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个税计算中的陷阱问题
年终奖的单独计税政策,是给纳税人的善政,只是这项善政从一开始推出时,由于计算方法的缺陷,出现多发一元钱、到手钱变少的不合理现象,也就是年终奖的陷阱区间。旧个税法是工资薪金个税,是采用月度计税,这样的话,年终奖要交的个税就非常高。2005年的时候,“国税发9号”文件,调整了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允许把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头上,再来确定适用税率,并把年终奖的税率单独计算,税率自然就低多了。
按月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并没有出现“盲区”现象,但为何在年终奖上会出现如此怪状?
问题就在“国税发9号”文件所确定的计税公式上。在分摊到12个月的时候降低了适用税率以及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结合按月缴纳工资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算方法,按道理年终奖计税公式应该是“应纳税额=(分摊到每个月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然而,“国税发9号”文件里规定的年终奖计税公式却是“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就导致年终奖个税计算已不符合超额累进税率的原则,并产生多个陷阱区间(盲区)。
这个道理上说不通的公式,却一直并没有调整,行业的人一直都非常诟病这个公式,甚至在2011年的时候有人伪造了一个“47号公告”,把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又乘以了12,然而国税总局迅速对此进行了辟谣。而且同样在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回答网友对盲区问题的疑问时,明确指出,“(工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超级(额)累进税率,但年终奖计税方法不采取平均到月份的计税方法”,意指年终奖计税就是要少扣11个速算扣除数,就是要出现“盲区”。
新个税法颁布后,对年终奖个税的单独计税,其实完全可以直接采用年度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就不需要除以12再去找换算为月度的税率及扣除数,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但遗憾的是,国税总局仍然沿用了国税发9号的计算公式,从而使得年终奖陷阱区间继续存在。
我这个月发的奖金就是存在这个问题,多了几千块但是因为跨税率了都是无效金额,都被个税吃掉了。当初发布这个计算公式的时候那帮老爷们肯定是写错公式了吧。不知道有没有人为这个事情背锅。那帮制定这个公式的老爷们有没有被这个自己制定的公式反噬呢?有权利去改进这个公式的人估计也不会去在意这个年终奖了吧。
折衷的方案,既要给点个税优惠,又不想给太多优惠,就变这样不伦不类了。其实改革成综合所得后,按理说就应该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了,就是因为没取消还在续命,这几年年度汇算的时候还要单独计税、不单独计税各算一遍,选个合算的再提交,累啊,而且肯定有马大哈没比较就瞎报 本帖最后由 巨乳鑰匙 于 2026-1-29 23:47 编辑
从近年的新法发布和改革来看,背锅草台论的可能性很小,我建议你换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事,就是年终奖这个词义。
从总局的多次表态来看,他们认为,年终奖实际上就是一次性发放的,那就只能按享受单次速算扣除,允许将年终奖金额分摊这个举动本身是最大的税收优惠,但因为本质上是一次性收入,所以不得叠加速算扣除。
有时候条文制定者会更多地从定义出发看待某个事情,我个人认为这就是典型的从年终奖的定义和发放角度为这笔收入定了性,做了分摊是给了税率优惠,就不会再给定额优惠了。
还有一个小思考,我没有算过lz所提的陷阱区间,可以观察一下,如果落在最高的两三级,对大部分人是没有影响的,对高收入群体才有影响,这种情况,政策的改良会非常慢。 这么麻烦,以后就不发年终奖 这不是你们财务愿不愿意把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划割一部分出来到月收入里进行合理避税的问题么? 阿菠萝13 发表于 2026-1-29 23:34
折衷的方案,既要给点个税优惠,又不想给太多优惠,就变这样不伦不类了。其实改革成综合所得后,按理说就应 ...
本来年终奖单独计税就是一个优惠政策,按计划是2021年就取消的。但因为2020,就一直持续了。 巨乳鑰匙 发表于 2026-1-29 23:42
从近年的新法发布和改革来看,背锅草台论的可能性很小,我建议你换一个角度去看待这个事,就是年终奖这个词 ...
第一档税率3%到10%的跳动是36000为分界,这个金额作为年终奖还是很常见的吧。由于这个速算数只是210,导致36001要比36000多交2310.1选的税。这种难道不是很奇怪吗?一直要到38567以后拿到手的钱才和36000时一样。 一般大点的公司人事都会做税筹,把单独计税会导致税率跳到下一档的那部分年终奖拆分,并进工资里发放。 如果(月收入-5000-社保房金-专项扣除)x12是个很大的负数,那年终奖完全可以全扔进月奖里进行扣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分不放,1月也许会超缴,但是来年的年度汇算清缴会全额退回。 实现扩大税源和增加税法复杂度是稳定政治实体的重要特征 本帖最后由 巨乳鑰匙 于 2026-1-30 00:34 编辑
蓝色火焰 发表于 2026-1-29 23:57
第一档税率3%到10%的跳动是36000为分界,这个金额作为年终奖还是很常见的吧。由于这个速算数只是210,导 ...
超额累积的阶梯制原则决定了在交界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处理的方式也有,楼上写出来了我就不赘述了,对于这类调整型避税,是持默认态度的,相当于我给了一个总纲,但认可解决问题时方法在合法范围内的自由,各类税法中类似的情况很多,不会给你明写或者写细。
无论年终奖还是工资,总局最关注的还是最下面那群人,也就是年终奖36000,速算扣除数为0的群体,不要以为这个数字不高,很多人现在还是全年综合所得低于6万呢,在看不见的地方还有广大的低收入群体,所以我一直认为速算扣除数本身就是对阶级的一种划分,可以简单说,自36000以上的群体,被认为是应该承担更多个税税负的小康群体。
我还是持上面的观点,对于原本就是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本身允许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就降档了,这个是最大的优惠,楼上的观点我比较认同,本来这个政策优惠是会取消的,只是因为各种缘故延续下来罢了,目前是27年底,如果今后作为常态化优惠,还是会出新的公告的。
另外你们是不是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算工资的比较死板那种?如果在意到手变少了,可以结合专项附加扣除来看,个税单算奖金和收入都是不太准的。 本来就是允许你用两种方法报,选少的那个. 巨乳鑰匙 发表于 2026-1-30 00:14
超额累积的阶梯制原则决定了在交界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处理的方式也有,楼上写出来了我就不赘述了,对于这 ...
日企,财务比较死板不会给你做合理避税。去年刚到36000的时候靠着主动找总经理谈这个事情把年终奖降到36000才避免了多交税。但是今年多了些,就快到无效区间的上限了,不可能再去谈了。 让公司开除你,拿N+1,年后再重新入职
—— 来自 vivo V2405A, Android 16上的 S1Next-鹅版 v2.5.4 申报的时候有2种计算方式吧,自己选税费最少得那个就行了 flyzzhj 发表于 2026-1-30 09:14
申报的时候有2种计算方式吧,自己选税费最少得那个就行了
我司一年发两次奖金,1月1次,7月1次。所以不管用哪种计税方式,7月那次铁定是高税率的。哎,这事儿整的。 怎么还有人替xx考虑嫌自己缴税太少的?
明明就是tmd当xx还要立牌坊的既要又要
我猜大概率是当时公式错了但是因为是短期政策,所以就不打算改了,没想到政策延期了。
因为如果想把税搞的多一点,不至于用这么糙的方案……
—— 来自 vivo V2458A, Android 16, 鹅球 v3.5.99 blackdragon765 发表于 2026-1-30 09:20
我猜大概率是当时公式错了但是因为是短期政策,所以就不打算改了,没想到政策延期了。
因为如果想把税搞的 ...
是的,如果真的想多收税,没必要非得除以12来计算税率,然后速算扣除数还只给1个月的这种骚操作。 如果年终奖计税法扣的更多等第二年汇算的时候改回来就行了 zanber 发表于 2026-1-30 09:22
如果年终奖计税法扣的更多等第二年汇算的时候改回来就行了
去年第一次奖金是靠着自砍一刀控制在了36000,今年这次只能这样了,那就明年汇算的时候看看好了。谢谢。 去年leader跟我说多发一点反而要多扣税,原来是真的啊 老贝 发表于 2026-1-29 23:57
一般大点的公司人事都会做税筹,把单独计税会导致税率跳到下一档的那部分年终奖拆分,并进工资里发放。 ...
一般大点的公司吃饱了给你个别员工省钱整这出 难怪我看不懂楼主在说什么,原来是因为从来没拿到过那么多年终奖(近两年甚至都没年终奖了) 很多外企的确有半年发一次的惯例,但政策肯定不以外企为转移啊 强尼高达 发表于 2026-1-30 09:26
一般大点的公司吃饱了给你个别员工省钱整这出
一般大点的公司会帮你避税的 强尼高达 发表于 2026-1-30 09:26
一般大点的公司吃饱了给你个别员工省钱整这出
大公司涉及的员工多了,自然就会有这种需求的。 我们都是分两笔,比如50000年终奖,先发个36000,然后剩下的放工资里一起发。 目前这个计算方法其实对于部分人群是可以合理避税的,就是那种全年收入铁定会到10%的人。
这类人如果把全年一次性奖金报税不超过36000,那么这36000就只会按3%交税,其余收入综合计算的话,也会有36000被算进3%税档,相当于多出一个36000的3%税档,原来全年只有36000交3%,现在可以全年综合下来有72000的收入只交3%了。 蓝色火焰 发表于 2026-1-29 23:57
第一档税率3%到10%的跳动是36000为分界,这个金额作为年终奖还是很常见的吧。由于这个速算数只是210,导 ...
遇到这种情况,名义税前少发1元不就好了?你看的也是到手的收入。 wohappy 发表于 2026-1-30 12:14
遇到这种情况,名义税前少发1元不就好了?你看的也是到手的收入。
就是很多公司财务不会去考虑怎么帮员工合理避税的,或者说以前全公司都碰不到一个需要这么做的高工资员工。现在慢慢大家工资都涨上来了,那就得跟公司提合理避税的要求了。 年终综合汇算的时候,是可以自己选的吧,看看哪个税少选哪个呗。 从没拿过36000的年终奖,不为富哥操心 可以理解为把年终奖平均拆分到每个月,超过3000元了所以按照全部10%核算,但是因为是在一个月里发放的,所以只享受该月3000元的3%额度,所以速算扣除是3000*(10%-3%)=210元 允许试算,算完自己选合适的
—— 来自 鹅球 v3.5.99 因为年终奖不是累进税率,公司财务/老板傻逼的就会出现多发一块钱,因为金额升档少得好几百/几千这种操蛋事。
所以国家来帮擦屁股,给了单独计算和整体计算这两种方式选择。你可以在个税app里试算两次,看看哪种更好。 starash 发表于 2026-1-30 13:51
因为年终奖不是累进税率,公司财务/老板傻逼的就会出现多发一块钱,因为金额升档少得好几百/几千这种操蛋事 ...
合并核算更多是给基本工资未达起征点,把这部分没享受的优惠用在年终奖上,基础工资高一点的话也有合并起来跳到20%的问题
我觉得比较割裂的地方在于,基础工资可以年度合并汇算来最大化优惠,而年终奖的速算扣除是分摊到每个月的,不能在奖金当月合并起来使用,逻辑上不统一 原来36000才累进啊 怪不得我从来没碰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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