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知后觉】国内轻小说创作者这是变码字的奴隶了?
本帖最后由 alialex 于 2016-10-5 00:09 编辑去年的文章了,才看到
最近,某阅的长约遭到作者们热烈讨论,传说中是捆绑五年或六年,不能跳槽。
写一千万或一千两百万字,至少四部,每部不少于200万字,总字数1200万以上,
达不到,合约期限后延。此外还没有保底,没有买断,还是让写手分成,捆绑至少五年。
好处是,将来推荐和资源会有所倾斜,似乎还不是写进合约的,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只是个承诺和许诺。
最近有作者朋友拿到长约,找了律师朋友看了一下,
是不是捆绑式、霸王式的条款,是不是卖身契、长工约大家看完自己判断吧。
一、长约买断作品所有权益
首先,合约1.2条款,规定年限内创作的所有作品都独家授权给某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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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合约2.4条款,比较模糊但也最要命,要就作者把著作财产权全部独家授权甲方。这里面最要命的是所谓的著作财产权包含很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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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
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其中对作者最重要的是,摄制权和改编权。也就是现在最热的所谓IP改编成电影和游戏的版权,这两块也是衍生收益最高的两块内容。
如果签署的话,就相当于作者自愿把游戏、电影改编权给某阅了。
不过在最终的收益分配上,从合同法律意义上看,作者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保证。
在条款4.5中规定了“其他版权授权收益分成”的详细内容,其中明确规定“授权收益仅指甲方将协议作品相关著作权转授给第三方而获得的授权费”。
也就是说作者只能拿到授权费,而这笔授权费还要将净收益的50%给某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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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所谓的净收益是要扣除成本的,也就是说在谈定的授权费的基础上还要扣除一定费用,
具体是什么名目没有规定。不过据一些一些作者反映,这个净收入是要扣除运营费了,但运营费扣多少是不清楚的。
所以存在模糊操作的可能,某阅说运营费有50%,那就有50%,作者实际分得的钱可能只有25%。
在实际的案例中,更多收入不是来自授权费,而是来自小说开边成影视剧、游戏之后的后续分成收入。
举例说,某部小说被影视公司看中了想拍着电影,某阅把你的IP卖了。然后电影拍出来卖了几个亿,
这几个亿的收入分成其实是大头,但是都与作者无关。影视公司很有可能会和某阅分成这笔收入。但是作者只能拿到相对很少授权费。
二、合约中涉及到一些人身权利
长约1.4条款中规定,作者不得参加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这是一项“非指向作品”,人身完全归属甲方的条款。不过也算是竞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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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2.5条款规定,作者个人的微博、微信、博客、QQ群都要授权给甲方运营,另外肖像、姓名、书名、笔名都要无偿给甲方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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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合约2.6条款规定,乙方不得发表不利于甲方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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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和2.6的核心是强制作者配合甲方宣传,同时限制了你的言论自由,还控制了你的个人社交媒体。基本上将乙方(作者)的人身完全绑定了。
三、作品版权基本永远属于某阅了
合约2.7规定,协议独家授权期限是自签署之日起至每部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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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于作品著作财产保护期规定是: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
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这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份终身合同,这部作品写出来之后,基本上就再与你无关了。上文提到,作品几乎所有的著作权都已经独家授权给甲方了,
作者能拿到的仅仅是授权费的50%。后续某文再针对IP进行各种衍生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将都在与作者无关了。
更重要的这一点,乙方(作者)的作品后续的同人作品也将不再属于你了。合约2.9规定,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以协议作品的人物、剧情、道具、背景等位基础,
创作协议作品以外的含有协议内容要素的作品,同时,创作出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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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金庸写了《笑傲江湖》,令狐冲这个角色深入人心,未来甲方可以找其他作者再用令狐冲这个角色创作小说,甚至写个《笑傲江湖外传》,但是这些内容都与你无关,并且版权也归某阅所有。
而衍生的作品进行商业开发和运营所取得的收益,乙方(作者)最多获得5%的净收益(这里又有一个净收益的模糊概念)。
三、合约结束了也不算完
合约8.1条款对合作期外也进行了限制。合约规定乙方(作者)与某阅合同到期之后,一年之内开始创作的新作品或者是无论多久,
只要是你离开阅文后创作的第一部作品,就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某阅,30天之后如果阅文对你的新作品不感兴趣,你才能和其他第三方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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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一下,如果某阅是按照这个长约给所有作者的话,那就真是霸王剥削长约了!一旦签了,作者写的任何作品都不是你的,
作者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写出的一部作品,就如自己的孩子一样,但是某阅这个长约就生生的把他夺走!所以各位谨慎一点,最好拿到合约后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小站都是剥削新人,想都不用想那种 所以说国轻的老爹其实不是日轻,而基本都是网文玩剩下的才对,包括糟粕
不过网文从能活到能卖,再赶上IP这一波花了多久?这搞国轻的却是直接杀鸡取卵了啊 帕帕盖诺 发表于 2016-10-5 00:08
小站都是剥削新人,想都不用想那种
这个说的是阅文,企鹅子公司,在国内原创轻小说市场的份额里可不是小站.. 网文都这样 划那么多红线让人怎么看 不签就行,现在平台那么多,大不了换一个。另外国轻不是走实体的吗,还要网络连载?需要网络连载的"国轻"作者,能算真国轻作者吗? 一个想法不一定对,“国轻”作者是不是连屎的一笔的主流网文圈都混不下去只能靠萌二混人气的?那些自我标榜轻小说的真是完全看不下去
----发送自 STAGE1 App for Android. wuwo2 发表于 2016-10-5 08:03
不签就行,现在平台那么多,大不了换一个。另外国轻不是走实体的吗,还要网络连载?需要网络连载的"国轻"作 ...
国内合同对作者的创作权益的维护都不怎么样吧,我了解的一些漫画平台合同也是一样霸道,并不给你买断的钱,但是合同签的跟买断一样。 wuwo2 发表于 2016-10-5 08:03
不签就行,现在平台那么多,大不了换一个。另外国轻不是走实体的吗,还要网络连载?需要网络连载的"国轻"作 ...
天角都死了多久了,征文不搞了,实体快死了,被腾讯爸爸收购了……现在想要写国轻的主要还是走网络。
当然……写出来是不是轻小说,是不是国轻……那是另一回事。 话说话说掌阅和污客哪个份额比较大?在龙空一般都是提欢乐书客吧 阿里好一些 我倒觉得字数要求太过分了,而且条件毫无吸引力,小气到这种程度,也不会有什么大神能看上。。。 轻文和sf都还可以,阅文的原创轻小说有好的吗?求推 轻文和sf都还可以,阅文的原创轻小说有好的吗?求推 这到底是掌阅还是阅文呀。。 真要说之前那些漫画不也是么,一签还是50年的 sunbeach 发表于 2016-10-5 08:41
一个想法不一定对,“国轻”作者是不是连屎的一笔的主流网文圈都混不下去只能靠萌二混人气的?那些自我标榜 ...
你竟然说出来了。。。 网文换了个名字
----发送自 Xiaomi Lenovo K50-t5,Android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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