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诊断这样明确反科学的手段是如何进入医学和司法实践的
以DSM为首的心理诊断,仅仅通过自述就可以诊断病情,没有明确的病理机制,没有可靠的生物指征。这套理论和工具应用与医学,还勉强说得通,作为早期诊断和治疗。直接进入法律实践,简直匪夷所思。在了解整套规则之后,几乎可以想得什么病,就可以得什么病,想什么时候好,就什么时候好。 可以驳回精神鉴定申请或不予采纳其结果,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口子,然而,感觉从量表到精神分析都或多或少有先射箭后画靶的嫌疑,自由裁量权又依赖个人意志。在无法仅靠理化指标确定精神状态前,也许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吧。
另,楼上在说什么呢?完全没看懂,是梗吗?
— from Xiaomi 2211133C, Android 15, S1 Next Goose v3.5.99 有些量表有诈病得分,但真到司法里也没有用。任何想要瞒过量表的人在专业人士指导下都可以通过简单训练就瞒过量表,所以到最后只能靠主观经验 嘉靖都看得出来杨金水是装的……
—— 来自 鹅球 v3.3.96 本帖最后由 国境以南 于 2026-3-26 10:41 编辑
是这个道理没错,对DSM的反思也是精神病学月经话题,但是它之所以全面胜利有很多原因,历史、临床实践和保险报销制度等等,现在几乎不能动摇。经典的生物医学模式下,一种疾病应该有从分子到细胞,再到病理和病生理,最终落实到临床表现的完整机制解释,如此才能给出客观可操作的诊断标准;但就现有的大多依靠药理倒推机制的精神病学理论水平,也很难给每种(无论如何区分的)精神障碍一个可客观测量的诊断依据。
最终就只能靠持证的精神科医师担保某人有病。 我想起一个非心理的诊断,脑震荡。
曾经S1有个帖子说,如果跟人动手了,先躺地上,去医院验伤,无论医生怎么问,都一口咬定自己头痛头晕恶心,这样大概率能定脑震荡。脑震荡是轻微伤。极端一点描述,事实就是凭口述定了一个轻微伤啊。 问题是心理诊断也不是诊断人说是就是,最终是否采纳是法官呀
我倒要问问,司法审判的流程怎么适用于LZ想的“科学手段”
LZ定义的科学手段是什么?法律从立法到执行是否属于科学手段 现实世界又不像数学那么严谨,凑合着用 C.W.Nimitz 发表于 2026-3-26 11:21
问题是心理诊断也不是诊断人说是就是,最终是否采纳是法官呀
我倒要问问,司法审判的流程怎么适用于LZ想的 ...
心理诊断的量表题目摊开来看,就两个问题:1)你有没有病【的症状】;2)你有没有说谎。
问题是这个诊断结果是可以拿到医学报告背书的,就不是单单一个人说是就是了,是至少一个拥有执医医生的背书,甚至医院背书的,这样就可以司法实践接受了。
科学手段:比如酒驾就有血液酒精浓度这样的机理清晰,指征物明确,检测手段客观可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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