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jimono 发表于 2019-4-15 17:17

ajsh 发表于 2019-4-16 17:26

开局没有图,一切全靠蒙

—— 来自 samsung SCH-I739, Android 4.1.2上的 S1Next-鹅版 v2.1.2

YJSNPI 发表于 2019-4-16 18:43

与天争锋LZ 发表于 2019-4-16 18:43

luoyianwu 发表于 2019-4-16 18:44

发专楼里怎么钓鱼?

Igarashi 发表于 2019-4-16 19:33

写得过于精彩

XSK小龙王 发表于 2019-4-16 20:37

索尔之怒 发表于 2019-4-16 21:26

惊了,现在漫区可以把贴吧不同人的发言转载过来就算个贴子了吗?
这和百度知道转百度贴吧的回复有什么区别?

我来愿者上钩了
先说一句,我对兽娘一无所知,只说点日本著作权相关内容,纯手打,欢迎拍砖
1、著作者人格权
(没想到居然能看到这个相对专业的词汇出现在访谈中……)
广义上的著作权包括两部分,即著作者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后者就是一般常说的、狭义的著作权
两者的具体内容且不说,只说区别:前者永远与著作者绑定,不可转移,而后者不一定
因此,理论上著作者确实可以利用著作者人格权来制约有关各方,举例而言,马裤螺丝的一团浆糊著作权案中,原告方(赞助商)就是用这条来折腾制作公司龙之子的
所以问题在于,著作者是谁?

2、著作者
看到楼上有说,“动画的著作权是属于动画制作公司”
怎么可能这么简单……比如这句话里“著作权”作何解释?
依照动画制作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制作者(提出影视著作物的制作倡议且承担其责任的个人或法人)与影视著作物的著作者之间的关系,比如是否发生雇佣下的职务著作行为等等
举例而言,(因为我对兽娘一无所知)如果吉崎观音是受雇于动画公司来制作兽娘动画,那么他无法被认定为动画的著作者,将不享有动画方面,包括著作者人格权在内的任何著作权;但如果吉崎并非受雇创作,那么吉崎个人无疑是著作者,享有著作者人格权,而动画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如果有其他合同要求,可能产生进一步的权利让渡,如让与制作委员会)

3、著作是什么?
没完,还没完
说了半天,这里提到的著作到底是什么?如果说不清著作何在,又何来的权利?
要知道,不仅是“动画”才有著作权,更不只是所谓“幻之原作”——动画的人设、机设等等也是有著作权的,这同样受到上段所述的“雇佣关系”影响

总结一下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你们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尤金·海德里希 发表于 2019-4-16 21:45

屁话一堆,谁来总结下这说的是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自贴吧:吉崎观音才是最大的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