谢谢大家捧场
S1每个名人陨落的时候总会看到ROTO老师邪恶的笑容.........
mcq_2
发表于 2007-8-16 17:04
最后我要说:要有爱,要有爱!!!!!:D :D
kina
发表于 2007-8-16 17:07
没了,再
发表于 2007-8-16 17:09
徐激钢,今天你可以嘲笑我们,明天你必将被历史所嘲笑!!!!!!!!!!!!!!!!!!!!!!!!!!!!!!!!!!!!!!!!!!!!!!!!!!!!!!!!!!!!!!!!!!!!!!
sunhydralisk
发表于 2007-8-16 17:15
管理员大战后有“老师”大战
很好很强大
可惜内幕不够多
anubismk2
发表于 2007-8-16 17:16
大家还真是有爱啊~~
Elena
发表于 2007-8-16 17:19
锁贴之前赚积分:这帖子里就没有八卦和战争啊!!!
qazwsxqwer
发表于 2007-8-16 17:25
原帖由 ホ-リ-小狮 于 2007-8-16 16:53 发表 http://bbs.stage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留言
徐激钢,今天你可以嘲笑我们,明天你必将被历史所嘲笑!!
我不知道真相,但凭格的汉化版挺小狮一下。。。。。。。
无攻不受鹿
发表于 2007-8-16 17:27
今天凡是在这贴里暴露的和非法汉化沾上关系的,每人发你们一封律师函
ctcbv
发表于 2007-8-16 17:41
看着真累。
真是积极热烈的讨论。
既然没人给列出日本方面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条例- -
一般来说,日本方面,コンテンツ(不要问我コンテンツ是什么。我已经懒得和别人解释了。不明白的人就去日文网站上查吧。先声明,它和英语中的contens是有根本上的差别的。 )的著作权包括了著作财产权和著作者人格权。这两个权利都是比较好理解的。如果说什么行为不和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那么一般只有两种:単なる使用,也就是说,只是“使用或欣赏、享受、观赏该对象。”而另外一种,就是“私的な目的”,这个范围非常狭隘,一般就是个人或者家庭范围内。而汉化作品发布这种,即便是免费的,但是大张旗鼓向无数个非特定对象发布原本属于别人的东西,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yao
发表于 2007-8-16 17:44
原帖由 ホ-リ-小狮 于 2007-8-16 16:53 发表 http://bbs.stage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最后留言
徐激钢,今天你可以嘲笑我们,明天你必将被历史所嘲笑!!
趁锁贴之前再说一句:
这事无论如何还到不了能被历史嘲笑的高度!
扇子本尊
发表于 2007-8-16 17:51
原帖由 ctcbv 于 2007-8-16 17:41 发表 http://bbs.stage1st.com/images/common/back.gif
看着真累。
真是积极热烈的讨论。
既然没人给列出日本方面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条例- -
一般来说,日本方面,コンテンツ(不要问我コンテンツ是什么。我已经懒得和别人解释了。不明白的人就去日文网站上查吧。先声明,它 ...
有些人不要说搬出中国法日本法国际法来压
即便拿出多元宇宙不干涉条例 他也要钻空子钻到底
对牛弹琴了
Meltina
发表于 2007-8-16 17:53
今天你们在这里不厚道
明天必将被水狗日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