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oney
发表于 2018-8-4 17:09
9090asd 发表于 2018-8-4 13:00
拜托,你拿这种东西在论证废死派不是伪善啊
好歹有点阅读能力吧,我拿来论证废死派非伪善的从头到尾都只是结尾的那一段,吴经熊的自述和作者的心态变化,跟原文本来就没什么关系,最后贴原文地址只是方便有兴趣阅读原文的人而已。吴经熊自己作为与事件无关的法官,在走正规途径判处别人死刑的时候,心中尚且感到有愧,感到作为一个普通人没有资格剥夺别人的性命,即使这是他的职责。站在理性的角度,等价的报复除了快感没有任何回报,反对者觉得拿别人的命来满足自己的圣母心就是伪善,那除了受害者之外的人支持犯人处死刑难道不也是拿别人(犯人)的命满足自己报复的快感吗?另一方面,这位法官作为一个不得不伤害了自己圣母心的人,他在事后的忏悔算什么?没事找事吗?废死派出于人道主义不愿意法律剥夺一个有罪者的生命是可以理解的,有人觉得公平更重要,而有人觉得人性占上风而已罢了。我本人同意杀人偿命,但是我也理解那些不愿意为了报复而剥夺生命的人。
9090asd
发表于 2018-8-4 17:38
9090asd
发表于 2018-8-4 17:45
9090asd
发表于 2018-8-4 18:02
哈尔摩尼亚
发表于 2018-8-4 21:03
猫睛石
发表于 2018-8-4 22:38
哈,既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那怎么不顺便也没有干涉他人的权利。然后直接废除法制大家一块死好了讲那些所谓的哲学或思想讲到基本逻辑都废掉,法律诞生的意义本来就是面对超脱正常的种种问题,你却在解决的时候还用正常思维把罪犯当正常人对待?真是正常人就应该一点处罚都没有才对啊?那些废死和轻判的支持者就是无视法律修改遵循的公平原则的极其矛盾的自我陶醉者,无法言喻的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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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rael_0
发表于 2018-8-5 03:25
Agoney 发表于 2018-8-4 10:51
脑补的太强大了吧,这法官什么时候要轻判了?他只是在判了之后自省而已,法官只是个职业,他公正的履行自 ...
是法律赋予他杀人的权利和责任 与他本人意愿无关 这点觉悟都没有就别司法司杀了 这叽叽歪歪一堆就是伪善 难道不该多想想受害人吗?另外死刑除了警示作用 更重要的是物理淘汰掉严重违背社会人伦的基因 是一种自洁活动
copysword
发表于 2018-8-5 08:32
Agoney
发表于 2018-8-5 11:08
我还是高估了现在网民的阅读能力,还有拿原文反驳我的,这篇文章的原文本来就不是我的观点,还要我说多少遍?还有拿法官渎职说事的,是不认识字吗?这个法官(我指引文中那个,还扯原作者的瞎成这样我也无能为力了)哪里表现出判决的倾向性了?法官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法律还是人为制定的呢,废死一开始不就是在争取改变法律吗?这不是把问题又绕回去了吗?反驳的人好歹先把自己的逻辑理清楚,不然我都不知道从哪吐槽起。
这个问题一开始就跑偏了,支持死刑没问题,后来的楼里转而变成了批判不支持的人,从事情本身直接跳到了人的身上,问题是这里有人是废死派吗?对着空气输出,在别人背后揣测他们的想法,凭空想象一下别人的弱智,然后聚在一起开嘲讽,楼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关于废死还是死刑本身我已经不想发表意见了,毕竟让我站在对面找论据也挺累的,而且我很怀疑我说的你们是不是真的认真看了,或者说你们对问题本身根本不感兴趣,只是为了发泄感情,从幻想中得到满足。
还有怀疑我的立场的。。。。我一时无言以对,毕竟这种东西无法证明,除非我展示一下自己的思想钢印之类的东西,不过我本人确实是一个睚眦必报的人,不然也不会浪费时间和一群不认识的网友就一个与我无关的话题争论不休,毕竟一开始我只是想找点猎奇本子点进来的(看见这么多楼,我还以为会有大量干货),结果发现大家 在讨论更高级趣味的话题,而且由于没有反方,正方已经开始凭想象丑化反方了,我比较多管闲事才来插一嘴,结果我就成了反方。还请接下来还有观点要讨论的人不要在我这里回复了,我是来寻求低级趣味的,每次打开消息提醒都是这么严肃的命题很败兴的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5 13:51
Agoney 发表于 2018-8-5 11:08
我还是高估了现在网民的阅读能力,还有拿原文反驳我的,这篇文章的原文本来就不是我的观点,还要我说多少遍 ...
嗯,不如我这么问,什么是伪善
trb315
发表于 2018-8-24 15:08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 00:22
法理来说,他们当年确实未成年,有可减刑之处,后面犯的案子也不是很大,够不上死刑。结合前科而论求处二 ...
法理上的说法就是有前科影响了他再就业融入社会啥的,所以要轻判吧。。。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4 15:25
trb315 发表于 2018-8-24 15:08
法理上的说法就是有前科影响了他再就业融入社会啥的,所以要轻判吧。。。 ...
你在哪里见过这种法理?有前科所以要多判点才是正常操作吧?
trb315
发表于 2018-8-24 15:53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4 15:25
你在哪里见过这种法理?有前科所以要多判点才是正常操作吧?
说法理不太准确,好像是日本影视剧里看到过这样的想法
弓形虫
发表于 2018-8-24 16:38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 14:16
为什么世界会需要恶棍存在……?
恶棍可以在获得了统治权后给自己贴金啊
比如宣传没有小丑就没有新哥谭,是小丑让我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然后扭曲哥谭人的三观,让他们觉得小丑的统治是正常的,其他城市的人才是奇怪
mengjun
发表于 2018-8-24 16:59
mengjun
发表于 2018-8-24 17:00
海克托尔
发表于 2018-8-24 17:03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4 17:05
mengjun
发表于 2018-8-24 17:08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4 17:16
trb315 发表于 2018-8-24 15:53
说法理不太准确,好像是日本影视剧里看到过这样的想法
其实这和我一个疑问有共同之处。我一直疑惑,是不是牢坐了,坐完了,罪恶就消失了?
现在,我认为,是的,只有小偷小摸。
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罪恶要怎么消除啊?
xiaolong610
发表于 2018-8-24 19:17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4 17:16
其实这和我一个疑问有共同之处。我一直疑惑,是不是牢坐了,坐完了,罪恶就消失了?
现在,我认为,是的 ...
不是不是,只要是犯了罪,那罪恶是不会消除的。即使人死了也不会消除了。
坐牢和消罪没有任何关系。
柠檬珠子
发表于 2018-8-25 06:25
在先前回复里提到的邱兴隆教授主张废死的演讲整理中有这样的一段话,为了阅读方便我整理排版如下:
“作为犯罪的杀人与作为死刑的杀人有没有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这样一个命题即人的生命不能被剥夺,是否一个绝对的命题。假如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绝对的命题,那么,我认为这两者之间是不存在区别的。这也是刚才曲教授提出来的,当然这不是曲教授最先提出来的,而是贝卡利亚最先提出来的。
这就是,国家在禁止杀人的同时,又在以死刑杀人,这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这不只是一个逻辑问题,而是一个绝对理念的问题,其绝对性就在于任何人的生命都是不能被剥夺的。”
引用结束
邱教授的观点:国家在禁止杀人的同时,又在以死刑杀人,这是自相矛盾的。
单纯就这句话来说的话 我觉得国家是禁止 【个人】 (因为任何原因主动)杀人 即是说个人不可以对另一个同样的个人以个人的理由做出剥夺生命的暴行 但国家以死刑杀人的时候 主语是国家 也就是人的集群组织 集体施加暴力在个人身上。
前半句话和后半句话因为主语不同说的并不是一件事——集体杀人事实上确实属于法外不究不是吗 这不能构成逻辑的自相矛盾
我认为死刑应该保留就是因为国家和个人不是一回事。如果认为战争或者自卫战争是会出现的,那么死刑哪怕作为形式上的也应当保留存在。不然国家又有何理由合法杀伤他国的人呢?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8-8-25 10:55
xiaolong610 发表于 2018-8-24 19:17
不是不是,只要是犯了罪,那罪恶是不会消除的。即使人死了也不会消除了。
坐牢和消罪没有任何关系。 ...
但是不少电视剧,尤其是港剧,这种倾向就明显,XX已经坐完牢了,所以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