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666 发表于 2016-2-17 08:49

真红眼教授 发表于 2016-2-17 09:30

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达达葱 发表于 2016-2-17 09:33

theloved 发表于 2016-2-17 09:35

这算是被走向正规化?

sekai-R 发表于 2016-2-17 09:38

能让垃圾原创少一些?
引进动画的几个都是中资企业,不能一起被禁掉真是可惜了

王平 发表于 2016-2-17 11:05

李霞 发表于 2016-2-17 11:23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全文) http://ex.cssn.cn/xwcbx/xwcbx_zxgg/201602/t20160217_2869611.shtml

爱尔米娜 发表于 2016-2-17 12:46

繁体字的,哪的新闻?

酒瓶止迁 发表于 2016-2-17 12:50

so?steam会禁了?重做盗版狗,开始新生

0000000000 发表于 2016-2-17 12:51

不是很懂,那么这样大致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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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三月起外资/合资公司不得在国内网络上发布创意作品!