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要求下属帮忙代打卡39次,员工照做被开除!公司到底要不要赔钱?
员工帮店长打卡39次被公司以违纪为由开除
穆某在某公司担任店铺副经理。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穆某代店长宋某上下班考勤打卡,共计39次。
依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九章第2.1.3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的违纪行为包含但不限于:(4)冒签考勤记录或代他人考勤的双方。2025年12月12日,公司向工会委员会发送《关于解除穆某劳动合同的告知函》,载明穆某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存在共计39次代他人考勤的行为。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15日解除与穆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穆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穆某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管理规定,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经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已通过签署确认书等方式,向穆某在内的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和告知。
该员工手册的制定、修改程序及制度规定的内容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也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于2025年12月15日单方解除与穆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无需向穆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393.08元。
穆某提起上诉,理由是自己替店长打卡是受店长指派的工作,无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公司人资部门设有监控却未过问,系公司管理疏漏导致其产生错误认知。
二审法院认为,穆某作为任职多年的员工,明确知晓代打卡属于严重违纪,即便系接受店长指令,员工对于明显违反规章制度的指令本应拒绝执行。连续39次代打卡行为已经超出合理履职范畴,不属于善意服从工作安排,而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穆某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别提醒:
职场人要守住边界
拒绝上级的不当指令
职场之中,拒绝上级的不当指令,往往需要承担人际关系、职场处境的压力,但盲目服从违规指令,最终的法律后果仍会落到自己身上。面对明显违反公司制度、突破合规底线的要求,职场人要守住边界——
●第一,不直接参与实施违规操作,委婉拒绝不合理指令;
●第二,做好沟通留痕,通过工作微信、邮件等方式记录事件经过,厘清权责;
●第三,若上级持续施压,可以向公司纪检、人事部门反馈求助,不要以“人情”“服从管理”为由,牺牲自身的职业安全。
之前看标题是员工,查了另一个新闻是副经理
也是小领导
不知道店长咋样了,难道是公司想搞店长?如果是店长搞事,副经理不直接爆了?
这种店铺的店长和经理不过是高级打工人罢了,搞不好店长也滚蛋了 店长什么事没有?
—— 来自 vivo V2361GA, Android 15, 鹅球 v3.5.99-alpha 我之前一直以为店长都不用打卡的 本帖最后由 tonyshva 于 2026-8-25 16:48 编辑
这里面存在一层贿赂受贿的情况,存在因为违规提供便利与店长产生的额外优势,其实应该设立ESG人员窗口接收私信信息来判断,可以让员工每次协助打卡都拍照上传作为证据,只是这些逻辑在中国传统文化上目前没有根基,传统是抱团或者跟随是正确选择,打小报告是叛徒的思想 店长没事就搞笑了 提前布局用职权威压员工做各种违规操作 然后想裁员的时候把小黑本拿出来用就行 活干的太糙,都开除就没事了 我看是好事 想起我们公司了
公司要求主管必须每天跟着一线销售人员一起拜访客户
然后大部分主管都是把手机丢给销售人员自己想干嘛干嘛去了
结果前段时间有个销售把这事捅到总经理那里去了 qhlixpfh 发表于 2026-8-25 19:13
想起我们公司了
公司要求主管必须每天跟着一线销售人员一起拜访客户
然后大部分主管都是把手机丢给销售人员 ...
你们这种没搞外勤卡吗 f100333 发表于 2026-8-25 19:14
你们这种没搞外勤卡吗
公司有公司的系统啊 装手机上 但没法保证人一直跟着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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