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人"总动员》导演:不公正判决,是我国动漫产业的灾难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60629181816195《汽车人》导演卓建荣说:不公正的判决,将是我国动漫产业的灾难。
http://tva1.sinaimg.cn/crop.0.0.664.664.50/92f48d56jw8fba8advg9ej20ig0iggn6.jpg卓建荣导演 2017-01-05 18:41:42
今天收到一审法院正式的判决书,整整48页内容,为了方便阅读,重点把判决中有争议的内容摘录如下:(1)《汽车人总动员》 电影海报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只是用轮胎挡住了“人”字后,构成不正当竞争。(2)第27-28页中,将《汽车人总动员》 电影海报中的“K1”和“K2”与 “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进行比较:K1,K2使用了“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卡通形象最具独创性的眼部和嘴部的表达方式,二者几乎没有差别。故本院认定《汽车人》电影海报中的“K1”和“K2”与 “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 第28下面补了一句:将电影中动画形象“K1”和“K2”与 “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进行比较:“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的色彩更加艳丽,饱满,K1和K2 色调较暗,眼睛和嘴部较为粗糙,虽然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二者扔然有很多相似之处,尤其是拟人化的部分,两者挡风玻璃上为眼睛,进气格栅处为嘴部。此外,二者采用了相近的色彩等等,本院认为 “闪电麦坤”和“法兰斯高”动画形象通过拟人化的眼部和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组合,构成了独创性的表达,应该保护,判定K1,K2卡通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故著作权侵权成立。 针对以上有争议的2点内容,本人有话说:有争议(1)中:判决书中也明确说明了(由迪斯尼律师公证提出的证据,在判决书第15页中):《汽车人总动员》在全国各大媒体上的报导的文字是:中国首部赛车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由知名动画导演卓建荣执导,厦门蓝火焰影视出品,而不是什么迪斯尼出品的《汽车总动员》,所以海报上的用轮胎挡住了“人”字并不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退一步说,消费者在购买电影票时名片显示也是《汽车人总动员》,所以并不会误导消费者,所以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有争议(2)中: 我个人认为,一审法院运用移花接木,模糊概念。 第一,将其他公司制作的《汽车人总动员》宣传海报中的卡通形象和《赛车总动员》的电影卡通形象对比的结果认定成《汽车人》电影中的卡通形象,而被告《汽车人》电影中的卡通形象不同于《赛车总动员》电影中的卡通形象,也不同于《汽车人》电影海报中的卡通形象。第二,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双方都提供证据对电影中的卡通形象进行对比,无论是从整体外观上,还是局部上,都是区别很大的,都有自己的特征。法院也知道它们之间完全不同,法院也知道挡风玻璃上的眼睛,进气格栅处的嘴部,这些都是公有领域部分,大家都可以用,包括这些元素的组合。而且在迪斯尼之前,也有很多电影做过这样的设计,但是法院判决书中只字不提我方提供的在线电影的相关眼部和嘴部的设计证据。 《汽车人》电影内容中的卡通形象K1,一个扁平脸,淘气的小男孩,身体是软的,眼睛是机器人眼,小嘴吧,二个黄色小灯泡,车轮是黄色,车顶和车脸中部有个蓝色LOGO,二边弓起,色彩由暗红色的象皮泥,组成了自己的独特性。(后附图对比“K1”与“闪电麦坤”)“闪电麦坤”是流线型带尾翼的公路赛车,车灯透明,金属红色,两侧有火焰图案,顶部有95标志,大大的嘴吧,明亮的眼睛,充满活力,构成“闪电麦坤”的独创性。《汽车人》电影内容中的卡通形象“K2”,一个具有猴子特征,代表奔跑速度极快,机器人眼,大大的白色耳朵,小小的嘴吧,脸前方蓝色的LOGO,尾翼是水平,整体由:绿色代表生活在原野,红色代表热情激动,白色代表纯洁个性的组合而构成有自己特色的猴脸F1赛车。(后附图对比“K2”与“法兰斯高”)“法兰斯高”具有F1方程式赛车,脸前部有1的标志,大大的嘴吧,明亮的眼睛,尾翼中间隆起,车轮中间有很多黑色的拉条,色彩是红色,绿色,白色组合成。也是有自己的特征。 它们之间有明显的特征区别。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三,如果这样不公平的判定侵权成立,那将是整个动漫产业的灾难; 挡风玻璃上有眼睛和进气格上有嘴吧。在网上找到很多影片,比如:美国动漫的《恰克大冒险》,日本动画《铁胆火车侠》, 英国动画《小汽车欧力》,韩国动漫《变形警车珀利》,中韩合作动漫《帮帮龙玩具总动员》,中国动漫《奇积乐园》 ; 那么它们这些动画将如何处理?在《赛车总动员》的电影 上映之前,已经有了汽车拟人化的表达,为什么,拟人化特征是迪斯尼独创的呢? 在公有领域部分(挡风玻璃和进气格部位),法官个人的“自由心证”偏幅过大,虽然上海发布新闻说强化保护迪斯尼知识产权(大家上网找),但你也不能太过于明显,你应该公平对待,太过了保护迪斯尼也会伤害其他动漫的知识产权。希望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无论是国产的动漫,还是迪斯尼的动漫;
附图:(图片资料来源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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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脸皮的厚度…… 迪士尼不是有很多律师叼的一笔吗,怎么才把这个导演罚得那么少,现在这一搞倒是像给他打广告了,什么时候才能让这比货住口 有些人觉得没有光电中国冻鳗就有救 有些人觉得没有抄袭中国冻鳗就有救 其实他们都是错的 所以说还是罚的太轻 生不逢国吧,如果他是外国人(比如日本人),那就是致敬了。。。
你没有错,做你自己就好。 装疯卖傻
说给背后的老板听的吧 孩之宝没有参与诉讼才是最大的败笔 看到这片名都想吐 片尾制作人员也抄的是哪部? 片尾制作人员也抄的是哪部? Risten 发表于 2017-1-13 12:32
片尾制作人员也抄的是哪部?
龙之谷 再接再厉,下一次出一个 马里口奥兄弟好了。
不公正判决,是我国动漫产业的灾难 X
你这种傻逼才是中国动漫产业的灾难O 所以说这电影票房够付罚金没 真的是不公正判决,才罚那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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