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的天 发表于 2005-5-11 21:22

路过而已,不必在意
我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如果阁下能将蓝宇轰杀就真是功德无量了

youngphoenix 发表于 2005-5-11 22:04

不如直接请人黑掉?

ホ-リ-小狮 发表于 2005-5-11 22:18

我更倾向于和蓝色宇宙在同一城市的人能够找人把他狠揍一顿。

youngphoenix 发表于 2005-5-12 12:18

花钱打人是触犯刑法的吧?

肥鸟 发表于 2005-5-12 12:21

花钱找警察打呢.....

随便扯个理由就可以抓进去蹲2天....

可以好好的照顾一下...

blackism 发表于 2005-5-12 12:45

据说蓝宇是广东的?
当年我也和此人有强烈过节啊!!

xiezhenggang 发表于 2005-5-12 21:08

大概是深圳的。
我在考虑是不是节假日踩到深圳去看看它们店。

sdl972 发表于 2005-5-12 21:33

像这种事,蓝宇也不是第一回了,像这种假惺惺的声明也不是头一回了-v-
http://www.romman.net/0001/0102/00001309.htm

sdl972 发表于 2005-5-12 21:35

最初由 blackism 发表
据说蓝宇是广东的?
当年我也和此人有强烈过节啊!!
记得当时蓝宇有在主页写过他是贵州人,毕业于贵阳的某个计算机学院,名字似乎是王春涛吧(时间太久了,很可能会记错= =)

Falcomfans 发表于 2005-5-13 07:56

BFC咋就不能上了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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