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ss 发表于 2026-6-10 12:18

广告法如果加这么一条是否可行?

所有免责备注的字体大小必须大于等于本广告中使用的其他文字中最大号的字体大小,包括艺术字体和变形字体.


否则视为无效.

FBC档案部专员 发表于 2026-6-10 12:21

怎么实现?比如800px的图,标题7个字就32pt,免责申明30个字,也32pt?

oyss 发表于 2026-6-10 12:27

FBC档案部专员 发表于 2026-6-10 12:21
怎么实现?比如800px的图,标题7个字就32pt,免责申明30个字,也32pt?

也可以选择换一些不那么需要免责声明的话术

高町城管 发表于 2026-6-10 12:53

广告法的问题从来都不是立法,而是执行

—— 来自 Xiaomi 23116PN5BC, Android 16, 鹅球 v3.5.99-alpha

十点半 发表于 2026-6-10 13:09

品牌官方发的东西算广告,那品牌内工作人员说的话算不算广告,雇的主播说的话算不算广告,矩阵号发的东西算不算,水军发的算不算?
你说的小字已经是目前最守法的部分了,实际上有的是方法绕过广告法,广告法越严格可能越会导致广告更向灰色地带转移

ace0018 发表于 2026-6-10 13:22

十点半 发表于 2026-6-10 13:09
品牌官方发的东西算广告,那品牌内工作人员说的话算不算广告,雇的主播说的话算不算广告,矩阵号发的东西算 ...

要管这些,就不是广告法的问题了,要立个类似信息传播法的上位法,这个算是不能碰的滑梯了

菠萝渣32000 发表于 2026-6-10 13:37

这个好,责权就该清晰

msh.aug 发表于 2026-6-10 16:44

我记得国外有这个规则,叫未显著披露还是什么的?不准写小字
干外贸的知道这个。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6-6-10 16:48

本帖最后由 ww279620040 于 2026-6-10 16:51 编辑

大小字这个,好像前段时间看到有规定说不让啦?我找找

确实有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63/5991aaf9f77741f4befd51a12e022158.pdf?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ileName=%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6%80%BB%E5%B1%80%E5%8A%9E%E5%85%AC%E5%8E%85%E5%85%B3%E4%BA%8E%E5%BC%BA%E5%8C%96%E5%B9%BF%E5%91%8A%E4%B8%AD%E6%8F%90%E7%A4%BA%E6%80%A7%E7%94%A8%E8%AF%AD%E7%9B%91%E7%AE%A1%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pdf&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yZTNiMDJlMTFhMjMwMjczLTkxNmQ4NTFlNTA1NDczYjUifQ%3D%3D

nohope 发表于 2026-6-10 16:52

你是小看了无法选中的含金量吧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6-6-10 16:56

话都说到这了,不顺带整治一下那些手机短视频广告么?

什么稍微晃动一点就自动点进去、关闭按钮眼神不好的找不见等等等等——年轻人还好,还有能力和这些斗斗法,老年人才是真的惨。。。

oyss 发表于 2026-6-10 17:02

ww279620040 发表于 2026-6-10 16:48
大小字这个,好像前段时间看到有规定说不让啦?我找找

确实有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 ...

看来不是我一个人看这个不爽了,早就成问题了,但是我这电梯广告还是这样,

可能不太离谱的话还是没事?

jian酱 发表于 2026-6-10 17:02

定的时候很美好,想象大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落实的时候就是营商环境太差了,要体谅增加税收的纳税户,实在不行老熟人高管去喝几杯交流交流一下

Tantalos 发表于 2026-6-10 17:05

如果你认真诉到法院。这些应该都好说。小字对用户不利的都不认。高管发布会吹牛也违反广告法。但问题就是法院调解异议找不到人主体错误一堆走完了。公司最多给你点好处让你撤诉。你要是继续轴那就不好说了。反正公司最后屁事没有。法律不用改,现在已经够用了。问题不在这。

宅男的爱 发表于 2026-6-10 17:16

十点半 发表于 2026-6-10 13:09
品牌官方发的东西算广告,那品牌内工作人员说的话算不算广告,雇的主播说的话算不算广告,矩阵号发的东西算 ...

品牌官方发的东西算广告,那品牌内工作人员说的话算不算广告,雇的主播说的话算不算广告,矩阵号发的东西算不算,水军发的算不算?

我记得电商管理条例里,客服和官方直播间主播的话是算的

后面那俩没法管……

认同你说的现在小字已经很守法了,以前小字都不写,买到手发现不对去问才说,现在起码买之前还有看到的可能

藤田咲 发表于 2026-6-10 17:25

需要立法的事情多了去了,广告这个优先度太低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告法如果加这么一条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