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eon 发表于 2019-12-26 19:58

wangandh 发表于 2019-12-26 20:09

檀木

macos 发表于 2019-12-26 20:11

去注册专利,让其他家都不能用檀木

新吾 发表于 2019-12-26 20:12

藤宫彩 发表于 2019-12-26 20:16

我记得这审判书还提到了niconico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iOS客户端

Tree洞 发表于 2019-12-26 20:18

弹幕都要申请成商标,阿B要点B脸吧

duraa 发表于 2019-12-26 20:19

配钥匙

魂淡放我出去 发表于 2019-12-26 20:32

本帖最后由 魂淡放我出去 于 2019-12-26 20:49 编辑

真实资本家,为了核实去找了下文书,发现批站也申请过拜年祭的

小黄酱 发表于 2019-12-26 20:33

真不愧是哔哩哔哩

-- 来自 能搜索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不垃圾屌丝 发表于 2019-12-26 20:37

下一个暴漫?

—— 来自 Sony H8166, Android 9上的 S1Next-鹅版 v2.2.0.1

Hukyouwaon 发表于 2019-12-26 20:39

二次元最黑暗的一天(悲)

魔法焰 发表于 2019-12-26 20:46

这有什么,拼命申请就是了,要是不应该过的给过了就是相关部门的问题

KDConan 发表于 2019-12-26 20:54

又一个面包牌面包?

-- 来自 能看大图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阿萨托斯 发表于 2019-12-26 21:10

lenin 发表于 2019-12-26 21:17

引用第4楼藤宫彩于2019-12-26 20:16发表的:
我记得这审判书还提到了niconico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iOS客户端

@藤宫彩
你说的是小电视吧?

----发送自 OPPO PAFM00,Android 9

Cranberries 发表于 2019-12-26 21:21

“b站可以倒闭,但不会变质。”

凯文夏特 发表于 2019-12-26 21:21

真要把弹幕申请成商标也得NicoNico来啊

powwow 发表于 2019-12-26 22:43

贪婪

马僧虔 发表于 2019-12-26 22:46

网易倒是把“歌单”申请为商标了

plazum 发表于 2019-12-26 22:48

凯文夏特 发表于 2019-12-26 21:21
真要把弹幕申请成商标也得NicoNico来啊

说起来,2ch(现5ch)是不是也可以把匿名版申请成专利

wddely 发表于 2019-12-26 22:49

话说ac叫弹幕网络来着

plazum 发表于 2019-12-26 22:50

魂淡放我出去 发表于 2019-12-26 20:32
真实资本家,为了核实去找了下文书,发现批站也申请过拜年祭的

反对批判扩大化,“拜年祭”是一个造出来的专有名词,申请商标也没什么问题

扶扶老奶奶 发表于 2019-12-26 22:53

是个大公司都会注册一堆乱七八糟的商标放着吧?当然过不过那是zf的问题

Artanis大主教 发表于 2019-12-26 22:58

plazum 发表于 2019-12-26 22:50
反对批判扩大化,“拜年祭”是一个造出来的专有名词,申请商标也没什么问题 ...

驳回理由是拜年和祭都是常用词,容易混淆,虽然日语祭跟中文祭不是一个意思

有优越感的人 发表于 2019-12-26 23:03

plazum 发表于 2019-12-26 23:52

Artanis大主教 发表于 2019-12-26 22:58
驳回理由是拜年和祭都是常用词,容易混淆,虽然日语祭跟中文祭不是一个意思 ...如果用百度搜索“拜年祭”,并且将时间限定到“拜年祭”这个说法出现的2011年拜年祭之前,会发现完全没有有意义的结果,而这之后的所有结果也都无一例外地指向了B站的这个视频节目
我是说,如果是我,我会这么辩护

joacg 发表于 2019-12-27 01:08

550616 发表于 2019-12-27 01:15

OedoSoldier 发表于 2019-12-27 01:17

狸猫君 发表于 2019-12-27 02:07

建议把ビリビり这个日语申请下来,以后动画里指电流的拟声词全部转意为你B的植入广告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iOS客户端

无动于衷 发表于 2019-12-27 05:45

macos 发表于 2019-12-26 20:11
去注册专利,让其他家都不能用檀木

卖家具的哭了

qyl0220 发表于 2019-12-27 06:14

商标法研究相关,一个显著性就能拍死你b了

-- 来自 有消息提醒的 Stage1官方 Android客户端

WA2ST 发表于 2019-12-27 06:33

马僧虔 发表于 2019-12-26 22:46
网易倒是把“歌单”申请为商标了

歌单这个是虾米还是网易云先用在产品上的啊?

z6226618 发表于 2019-12-27 09:54

WA2ST 发表于 2019-12-27 06:33
歌单这个是虾米还是网易云先用在产品上的啊?

虾米的最初叫精选集,确实是网易先用的歌单这个叫法

魂淡放我出去 发表于 2019-12-27 12:44

plazum 发表于 2019-12-26 23:52
如果用百度搜索“拜年祭”,并且将时间限定到“拜年祭”这个说法出现的2011年拜年祭之前,会发现完全没有有 ...

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8e8c347b2bc468085d0a9ba00119570
阿B确实用你那个理由当证据提交了,但还是被驳回
本案中,诉争商标为“拜年祭”纯文字商标。虽然诉争商标整体上为臆造词,不具有固有的含义,但如原审法院所认定,“拜年”是中国民间的传统习俗,是人们辞旧迎新、相互表达美好祝愿的一种方式;“祭”常用来表示对死者追悼、敬意的一种仪式。通常情况下,将“拜年”与“祭”组合为一整体词汇,相关公众会将其作为一种活动名称加以识别,而不宜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标识加以识别。同时,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参照百度百科的介绍,“拜年祭”亦是幻电公司在每年的除夕夜举办的特定活动,即实际使用过程中其亦为特定活动的名称。据此,原审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并无不当。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另主张诉争商标通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予以注册。对此,商标一旦获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及商标禁用权的范围即及于全国。因此,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只有经过使用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从而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时,方可认定该特定标志经过使用具备了显著特征。本案中,首先,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幻电公司仅提交了在特定网站上对“拜年祭”活动的介绍,且其使用过程中亦是将“拜年祭”作为活动名称加以使用;同时,上述证据形式单一,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其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从而可以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幻电公司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日夜百服淫 发表于 2019-12-27 12:50

可真是有够不要脸的啊

Artanis大主教 发表于 2019-12-27 22:33

plazum 发表于 2019-12-26 23:52
如果用百度搜索“拜年祭”,并且将时间限定到“拜年祭”这个说法出现的2011年拜年祭之前,会发现完全没有有 ...

https://ss2.baidu.com/6ONYsjip0QIZ8tyhnq/it/u=2418807515,1726462868&fm=173&app=49&f=JPEG?w=640&h=2097&s=2E8278239DD858C2044C91CF010030B0

真·螺旋眼 发表于 2019-12-27 23:12

怎么不全资收购nico我觉得不是更好吗

—— 来自 OnePlus GM1910, Android 10上的 S1Next-鹅版 v2.2.0.1

resty 发表于 2019-12-27 23:18

这事其实没什么问题,就算防御性的也可以用到的东西都去申请一边。不给过的话作为先例也可以起到防止被别人申请的目的。

Dr.No 发表于 2019-12-2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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