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讨论]做个节目你会在配音与配乐上投入多少?
去掉战来战去的部分,大家发散思维--------------------------------------------------------
现在让你来试试,我们先小一点
传统传统周播小节目
单集给你4000RMB预算,2个星期出片,片头不要你钱,片尾不要你钱,包装也统一一下吧,不要你钱
你们随便报自己在配音与配乐上投入多少吧
普通录音棚多少钱一个小时来者?300起应该算太便宜了吧,当然只是提供设备和技术人员吧
注意别忘了拍摄前期和后期上的花费哦
[ 本帖最后由 hein 于 2007-3-28 20:44 编辑 ] 当然是捡现成的用,法律不完善其实是种优势,有漏洞不用太可惜了。。。。。。。。况且那些ACG经典配乐,游戏卖一遍OST卖一遍,然后绝大部分就这么尘封了,同样也是太可惜了 呵呵
为了不用那全世界被用滥到天堂的却贵的要死的的canner music
要么找民乐,要么网上找经听的,要么弄个符合条件私藏CD来了
因为配音省不了,配乐难道砟钱叫人写?天知道会怎么样~~~
加一段
不过,时间那么紧,直接用canner music最常识的方式了
[ 本帖最后由 hein 于 2007-3-28 20:45 编辑 ] LS早上没看清楚
简单的说,电视制作的节目
都对涉及的人员支付一定报酬
著作权人许可是指什么,这个很笼统概述
所以,报酬的确是支付了
呵呵:smoke:
[ 本帖最后由 hein 于 2007-3-28 20:22 编辑 ] 你没钱,偷别人东西就有理了么? 原帖由 cipher-lee 于 2007-3-28 17:29 发表
你没钱,偷别人东西就有理了么?
所以让你来试试呀
你有理想,有志向
中国电视不靠你靠谁?
不需要务实,用激情冲破理智吧 “它做的不行”“不行你来做”
这本来就是种诡辩。
没必要这样吧,hein大 所以说法律不完善是种优势啊。。。。。至少在中国,人民群众还没有屈服于资本主义企图垄断智慧成果的阴谋,所以“复制=偷”的说法只能口头说说而已 无论怎么样,好坏还是要分的,6楼说的一点也没错,就像买D版,S1几个不买的?但这种行为毕竟是不好的,大家心知肚明就够了,没必要说出来。
你既然偷了,法律也惩罚不了你,那就让人家看不惯的骂骂,你一声不吭,这好歹算是敢作敢当,而且说到底对你没什么损失。偷了还要辩解,还开脱,还强调理由,还想什么事都没有,做了婊子还想立牌坊,这种思想是不是有点太过无赖了?和那个郭XX有什么区别? 原帖由 leomelloen 于 2007-3-28 19:49 发表
“它做的不行”“不行你来做”
这本来就是种诡辩。
没必要这样吧,hein大
我现在不想辩论什么
请看帖子的问题
我是问让你们来做,你们该怎么分配资金
而几位的回帖才叫毫无技术含量,除了发牢骚,根本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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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例子,你可以说,我用没有版权的民乐,或者我花500请人写音乐(无论是不是异想天开),也是一种回答
啥事都不干,坐在一边指手画脚就是现在人的一种美德吗? 不不不,做人要立场坚定,既然提倡智慧成功共享,也因此而受益,就要明确的说出来,令自己的行为正当化 原帖由 无攻不受鹿 于 2007-3-28 20:08 发表
无论怎么样,好坏还是要分的,6楼说的一点也没错,就像买D版,S1几个不买的?但这种行为毕竟是不好的,大家心知肚明就够了,没必要说出来。
你既然偷了,法律也惩罚不了你,那就让人家看不惯的骂骂,你一声不吭,这好歹算是敢作敢当,而且说 ...
骂的时候,扪心自问,自己有偷没有
这就是这个话题的出发点
我可以说,我喜欢用canner音乐,5Q或者5W元以上一套
所有的小朋友,我经常一个一个试过来,让他们去选音乐
结果就是,没有一个不是去偷!
所以我可以站在这里,指着所有骂的人说,你们才知真正的伪君子,婊子样
呵呵:vampire:
[ 本帖最后由 hein 于 2007-3-28 20:17 编辑 ] 原帖由 hein 于 2007-3-27 23:37 发表
单集给你4000千预算,2个星期出片,片头不要你钱,片尾不要你钱,包装也统一一下吧,不要你钱
一集4000千?400万,就算是日元这预算也太多了吧。
我要拍动画的话,除去别的,画面、配音、音乐这三样,首先要先保证画面,给70%,配音20%,音乐看情况最多10%。 我们都是有罪的人,指出他人的错也会让别人看到自己的罪,所以就不要50步笑100步了?:awkward: 原帖由 MagicMissile 于 2007-3-28 20:27 发表
一集4000千?400万,就算是日元这预算也太多了吧。
我要拍动画的话,除去别的,画面、配音、音乐这三样,首先要先保证画面,给70%,配音20%,音乐看情况最多10%。 ...
审题错误,没问你拍动画。
不过我同意你的比例分配。节目内容最重要。
[ 本帖最后由 nil 于 2007-3-28 20:36 编辑 ] 原帖由 nil 于 2007-3-28 20:30 发表
审题错误,没问你拍动画。
先入为主了,动漫论坛里居然不拍动画,不务正业啊。
遁了。 人性本恶,法律的空子本来就是让人来钻的。。。
实际上应该这样理解,在这里持反对意见的人,大多数不是因为采用没有版权的音乐而不爽。而是因为自己被看得很神圣的ACG音乐被那些主流媒体滥用,而后者在堂而皇之的使用这些音乐的同时,却依然瞧不起ACG类文化....不过这跟这帖的主旨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你自己来做这些节目的话,可以不花什么钱就达到想要的效果,更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干嘛不用?
曾经我们为之坚持的东西,过个十年后才会发觉它屁都不是。 原帖由 MagicMissile 于 2007-3-28 20:27 发表
一集4000千?400万,就算是日元这预算也太多了吧。
我要拍动画的话,除去别的,画面、配音、音乐这三样,首先要先保证画面,给70%,配音20%,音乐看情况最多10%。 ...
4000,…………不是4000千…………打错了
再来看看,怎么分配 没有多少人有才到做一期节目能有原创背景音乐~~~~
基本上电台之类的,能有现成就拿现成~~~才不管什么版权~~~~
5块一张的D版CD就解决了~~~~
个人对主流媒体的做法能忍则忍~~~~但对广告就觉得太贱了~~~~ 学EVA
ED用FLAY AWAY的思路
OP就用80年前的曲
曲目的选择可以视节目的内容而定
中间配乐可以找打工学生团 原帖由 hein 于 2007-3-28 20:16 发表
骂的时候,扪心自问,自己有偷没有
这就是这个话题的出发点
我可以说,我喜欢用canner音乐,5Q或者5W元以上一套
所有的小朋友,我经常一个一个试过来,让他们去选音乐
结果就是,没有一个不是去偷!
所以我可以站在这里,指着所有 ...
原帖由 hein 于 2007-3-28 20:16 发表
骂的时候,扪心自问,自己有偷没有
这就是这个话题的出发点
我可以说,我喜欢用canner音乐,5Q或者5W元以上一套
所有的小朋友,我经常一个一个试过来,让他们去选音乐
结果就是,没有一个不是去偷!
所以我可以站在这里,指着所有 ...
笑
你根本不可以。
因为我确实没有偷过,因为我根本不做这行。
也许真做了这行,我也会去偷,我也只能去偷,
但那个时候我至少不会否认自己做了小偷,别人骂我偷我更不会辩解,谁叫我没能力原创,谁叫我没钱买版权的,白拿还不想被人骂,社会什么时候变这么美好了,共产主义么。
如果做不了君子,那就干脆承认自己是小人,好歹也算是个坦荡荡的小人吧?
而如果小人也不想做,不想被人骂,那从开始干脆就别干这一行不是更好?
PS:既然LZ改了帖,不想战,我本来也不想说什么,但你引用我的帖,我就做个回应。
你若真不想战,我这帖请无视。 原帖由 sperk 于 2007-3-28 21:04 发表
学EVA
ED用FLAY AWAY的思路
OP就用80年前的曲
曲目的选择可以视节目的内容而定
中间配乐可以找打工学生团
你太毒了
学生团连年遭欺凌,现在,特别是NB国企……实习都是自己掏钱
电视报道也没有,因为报道方自己…… 原帖由 无攻不受鹿 于 2007-3-28 21:13 发表
笑
你根本不可以。
因为我确实没有偷过,因为我根本不做这行。
也许真做了这行,我也会去偷,我也只能去偷,
但那个时候我至少不会否认自己做了小偷,别人骂我偷我更不会辩解,谁叫我没能力原创,谁叫我没钱买版权的,白拿还不 ...
请用发散性思维,不要一根筋
请看15楼
呵呵 原帖由 hein 于 2007-3-28 21:15 发表
请用发散性思维,不要一根筋
请看15楼
呵呵
我不多说什么,如果是做DRAMA的话我懂一些,做节目我确实不懂。
但假如我理解没错,15楼是在质问LZ吧。 原帖由 hein 于 2007-3-28 21:15 发表
请用发散性思维,不要一根筋
请看15楼
呵呵
又取笑我:awkward:
不过现实就是这样,暂时没法改变。不过用了还否认就确实找骂。
TO:受鹿
是有质问的意思,但不需要答案
[ 本帖最后由 上班族 于 2007-3-28 21:47 编辑 ] 原帖由 上班族 于 2007-3-28 21:45 发表
又取笑我:awkward:
不过现实就是这样,暂时没法改变。不过用了还否认就确实找骂。
TO:受鹿
是有质问的意思,但不需要答案
我是说你发散性思维
没取笑你……
我发现这里没人否认,就只有一个人有否认 原帖由 MagicMissile 于 2007-3-28 20:27 发表
一集4000千?400万,就算是日元这预算也太多了吧。
我要拍动画的话,除去别的,画面、配音、音乐这三样,首先要先保证画面,给70%,配音20%,音乐看情况最多10%。 ...
日本一集TV一般是一千万日元上下,这会太多?:awkward: 我不是否认,而是否定。你们根据著作权法来认定这种行为是偷,这很正常。现在的情况是:1自古以来智慧成果都不是独立作为商品存在的,写文依附于实体纸张,作曲依附于演奏技术,文或曲是可以通过抄或练来无偿流传的;2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不进行商业性的创作行为的,所以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特权阶级;3著作权法目前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发达国家能健全并不是因为它得民心,只不过他们发达,所以违法的代价大,人民不得不屈服于国家的压迫罢了)。我只是将这个只在特定时期保护特定人群而且还无法执行的法律否定了而已,从而否定基于此法的所谓偷的指控。
总的来说,用了你的,我不否认(STAFF里也不会写上某某插曲是我所作),但要说我偷那我就得跟你说理了,另外,当然也不会付你报酬。:vampire:
[ 本帖最后由 太白汤 于 2007-3-28 23:04 编辑 ] 太白汤老大……
话说,怎么都感觉你在回复我的帖子啊…………:awkward:
问题是…… :awkward: 刚好接得上就接了。。。。。。实际上是地图炮 太白汤说的很实在
现在这种状况下自己去做音乐 不光做的不如直接拿的
而且还影响质量
一般初期情况下直接拿了就好了 鱼肠老大真火爆
谈完感受
我们来聊聊如何合理分配资金
结余了做零花钱…… 原帖由 太白汤 于 2007-3-28 22:55 发表
我不是否认,而是否定。你们根据著作权法来认定这种行为是偷,这很正常。现在的情况是:1自古以来智慧成果都不是独立作为商品存在的,写文依附于实体纸张,作曲依附于演奏技术,文或曲是可以通过抄或练来无偿流传的;2绝大多数人民 ...
くま!本来不想回这贴的。。。只是针对部分回帖觉得还是有必要说点什么
KUMA也玩盗版,也下载,不过觉得法律的东西多了解没有错。。
从这贴中不难看出国民法律修养的欠缺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思的淡薄。。。回答很无知
1自古以来智慧成果都不是独立作为商品存在的,写文依附于实体纸张,作曲依附于演奏技术,文或曲是可以通过抄或练来无偿流传的;
”智慧成果“当然不是商品存在,物质依托是创作流通的前提,却不是其作为商品的标致,流传与对作品的保护也并不矛盾。。。
2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不进行商业性的创作行为的,所以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特权阶级;
很不中听的一句话,将保护对象限制于特权阶级更是荒谬。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创作者,任何创作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创作行为不能直接与商业性挂钩,著作权不等于印钞机,一幅画的诞生也许最终会走上拍卖场,而画家的初衷并不能以获取利润4个字概括。创作不是以流通为根本目的,而法律保护的也并不只是作为”商品“存在的著作。在国外,将艺术创作混淆为商品,只能招白眼和闹笑话。
3著作权法目前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发达国家能健全并不是因为它得民心,只不过他们发达,所以违法的代价大,人民不得不屈服于国家的压迫罢了)。
发达国家健全的保护机制是建立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及其完善的法律体制下,何以谈啥得不得民心,违反的代价大更是幼稚的理论,请问您对中国与外国在侵犯著作权上的赔偿金额以及公民的收入基数上做过比较没有?“人民屈服于国家压迫”,国外可比中国言论自由,没见人家天天为著作权的赔偿问题而天天游行抗议?最重要的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比不等于他不存在。
所以下载,盗版之类的东西心知肚明就好,负罪感谈不上,明白有那么个法律条文在约束,自己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过基本的法律概念还是要了解,不要再发表如此幼稚的言论。文化背景会局限人的眼界。。 单就资金分配来说的话,内容和配乐配音的比例是7:3,配乐和配音的比例再7:3.
配乐相对于配音来说我觉得还是配乐比较重要,毕竟大部分人都不是声优控,配音不要做的太差就行了,但是配乐对烘托画面和剧情非常重要,所以投入也应该多一些.而且有能力以及财力的话肯定是专门找人来写比较好,毕竟拿来主义未必能找到很搭调的曲子,专门找人来写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原帖由 ジャックフロスト 于 2007-3-29 04:57 发表
くま!本来不想回这贴的。。。只是针对部分回帖觉得还是有必要说点什么
KUMA也玩盗版,也下载,不过觉得法律的东西多了解没有错。。
从这贴中不难看出国民法律修养的欠缺和对知识产权保护意思的淡薄。。。回答很无知
1自古以来智慧成果都不是独立作为商品存在的,写文依附于实体纸张,作曲依附于演奏技术,文或曲是可以通过抄或练来无偿流传的;
”智慧成果“当然不是商品存在,物质依托是创作流通的前提,却不是其作为商品的标致,流传与对作品的保护也并不矛盾。。。
2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是不进行商业性的创作行为的,所以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特权阶级;
很不中听的一句话,将保护对象限制于特权阶级更是荒谬。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创作者,任何创作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为重要的是创作行为不能直接与商业性挂钩,著作权不等于印钞机,一幅画的诞生也许最终会走上拍卖场,而画家的初衷并不能以获取利润4个字概括。创作不是以流通为根本目的,而法律保护的也并不只是作为”商品“存在的著作。在国外,将艺术创作混淆为商品,只能招白眼和闹笑话。
3著作权法目前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发达国家能健全并不是因为它得民心,只不过他们发达,所以违法的代价大,人民不得不屈服于国家的压迫罢了)。
发达国家健全的保护机制是建立在公民的法律意识及其完善的法律体制下,何以谈啥得不得民心,违反的代价大更是幼稚的理论,请问您对中国与外国在侵犯著作权上的赔偿金额以及公民的收入基数上做过比较没有?“人民屈服于国家压迫”,国外可比中国言论自由,没见人家天天为著作权的赔偿问题而天天游行抗议?最重要的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比不等于他不存在。
所以下载,盗版之类的东西心知肚明就好,负罪感谈不上,明白有那么个法律条文在约束,自己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不过基本的法律概念还是要了解,不要再发表如此幼稚的言论。文化背景会局限人的眼界
1。不明白你想说什么,事实是商品中属于智慧成果的部分一直以来都可以脱离商品来流通,而且是无偿的,著作权法限制了这种流通。
2。请注意“商业性创作行为”和普通创作行为的区别。任何人都可能是创作者,但他们的目的多是满足创作欲和影响世人,作品诞生之时他们就已经获益,之后流传越广他们获得的附加利益越多,复制流传并不能侵犯他们的利益,自然也就谈不上被著作权法所保护。所以说著作权法的真正受益者只是那些一开始就以创作商品为目的、认为艺术创作理所当然获得钱财的创作者。
3。老外在中国买D版的事不用多说了吧?人就是需要被压迫才会就范的,自觉性、法律意识什么的都是个P。
代价当然不光指罚金,你在国外抄肯定比在国内抄容易被查、被抓、被判,这就是区别。
游行抗议?纵观社会上的种种不合理,有必要、有能力进行游行抗议的还真没几个,难道它们就不存在了?多如牛毛的破解、发布组织算不算是种抵抗?
世上本没有法律,遵守的人多了才有了法律。定个法律却没人遵守,其合理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